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有什么推荐的书籍?

2024-05-09 05:41

1. 知识产权有什么推荐的书籍?

知识产权推荐纾解:
1、《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
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的结项成果。相关成果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进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和论证,也为其开展"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


2、《知识产权精要: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
《知识产权精要: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以"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为主题,选择了二十多篇有较高引注率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集中表现了作者关于知识产权的主要学说思想。文集虽是精选,但不敢妄称精品。编选成书时,对原来的论文标题做了适当修饰,力图聚焦主题、形成体系并便于阅读。


3、《知识财产法哲学》
这本书主要的哲学分析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知识财产法的目的是在我所称的"抽象物"上创设权利。这些抽象物是具有诸如科学知识、文字信息或技术等一般社会定义形式的无形物。关于以诸如知识形式存在的抽象物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它们不能由于使用而被耗尽的。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知识通过使用而获得增长。


4、《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中译本第二版)以一个新颖独到的视角,检视了当今美国法律中的领域,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公开权以及非法挪用等。其内容广泛,举凡从私人信件的著作权到商业方法的防御性专利,从视觉艺术作品中的著作人身权到商标囤积的做法,从专利上诉法院所带来的影响到对米老鼠形象的管理,均属其讨论之主题。


5、《知识产权——全球营销获利圣经》
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知识产权营销架构、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和知识产权营销配套内容。该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营销的意义、知识产权营销的要素、知识产权营销的执行、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总论、知识产权商品化与产业化、知识产权作价投资、技术标准与专利联盟、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连锁加盟经营、知识产权授权技术移转、知识产权营销与契约、知识产权营销与租税。


知识产权有什么推荐的书籍?

2. 知识产权法专著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专著有很多,例如《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教材等,法律法规的话则主要就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一、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作品、创造发明和商誉等,它具有无体性,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而存在。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非物质成果。这就意味着,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转让了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不等于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2、特定的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存在诸多差异,表现在:
(1)专有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非物质性的客体无法像物那样被占有,人们难以自然形成对知识产权利用应当由创作者或创造者排他性控制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专有性的表现形式不同,保护专有性的方法不同。对物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表现为对物的偷窃、抢夺、损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侵占,而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侵犯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而是表现为在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缺乏法律特别规定时,擅自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专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物权,如《著作权法》就规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均构成对著作权专有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间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创造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资源;商标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时间效力,期限届满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也进入公有领域。
4、地域性
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其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同时也是一国公共政策的产物,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本国法律的规定,而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获得和保护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所以,除著作权外,一国的知识产权在他国不能自动获得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救济手段
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最终判决之前,先行采取的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措施。这种措施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制止正在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保存重要证据、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和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是至关重要的。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规定了诉前保全措施及诉中保全措施。
1、行为保全
知识产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2)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3)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4)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如是否提供担保)。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避免当事人在判决前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知识产权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人民法院接受诉前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后应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申请人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

