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024-05-17 16:30

1.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为了保证投资和收益的安全,降低其伴随的风险,在公司并购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错误。这是在我国实施兼并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兼并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交易程序违法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在中国,兼并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第二、经营不善。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兼并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兼并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兼并成功的。找当地的专家会对兼并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兼并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第三、第三方攻击。兼并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兼并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兼并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兼并的关键。
第四、在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 企业并购要注意什么

企业并购要注意什么,企业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为您介绍企业并购的三大风险,企业并购三大风险包括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营运风险、信息风险等。只有企业并购注意这些风险,才能成功完成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有哪些风险?应该注意哪些风险?
一、融资风险和债务风险
我们都知道,购并行为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购并者在选择金融支付工具时,既可选用本公司的现金或股票去购并,也可选用债务支付工具(包括卖方融资、各处信用债等形式),通过向外举债来完成购并。但无论哪种融资途径,均存在一定的购并融资风险。
1、现金金融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会给购并带来一定的风险。利用购并公司自己的资金来完成购并行为,虽说风险比举债购并小,但现金支付工具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受到公司本身现金头寸的制约,正常情况下公司能否拿出那么多的现金是很成问题的,即使调剂出足够的现金,公司所承受的现金压力也比较大;其次,使用现金支付工具,交易规模常会受到获现能力的限制;再者,从被购并者的角度来看,会因无法推迟资本利得的确认和转移实现的资本增益,从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以及不能拥有新公司的股东权益等原因,而不欢迎现金方式,这会影响购并的成功机会,带来相关的风险。
2、购并本质上是一种资本经营,在运作过程中常常风云变幻,难免会有闪失或风险,这从香港玉郎国际漫画制作出版公司的遭遇可见一斑。玉郎国际在上市后,其领导几度售股、配股集资,然后用所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大事收购,玉郎国际的超负荷运转构成了许多隐性危险。1987年10月初,玉郎国际又宣布配售5000万股新股,拟集资金1.7亿港元,但10月中旬香港股市大跌,配股未果,证券投资也损失了2.32亿港元,这使玉郎国际被迫向渣打银行贷款0.6亿港元,以完成收购交易;贷款一举暴露了玉郎国际拮据的经济窘境,导致其不断被收购围攻,最终为星岛集团所收购,玉郎国际的创业者黄玉郎本人也因做假帐犯法而被判入狱4年。
3、举债收购更是要冒极大的风险。80年代末,美国垃圾债券泛滥一时,并且其间11.4%的购并是属于杠杆收购行为。进入90年代后,美国的经济陷入了衰退,银行呆帐堆积,各类金融机构大举紧缩信贷,金融监督当局也严辞苛责杠杆交易,并责令银行将杠杆交易类的贷款分拣出来,以供监督;各方面的压力和证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垃圾债券无处推销,垃圾债券市场几近崩溃,杠杆交易也频频告吹。1991年,杠杆交易占全部收购兼并的比例已下降至5.3%.4、与融资风险相关联的债务风险也威胁着收购兼并。这是因为,如果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举债过于沉重,就会导致其收购成功后付不出本息而破产倒闭。这在80年代屡见不鲜,1988年,加拿大富豪罗伯特。坎波的坎波公司在竞购3家大型百货公司中以66亿美元成交,其收购成交的借贷中,除一家银行贷款外,还有大量年利率15%的垃圾债券。为了还债,坎波公司需要将工农业额和利润率同时提高1/3,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到2年时间,坎波公司就发生了财务危机,仅利息支付一项就超过了营业利润,最终迫使其宣告破产。
二、营运风险
所谓营运风险,是指购并者在购并完成后,无法使整个企业集团产生经营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市场份额效应以及实现规模经济和经验共享互补等效果,甚至整个企业集团还遭受被购并进来的新公司的业绩拖累。
1、购并行为产生的结果与初衷相违,这种营运风险导致了企业破产。美国的第四大钢铁公司LTV就是在收购第六大钢铁公司共和公司后遭遇营运风险而以申请破产保护而告终的。在宣布兼并前,共和公司的股价比它的帐面资产净值低1/3,LTV公司认为,与其去建新的钢铁厂,不如收购现成的公司来得便宜,而且认为购并后两公司的低效率工厂将被关闭,生产同类产品的工厂将被合并,销售系统合二为一,能带来规模经济,节省可观的费用,创造协同效应,于是欣然以7亿美元收购了共和公司;但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公司的市值是基于其盈利能力而不仅是帐面价值的,在市场有效率的情况下,市场价值比帐面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的经济价值,再者公司兼并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购并后的新LTV公司运作能否比购并前的2个老公司更有效率,或者说LTV公司能否支解共和公司将资产售于运作效率更高的厂商;事实证明,LTV公司的决策失误,购并事与愿违,新的LTV公司继续亏损,以至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2、营运风险还体现在购并构造出来的新公司因规模过于庞大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这种效率与规模成反比的现象,尤其经常发生在一些航空母舰式的公司身上。这些公司股价的低位和股东的不满,给敌意收购者提供了机会,很多公司被迫分拆以突出主业,提高效率。1989年,戈德斯密士和罗斯柴尔德组成浩莱克公司,向当时的航母式公司英美烟草(BAT)提出先收购后支解的挑战;9月,BAT公司只好宣布重组,卖掉了商业零售公司,分离了2家子公司之后独立上市,并将所得资金用于红利派发和回购股份;重组后的BAT公司只剩下烟草业和金融业,这2项业务收入占其税前利润的80%.
三、信息风险
在购并战中,信息业是非常重要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才使购并公司不会贸然行动而导致失败。但在实际购并中,因贸然行动而失败的案例不少,这就是经济学上所称的“信息业不对称”的结果。
在香港股市上,瑞菱国际收购讯科国际一案显示了信息风险的可怕。瑞菱国际是1989年新上市的一家主营录象带的公司,上市后股价从1元升到7元以上,堪称工业英雄股;为了使公司业务多元化,瑞菱国际有意发展电视业务,又考虑到电视机、录象机、录象带产销的关联性,且瑞菱国际已持有10%的讯科国际的股份,讯科也有良好的发展前途,所以瑞菱国际遂有购并讯科的意图。在善意收购未成功后,瑞菱国际强行收购了讯科国际。但事实证明,这是一场在错误的时间、与错误的对象、打的一场错误的收购战,这一系列错误归根到底就是信息风险的结果。在信息决策上,瑞菱国际只看到讯科公司诱人的一面,而对讯科过度投资泰国及马耳他的生产基地,债务负担沉重,导致策略性亏损的情况所知甚少;1990年讯科公司为瑞菱国际收购后,每况愈下,接连大幅亏损,到1992年底,讯科已欠款2.6亿港元,年利息支出高达0.76亿港元,净资产为负540亿港元;瑞菱国际也受到了讯科的拖累,被迫进行债务重整,先是在1993年以每股0.1港元的价格(当时收购价为1.87港币)出售讯科34%的控股权,后又在1994年寻求改名重新申请上市,而新公司的股权有八成落入一新加坡公司。
一、风险存在的原因
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制度下,私募基金存在诸多风险在所难免。我国私募基金依存于一个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私募基金利用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在一级,二级市场上进行大规模的套利,损害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我国的金融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环境不健全,监管不完善,市场运行并未实现透明化,致使私募基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普遍存在。
1、政治风险
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但是其政治的急剧变化,也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该国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的变化,从而构成市场的政治风险。这种政治风险主要影响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收益预期,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急剧波动,进而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2、政策风险
在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中,根据发展的宏观经济目标,政府将运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对国民经济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从而影响股市的价格,影响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将导致股市萎缩,入市资金减少,股市不振,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严峻;当中央银行实行积极的货币政策时,大量资金涌入股市,股市大热,从而私募基金的投资环境大好。
3、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其未确立法律地位所带来的风险。私募基金的发展受到法律环境的制约,对于己经以各种方式大量存在的私募基金来说,它们仍然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它们的地位得不到承认,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4、信用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都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造成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拥有的信息优势谋求自身的利益。当基金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5、操作风险
由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和受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损害股东权益等行为。不少私募基金公司缺乏监督,也没有一定的内控机制,其操作手法往往以“做庄”为主,操纵股价。

