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套汇的行为如何构成犯罪

2024-05-10 18:51

1. 非法套汇的行为如何构成犯罪

对非法套汇行为,应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行为人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这样处罚:行为人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吗
其中,“两次以上”包含两次,即不得给予两次及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4)同一个行为,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三、公司非法集资会如何处理
单位发起、领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集资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可以禁止其终身担任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
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套汇的行为如何构成犯罪

2. 套汇是违法行为吗

套汇是操作过程中获利的手段,只要你合法操作就不算犯法。下列行为都属于违法套汇。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外汇的;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一、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分类1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2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套现。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3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套现,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套现。4是小额免手续费套现,方法是在某些商场或其他可以刷卡消费的地方,持卡人结账时使用现金付清,而收银员会先收现金待客人走后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出对应的消费,从而达到小额套现的目的。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的犯罪活动,现就办理此类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解释如下:1.对以伪造、冒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手段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以伪造、涂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金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3行为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案发后至人民检察院起诉前已归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4对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银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简而言之,套现违反相关规定,恶意透支触犯刑法,作为崛起中的中国,经济正在走向全球化,一些经济领域法律法规正与发达国家接轨,信用卡业务是零售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产品和利润来源,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要占到纯利润总额的1/3,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的运通卡利润占到公司全部利润的70%。不难想象将来有一天外资银行在中国打出"CASH OUT"的口号,届时如果境内银行依然墨守成规,必将被历史淘汰出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条: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特征和刑事责任是什么?

逃汇套汇罪的概念逃汇套汇罪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的外汇,应该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不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或者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或采用各种非法手段用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应售给国家的外汇或外汇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特征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的规定,逃汇套汇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①犯罪客体。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逃套外汇的行为就是直接违反上述外汇管理规定,破坏国家对外汇实行统一管理、经营制度的行为。
②犯罪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在境外取得的外汇,应该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者不存入国家指定的银行,或者把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或非法套取国家外汇或外汇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的规定,是公有制单位。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④犯罪主观方面。主观上只能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逃套汇行为而故意实施这种行为,并且有时还须具备非法牟利的目的。
逃汇套汇罪的刑事责任根据《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之规定,我国对逃汇套汇罪的刑事责任,实行“双罚制”原则,即对公有制单位判处罚金,而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逃汇套汇罪的构成特征和刑事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