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4-05-07 12:10

1.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第五,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2.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上述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政府证明;
7、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继承的,应当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开继承人证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新中国成立前死亡的或虽然是新中国成立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公证处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3.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一、继承权证明怎么开
法定继承人开证明的方式:先由继承人持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到被继承人生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最后,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材料,再到公证机关申请继承公证。
二、房屋继承手续怎么办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所需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
(2)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注明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所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或被继承人(继承人)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门牌证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非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需依法进行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经依法公证或认证。
特别提醒的是:
1.放弃继承的,除经公证的继承外,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2.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需要参照提供相关材料。
3.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需提交遗嘱(遗赠抚养协议)。
4.被继承人(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
5.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房屋权属,在税收规定上属于赠与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三、配偶去世房产证怎么更名
配偶去世房产过户更名方法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4.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继承公证流程: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5.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准备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是的,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放弃遗产继承。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准备材料有哪些

6.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以下材料是当事人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需要准备的,包括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原件、遗产产权证明等,办理继承公证要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制作继承公证书并发放给当事人。
一、继承来的房子怎样过户
房产继承人首先应当先去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继承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提交,缴纳房屋遗产税。房产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需要对继承来的房产办理过户的,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携带房屋所有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办理过户申请书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如果房屋是通过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得来,还需要提交赠与合同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缴纳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等费用,经过房管局负责人员审核,办理过户。
二、怎么对房屋遗产继承过户
房屋遗产继承转让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房屋市值必须通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移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正确后,可以出具变更权属的房地产证明。
三、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一、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账户注销表原件。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还有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可由继任人登记住所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以上属实”,加盖印章(原件)。
二、法律上股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上股权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要该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要怎么公证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8.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一、办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