3.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信息错误
这是在我国实施兼并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兼并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交易程序违法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在中国,兼并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二、经营不善
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兼并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兼并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星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兼并成功的。找当地的专家会对兼并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兼并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三、第三方攻击
兼并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兼并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兼并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兼并的关键。
四、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在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 公司并购需要注意什么

1、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2、需要理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3、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4、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企业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签署或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
或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决议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7、公司住所证明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公司经营范围设计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前置许可文件(许可证)
11、其他有关文件。

5.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信息错误
这是在我国实施兼并的最大陷阱。在中国,信息的取得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就算千方百计得到了信息,里面也有惊人的错误。因为,有时连一个企业的老总也搞不清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是否存在。况且,卖方在兼并前不讲实话是常有的事。其他关键信息错误如交易主体无资格,产权交易客体不明确,交易程序违法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在这方面费用千万不要吝啬。在中国,兼并的利润通常远远大于其他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但一定要请懂行的专家才行。
二、经营不善
包括不能象管理原来的企业那样管理新的兼并后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开展随后的计划,因为总有意想不到的开销,如被购企业的种种或然负债等;不了解将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对手,尤其是外资兼并时不仅仅是要了解中国对手,还要了解已经或将要进入该市场的外国对手,以及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原先经营计划的冲击;不能解决企业和地区文化差异问题;被购企业的职员将有关技术和市场的商业秘密外泻;被购企业的卫*厂或未并部门同行竞业瓜分市场等。
买方所购买的是一个能够运转的整体业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资产总和。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经营者是不可能获得兼并成功的。找当地的专家会对兼并者有所帮助。听从专家的意见,在重要岗位设置你的管理人才,建立有效制度,进行管理重组,精简机构,增强科研实力以符合知识经济的要求。如果不是现金宽裕,在兼并方法的选择上注意采用现金流量少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和提供管理咨询。
三、第三方攻击
兼并方之外的其他方方面面如法院、行政、和职工等围攻兼并后的新企业,因为一般来说兼并后企业相比原来有钱,而原先不出现的债权人和职工一看到好不容易来了个有钱的主,自然不肯放过了。在政府方面,由于情况的变化,会有不同程度的干扰,原来讲好的,现在都不作数了,工商、税收、土地、环保等各种行政机关的规费和税收都冒了出来,加上企业原来欠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可能帐上都没有的)也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好坏是成功兼并的关键。
四、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在兼并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十分重要的。保证条款是买卖双方从法律上界定被购企业资产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公司并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6. 公司并购你需要了解什么问题

