河南省财政厅的厅领导

2024-05-18 09:31

1. 河南省财政厅的厅领导

现任厅领导如下  厅 长:朱焕然副 厅 长:鲁 玉副 厅 长:赵庆业副 厅 长:梁太祥副 厅 长:张中亮非税局局长:彭玉琦监督局局长:岳文华农开办主任:庞学孟副 厅 长:赵学东纪检组长:栗金强副巡视员:郭存岭副巡视员:张雪花副巡视员:孔令才

河南省财政厅的厅领导

2. 河南省财政厅厅长叫什么名字

钱国玉
1957年3月出生,河南省尉氏县人,汉族,研究生学历。1983年6月入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尉氏县洧川红旗学校教师、长葛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人、许昌地区税务局科员、副科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2004年12月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12月—2008年3月任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3月至今任河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3. 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正处级别
1、河南省财政厅是标准的正厅级别编制,
2、所以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是正县处级别,与普通的县长、区长级别相同。

河南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是什么级别

4. 郑州市财政局的部门职能

1.拟定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市与县(市)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2.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3.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4.协同税务部门,根据市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市级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6.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7.拟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8.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9.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配套办法;组织参加政府外债的谈判与磋商,管理政府债务。10.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1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核查工作。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河南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二)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给市县政府。(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五)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七)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八)将原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河南省财政厅的职责调整

6. 河南省财政厅的厅属单位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省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二)负责全省财政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负责全省财政系统网络基础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四)负责各级财政业务数据和网上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五)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内、外网站和财政信息资源的综合分析处理工作,为领导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六)负责全省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平台、数据库和系统软件软件的选型工作,并承担各级财政部门系统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七)负责全省财政干部的信息技术培训和财政业务人员、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应用系统培训工作。(八)参与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投资的审核工作。 受省政府和企业委托,为企业产权整体或部分出售、转让和非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出售、转让及企业兼并、企业租赁提供中介服务,对产权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办理产权交易中的有关具体事务。

7. 郑州市财政局的内设处室

 1.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2.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工作;3.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和信访工作;4.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和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5.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人事处 职能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1.拟定市对县(市)、区财政管理体制,贯彻执行预算管理制度;2.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地方财政预算,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3.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4.审批市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市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负责全市罚没收入管理;5.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6.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7.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8.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审批工作;9.负责《河南省罚没许可证》、《执法公务证》的办理工作。 1.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2.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3.跟踪分析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和市直单位的银行开户;6.负责全市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管理工作;7.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8.负责部门预算执行系统指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标的调整、拨款;9.进行专项资金的拨付;10.负责统发工资及新设单位账户的审批;11.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1.负责市级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科教文处 职能1.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2.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监督和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6.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经济建设处职能1.负责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协调市本级社会事业、农业基本建设财政投资项目安排;3.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工作,负责工程预(结)、决算的审查和批复;6.负责国债专项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1.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3.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的资产与财务;4.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5.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社会保障处职能1.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参与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3.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4.管理和分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资金;5.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6.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7.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核拨。 1.监督地方性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做好全市税收调查、税收制度调研分析工作;2.贯彻执行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退税的政策;3.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及政策性退税事项;4.负责财政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的监督工作;5.负责对财税法规的整理、编纂、出版工作;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有关财政行政复议和知行政诉讼工作,办理有关国家赔偿事宜。 1.负责国资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局、煤炭局、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国有企业流动资产损失;3.参与企业制度改革和国有股权管理;4.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款和出口商品贴息的核拨;5.负责“外贸发展基金”和“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办理工作;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7.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的办理及年检工作;8.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商贸金融处职能1.负责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企业和地方银行、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3.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负责国家、省、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及市级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5.负责分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6.负责拍卖企业公物拍卖的资格认证;7.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费用及贴息资金的管理;8.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小企业贷款贴息、手续费补助、呆账损失补偿金的管理;9.负责所分管预算单位经费的核拨。 1.负责全市农业税(含烟叶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2.宣传、落实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3.编制收入计划,负责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事宜;4.贯彻、落实、宣传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的管理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3.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4.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实施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5.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6.负责代理记帐许可证的审批工作。统计评价处 职能1.贯彻执行有关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2.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3.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4.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5.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3.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5.管理局属学校,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6.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备案和人事调配工作;7.进行出国人员审批。 1.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5.反腐败抓源头工作。 1.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2.组织党团员发展、教育工作;3.负责支部建设;4.组织各项文体活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政府采购办公室、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科研所、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财政信息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市契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费中心、郑州市财税学校、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函校)、市财务开发公司、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郑州市财政局的内设处室

8. 河南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全省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等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省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六)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七)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八)制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九)负责管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起草全省地方性税收立法规划,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省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四)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十六)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十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