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024-05-09 06:16

1. 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直系亲属购房本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 直系亲属得重病,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系亲属患重大急病提取公积金属于地方政策,具体要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执行标准为依据,各省市政策不一样,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没并有对直系亲属患重大急病允许提取公积金。不过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章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直系亲属得重病,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摘要】
直系亲属得重病,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问】
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回答】

直系亲属得重病,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 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不超过社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如不能提供社保报销单的,可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0%,且不超过实际门诊、住院收费收据的金额提取,也就是说账户余额有10万元,但实际治病收费只有4万元,就只能提取4万元。“对于重病的提取我们是比较人性化地操作的,例如说在家庭特别困难,动手术之前也可以申请提取。”上述负责人说,这种就不需要等社保报销单出来后才提取,但同样需要出具《诊断证明书》等资料,这种带有“预取”意味的提取也是按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0%来取,如果后续实际治疗金额超过已经提取的,则可以再申请提取,但如果不超过,则不能再申请。上述负责人提醒,若患大病提取公积金,医疗费用报销单开具时间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且当期治疗只能提取一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直系亲属得重病需用钱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直系亲属得重病需用钱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 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亲属得重大疾病能将公积金全部提出来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购买建造自住房、离退休、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下可以提取;因此亲属得重大疾病一般不能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亲属得重大疾病能将公积金全部提出来吗

8. 父母重病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取。
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突发事件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
2、所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职工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予以核实后出具的提取证明;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如遇重大疾病,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医院的诊断证明;
b、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
c、其他重大疾病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d、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没有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7、如遇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除提供本条1至5项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
a、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b、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c、家庭收入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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