3. 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图书内容

齐爱民教授的《知识产权法总论》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关于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和基本制度的原理书籍。比较而言,各科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比较完善,然而遗憾的是,在全球知识产权法迅猛发展的今日,成熟的知识产权法总论始终并未出现。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形成其意义不可谓不大。没有总论,知识产权法就没有灵魂,也就无法完成自身的体系化,也就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典。齐爱民教授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总论》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其内容除了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念、宗旨外,还在总论领域实现了以下的重大突破:第一,第一次澄清和建立了知识产权法的原则体系。知识产权法的原则体系一直是知识产权法的难解之谜。总的来看,贯穿于知识产权法的原则可以分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原则。知识产权法的特有原则包括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合理使用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知识产权法原则体系的构建,是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和制定知识产权法典的理论基础。第二,准确定位知识产权法的逻辑起点——知识财产。宏伟的法学体系大厦,往往建立在简单的基点之上。庞杂宏伟的物权法是以“物”为出发点的。而知识产权法是以知识财产为逻辑起点的。知识产权法是这样一个由“思想”到“权利”的过程:1、人的大脑形成了一种思想,该思想由于该人的表达(通过口头或者纸质载体或者电子载体)而获得了独立性;2、获得了独立性的思想因符合法律的规定被拟制为财产,称为知识财产;3、知识财产被拟制的过程,就是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4、知识产权人凭借知识产权对该思想享有控制权,通过自己实施和授权他人实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简单看,所谓知识产权就是这样一个从大脑到钱包的过程。第三,构建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具体知识产权的上位概念。知识产权权利体系,是从知识财产的性质和利用,构建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权利体系,而非按照知识财产的不同而划定的条块分割的具体知识产权的简单相加。知识产权在社会上发挥作用,可以分为权利人自己实施和他人实施两种基本类型。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的基本结构类型:完全知识产权和用益知识产权。完全知识产权是权利人自己对自己知识财产的行使的权源,而用益知识产权是非权利人实施他人的知识财产的权源。财产除具备使用价值之外,还具备交换价值。知识财产的利用,除实施之外,还可以发挥交换价值的作用提供担保。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的另一种基本结构类型:完全知识产权和担保知识产权。而用益知识产权和担保知识产权同为定限知识产权,因此可知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结构为:完全知识产权和定限知识产权。这就是笔者所谓的二元知识产权体系结构。二元知识产权体系结构的提出,不仅在于促进知识产权的社会作用的发挥,而且在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定纷止争。比如,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被许可人获得了用益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人。因此,在上述二种许可中,权利人可以用益知识产权进行设立公司的出资;而通过普通许可,被许可人仅获得债权,不能获得用益知识产权,因此,普通被许可人不能以“许可”进行设立公司的出资,因为该“许可”仅为债权。第四,论证了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知识产权行为,是从知识产权权利变动过程中推导出来的一种法律行为,它在调节知识产权变动的神经系统。知识产权行为是以变动知识产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法律行为。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合同,是债权行为,并不能当然引起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尚须知识产权行为方能完成。具体而言,知识产权行为就是知识产权合意和登记的结合。知识产权行为是调整知识产权变动,使之采取统一行动的调节器。该理论的提出,区分了债权行为和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了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交易安全,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法总论应该具备的内容一应俱全,这些基本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取得和权能、知识产权的效力和共有、知识产权行使、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滥用、知识霸权、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知识产权的保护途径和消灭等。本书科学构建了大陆法系知识产权法的总论,在理论上促进了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实现,在实践上为知识产权基本法乃至知识产权法典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图书内容

4. 在知识产权与法律顾问方面有哪些书籍值得推荐?

在我看来你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如果不包括专利业务的话,楼主所应当注重的就是版权、商标业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一个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个人觉得可能要有这就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或者能力的储备吧,作为一名能够为客户控制风险的律师,当然要熟悉有关版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所有法律法规,注意,不仅仅是法律,还应当包括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乃至于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发改委所制定的相关法规。

可以找懂公司业务及懂公司现在阶段需要解决法律事务的律师。
若是创业类公司,当然找懂企创业商业模式或创业政策的律师,这样对公司也有帮助,因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是帮公司处理非诉中及增值类服务,主要不是找官司,当灭火员。为公司起草、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该文书可为中英文合同);

 2、 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力、行政、经营、财务等规章制度; 3、 就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咨询解答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4、应公司要求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 5、当公司可能面临法律纠纷时,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6、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应公司要求参加各类商务谈判; 8、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务。