一、公司并购有什么作用?
并购作为资产重组的重要杠杆,具有以下作用:
1、并购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
2、有利于减少行业内的过度竞争;与新建一个企业相比,企业兼并可以减少资本支出;有利于调整产品结构,优势互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3、通过债务重组和增加资本金,实现资本的优化组合。从经济意义上讲,公司并购行为的目的是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规模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从法律角度看,并购是一种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同企业股东之间利益关系的整合。
二、公司并购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公司并购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主要类型和并购方式包括:
横向并购,指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公司之间的并购。横向并购有利于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形成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垂直并购,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垂直并购的优点除了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的基本特性外,主要是可以使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约资源和能源。
复合并购,指同一行业横向并购与垂直型并购相结合的公司并购,或不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并购。复合并购是公司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组合,有利于实现经营的多元化。
现金收购,指以现金作为并购目标公司的支付方式。
换股收购,指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换股收购的结果是收购方取得了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者全部股票/资产,从而成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的一些原股东也成了收购方的新股东。这种方式避免了收购所需要的巨大现金压力,但股票换股比率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瞬时变动,确定股票换股价格和比率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杠杆收购,又称举债收购或融资收购,是指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大规模融资借款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承担债务式兼并,这是面临破产企业得以债务重组的一种兼并方式。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时,兼并企业并不需要用资金,而只是承担企业债务即可。被兼并企业债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停息、免息,有的可以用国家呆帐准备金核销,同时,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可以推迟3~5年等。
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收购上市公司的主导方式。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分割成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流通股,一般而言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公司股权的大部分,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收购方不可能通过收购社会流通股的方式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协议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可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并购重组包装上市,即通过兼并收购、控股若干企业,并将这些企业重组,将其部分资产分离,组建一家资产优良公司上市。通过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改善资产状况,扩充经营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买壳上市,即通过收购上市公司(壳公司),然后增资配股方式筹集资金,再以反向兼并的方式注入收购企业自身的有关业务及资产,最终收购公司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在买壳上市交易中,收购公司并不是看上目标公司的有形资产和业务发展前景,而是看上目标公司的资本融资渠道。
借壳上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自己或相关企业的优质资产注入该上市公司,以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每个并购项目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这取决于许多现实的因素。因为公司并购是一项复杂、精细的技术工作,并购不仅需要仔细的经济考量,还需要履行许多的法律义务,一次成功的并购一定是在多种专业人士共同参与下、经过审慎决策和精心操作的结果。
三、公司并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五条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条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7. 企业并购注意什么

企业并购需要注意:第一、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第三、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
一、企业并购原则是怎样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当根据或本效益分析进行决策。其基本原则是并购净收益一般应当大于零,这样并购才有利可图,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并购净收益的计算通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首先、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收益应当为并购后新公司整体的价值减去并购前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目标公司)整体价值后的余额。即
并购收益=并购后新公司价值-(并购前并购方价值+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
如:A公司并购B公司,并购前A公司价值为3亿元,B公司价值为1亿元。A公司并购B公司后组成AB公司,AB公司价值为6亿元,则该并购收益为2亿元,计算过程如下:
并购收益=6-(3+1)=2(亿元)
其次,在并购收益的基础上,减去为并购被并购公司而付出的并购溢价(即并购价格减去并购前被并购方价值后的差额)和为并购活动所发生的律师、顾问、谈判等并购费用后的余额,即为并购净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并购净收益=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费用
二、企业并购一般程序怎样
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制定出对目标企业的预期标准,如所属的行业、规模大小、市场占有率等。据此在产权交易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并购意向,征集企业出售方,再对各个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比较,筛选出一个或少数几个候选目标,并进一步就目标企业的资产、财务、税务、技术、管理和人员等关键信息深入调查。
2、并购策略设计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调查所得的一手资料,设计出针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模式和相应的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3、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并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展开协商与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4、交割和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整合时要充分考虑原目标企业的组织文化和适应性。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
以上是所有企业并购必须经历的过程。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并购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非上市公司即一般企业的并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不同,其中上市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更严格的法律限制,其并购程序也更加复杂。本节要讨论的主要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一般企业的并购程序。

企业并购注意什么

8. 公司并购注意事项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一、公司并购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并购监督体系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