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2024-05-06 11:13

1.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2. 什么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工作

“了解客户”是金融机构打击洗钱活动的基础,如果没有获得客户信息的有效技术和制度支持,识别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础。反洗钱工作是指防止犯罪活动的来源和性质,防止犯罪活动的来源和性质,如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打击财务管理秩序犯罪等。 洗钱的常见方式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利用立法和司法力量动员有关组织和商业机构识别可能的洗钱活动,处置有关资金,处罚有关机构和人员,防止犯罪活动的系统项目。 拓展资料1.反洗钱对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洗钱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 它不仅破坏了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正义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着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洗钱与毒品走私、恐怖活动、腐败和逃税等严重犯罪有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和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9 / 11”事件发生后,国际社会加深了对洗钱犯罪危害的认识,将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斗争纳入打击洗钱犯罪的整体框架。针对国内外反洗钱和反恐活动所面临的形势,2013年中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工作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在组织结构和制度建设、加强监管等方面也加强了反洗钱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指导和部署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控”的责任。 2.《反洗钱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开展反洗钱工作。 洗钱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声誉,而且大大破坏了中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是

4.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多久开展反洗钱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二)负责人民币和外币反洗钱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5. 2019银行职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反洗钱概述


2019银行职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初级)-反洗钱概述

6. 反洗钱岗位人员包括哪些

包括反洗钱工作负责人、反洗钱合规官、反洗钱合规专员、反洗钱情报专员。
补充:反洗钱:
1.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2.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3.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4.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次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研讨会2014年12月3至5日在杭州召开,中美双方就双边反洗钱监管合作备忘录、犯罪资产没收及追回的国际合作、刑事司法合作、打击恐怖融资等进行了交流。

7. 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的反洗钱基本制度有哪些

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根据《反洗钱法》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反洗钱法》
第三十二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的反洗钱基本制度有哪些

8. 根据反洗钱法规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一项什么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应答时间:2021-08-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