总结
律师都有自己的成长历程,如果你能和自己的公司一起成长起来的话,你就比一般的还要可以,所以加油吧。

5. 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图书目录

前言第一编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念与起源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念和特征一、知识产权法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知识产权法特征三、知识产权法社会作用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起源与发展一、知识产权法起源二、著作权法起源三、专利法起源四、商标法起源五、商业秘密保护法起源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起源七、当代知识产权法特点和发展趋势第三节 美国对全球知识产权立法的干预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时期二、中国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立时期三、美国知识霸权主义干涉时期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地位、性质和效力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地位一、传统部门法划分标准二、“着眼于问题”划分标准三、知识产权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性质和效力一、知识产权法性质二、知识产权法效力第三节 知识产权基本法一、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提出二、知识产权基本法概念与性质三、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方法及其作用四、知识产权基本法立法步骤与体系五、知识产权基本法与相关法律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与宗旨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理念一、知识产权基本理念概述二、知识产权法传统理念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新理念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法二、知识产权法新理念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与宗旨一、知识产权法立法目的二、知识产权法宗旨三、知识产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实现途径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界定二、中国的态度与现状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低之争四、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标准第四章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概念和特征二、确立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性三、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体系与种类四、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效力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与应用一、平等原则及其应用二、自愿原则及其应用三、公平原则及其应用四、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应用五、合法原则及其应用六、公序良俗原则及其应用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一、知识产权法共有原则概述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三、一客体一权利原则四、公示公信原则五、同等保护原则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一、知识产权法特有原则概述二、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三、合理使用原则四、权利穷竭原则第二编知识产权客体第五章 知识财产概念和性质第一节 知识财产概念一、知识财产称谓二、知识财产界定三、从智力成果到知识财产的转变第二节 知识财产本质一、知识财产法哲学理论评析二、信息说评析三、思想说确立第三节 知识财产法律性质和作用一、知识财产法律性质二、知识财产作用第六章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和分类第一节 知识财产法律特征一、知识财产共有法律特征二、知识财产特有法律特征第二节 知识财产与相关概念一、知识财产与载体二、知识财产与知识产品三、知识财产与物四、知识财产与信息财产第三节 知识财产分类一、一般知识财产和具体知识财产二、可分知识财产和不可分知识财产三、公开知识财产与隐秘知识财产四、个体知识财产和社区知识财产五、创造性知识财产与继承性知识财产第三编知识产权概述第七章 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念一、知识产权起源与称谓二、知识产权界定方法三、知识产权定义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一、期限性二、地域性三、超地域性四、独立性五、可共用性第八章 知识产权性质和效力第一节 知识产权本质和法律性质一、知识产权本质:经济工具论二、知识产权法律性质三、知识产权作用机制第二节 知识产权效力一、控制效力二、排他效力三、优先效力四、追及效力五、独立处分力六、垄断效力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归责原则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第九章 知识产权请求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与发生一、知识产权请求权概念和特征二、知识产权请求权理论基础三、知识产权请求权立法考察四、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的意义第二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 一、性质争论与评析二、知识产权请求权性质界定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第三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一、返还请求权二、停止侵害请求权三、排除妨碍请求权四、消除危险请求权第四节 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实现一、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给付不能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事实许可三、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强制许可四、知识产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五、知识产权请求权与代偿请求权第十章 知识产权分类与体系第一节 知识产权分类一、公法与私法上的知识产权二、普通法与特别法上的知识产权三、国际法与国内法上的知识产权四、单一主体与共同主体知识产权五、不同主体类型知识产权六、独立知识产权与附从知识产权七、一般知识产权与具体知识产权八、有期限知识产权与无期限知识产权九、完全知识产权与定限知识产权第二节 知识产权体系一、知识产权体系概念与特征二、构建知识产权体系的必要性三、二元知识产权体系及其结构第十一章 知识霸权第一节 知识霸权概述一、知识霸权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知识霸权与相关概念三、知识产权霸权的产生四、知识产权正当性探析第二节 典型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分析一、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责任二、音乐作品著作权第三节 反对知识霸权的基本态度与策略一、基本态度:区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二、基本原则:国家利益原则三、两条路径:直接与间接四、印度策略:非暴力不合作策略五、基本主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第十二章 知识产权与相关权利第一节 知识产权与物权一、物权客体:有体物二、知识产权和物权的联系三、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第二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产权一、信息产权概念二、信息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三节 知识产权与信息财产权一、信息财产与知识产权法二、信息财产与债权法三、信息财产界定四、信息财产权确立五、信息财产权与物权、知识产权的比较六、信息财产权是知识产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桥梁七、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完善第四编知识产权行使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行使具体制度第一节 知识产权行使概述一、知识产权行使概念与分类二、知识产权行使方式概述三、知识产权行使制度价值四、知识产权行使与知识产权管理第二节 知识产权实施一、知识产权实施概念和特征二、知识产权实施分类第三节 