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简介

2024-05-08 09:48

1.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简介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 政 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简介

2.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做出处理。(一)对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纠正;(二)对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以及对当事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必要时应将当事人调离现任工作岗位;(三)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提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由财政部颁布,并于2001年11月3日有效实施。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制订的。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4.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5.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  (假设该项目没余款)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6.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财政拨付专款时:
借:银行存款-**行    贷:专项应付款
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等工程项目完成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_拨款转入  (假设该项目没余款)

7. 财政拨付资金问题

财政给我们拨付七百万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可记入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
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就不用缴纳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1:政府或财政给的钱,有文件说这钱怎么花,必须有政府文件,并且明确用途。2,这笔钱你必须单独核算,与企业的正常活动区分核算。3一旦认定这笔钱作为不征税收入了,那么这笔钱形成的成本费用,摊销折旧都不允许税前扣除,就是说,你拿这笔钱买固定资产,以后这个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你拿这笔钱去消费了,消费的钱不能进成本。如果你目前亏损的很厉害,你就把这部分财政补贴记入收入抵扣亏损。如果你目前盈利很多,你就先不计入收入,等到你花钱是不分摊费用就行了。也就是说一般的财政补贴收入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是符合条件的专项应付款就不需要了(入账入专项应付款,支出时冲减专项应付款)

财政拨付资金问题

8. 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应该记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科目。注:新会计准则,使用营业外收入科目。
为贯彻中央两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地正在加速推进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实行工资财政统发后,由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并未改变。因此,为规范账务处理,有必要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拨款单位的统发工资业务核算作出统一规定。
一、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政总会计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工资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户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专户时: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
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将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代发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户时:借:一般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
3、①县级财政代发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账务处理:借:与下级往来———××乡镇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②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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