知识产权转让一、知识产权转让概念和分类二、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三、知识产权转让法律结构四、知识产权转让规则五、知识产权瑕疵担保六、知识产权转让几种特殊情第四节 知识产权许可一、知识产权许可概述二、自愿许可中的默示许可三、非自愿许可四、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五、本许可和再许可第五节 知识产权出资一、知识产权出资概念二、知识产权许可与出资三、知识产权出资范围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限制五、知识产权出资价格确定六、知识产权有效期和公司经营期七、知识产权出资登记八、知识产权出资与公司债务承担第六节 知识产权融资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概念和特征二、知识产权证券化基本流程三、特定目的机构法律地位和作用四、知识产权证券化展望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合同第一节 知识产权合同概述一、知识产权合同概念和特点二、知识产权合同与《合同法》三、知识产权合同与技术合同的比较第二节 知识产权合同订立与内容一、知识产权合同订立原则二、知识产权合同订立方式三、知识产权合同主要条款四、当事人法定义务第三节 知识产权合同成立与效力一、知识产权合同成立二、知识产权合同有效三、知识产权合同生效与失效四、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待定五、知识产权合同解释第四节 知识产权合同变动与履行一、知识产权合同变更二、知识产权合同解除三、知识产权合同撤销四、知识产权合同履行第五节 知识产权合同无效一、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概念二、知识产权合同无效主要情形三、知识产权合同无效确认四、知识产权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第六节 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一、知识产权合同违约责任概念二、违反知识产权合同的行为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四、严格责任原则免责事由五、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七节 知识产权开发合同一、知识产权开发合同概述二、委托开发合同三、合作开发合同第七节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一、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概念和分类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特征三、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有效第八节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概念和分类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特征三、许可期限四、许可费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行为第一节 知识产权变动模式概说一、知识产权变动二、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三、我国知识产权变动模式选择第二节 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特征一、知识产权行为概念与表现形式二、构建知识产权行为理论的意义三、知识产权行为法律特征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和分类一、知识产权行为构成要件二、知识产权行为分类第四节 知识产权意思表示与合意一、知识产权意思表示概念及其构成二、知识产权合意概念和特征三、知识产权合意具体规则第五节 知识产权登记一、知识产权登记概念与性质二、知识产权登记功能三、知识产权登记法律特征和分类四、知识产权登记阶段与过程五、知识产权登记效力第五编完全知识产权第十六章 完全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 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地位一、完全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二、完全知识产权地位第二节 知识产权共有一、知识产权共有概念和法律特征二、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与效力三、知识产权按份共有四、知识产权共同共有第十七章 完全知识产权权能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能概述一、知识产权权能与权利之关系二、知识产权权能分类三、知识产权权能扩张第二节 知识产权积极权能一、知识产权积极权能概述二、控制权能三、复制权能四、收益权能五、处分权能第三节 知识产权消极权能一、知识产权消极权能概念二、一种解释方法的否定第四节 著作权权能一、著作权积极权能二、著作权消极权能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第五节 商标权权能一、商标权积极权能二、商标权消极权能第六节 专利权权能一、专利权积极权能二、专利权消极权能三、我国相关立法评析第七节 商业秘密权权能一、商业秘密权积极权能二、商业秘密权消极权能第八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确认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权能第十八章 知识产权发生和变动第一节 知识产权发生一 、一般知识产权发生二、具体知识产权发生第二节 知识产权原始取得一、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概念二、知识产权原始取得划分三、知识产权原始取得方式第三节 知识产权继受取得一、知识产权继受取得概念二、知识产权继受取得主要方式第四节 知识产权消灭一、知识产权消灭概念和种类二、知识产权消灭法律事实第十九章 权利限制与知识产权滥用第一节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述一、知识产权权利限制概念和分类二、确立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必要性三、权利限制基本原则第二节知识产权内容限制一、知识产权内容限制概念二、知识产权内容限制表现第三节 知识产权行使限制一、知识产权行使限制概述二、著作权行使限制三、专利权行使限制四、商标权行使限制第四节 知识产权滥用一、知识产权滥用概念二、知识产权滥用表现形式三、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第六编定限知识产权第二十章 定限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 定限知识产权概念和分类一、定限知识产权概念二、定限知识产权分类第二节 定限知识产权设定一、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概念二、定限知识产权设定模式三、原因行为四、设定合意与意思自治原则五、登记要件主义第二十一章 用益知识产权第一节 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意义一、用益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二、确立用益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节 用益知识产权设定与权能一、用益知识产权设定二、用益知识产权权能第二十二章 担保知识产权第一节 担保知识产权概述一、担保知识产权概念和特征二、担保知识产权溯源三、担保知识产权理论基础与评价四、担保知识产权分类五、担保知识产权实现方式六、担保知识产权消灭第二节 知识财产质押权一、知识财产质押权概念和特征二、知识财产质押权设定三、知识财产质押权效力第三节 知识财产抵押权一、知识财产抵押权概念与特征二、知识财产抵押起源与发展三、知识财产抵押权基本制度四、知识财产抵押权效力五、知识财产抵押权实现与消灭第四节 知识财产留置权一、知识财产留置权概念和法律特征二、构建知识财产留置权制度的必要性三、知识财产留置权法律性质四、知识财产留置权成立条件五、知识财产留置权内容六、知识财产留置权效力与实现

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图书目录

6. 知识产权法。

刚好也做到这个,你一个一个发 给我多加点分哈

1.知识产品,是指依靠知识而产生出的成果,例如商标、专利、版权等等。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一般是不会以完全的实物形式表现,而要通过对知识的转化、加工、生产,将知识固化在某种载体上,才能获得经济效益。
2.作者:指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造,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3.音像制作者:将声音、形象或者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人。
4.发明 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5.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 知识产权法

第一、根据案情的描述,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天风公司。这说明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已经将作品的原件赠与给天风公司,天风公司有权将作品原件进行陈列展览。
第二、根据上述分析,几十位画家、书法家赠与给天风公司的只是作品的原件也就是物权,著作权仍旧由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享有。天风公司未经许可发现纪念画册的行为属于侵犯这些画家和书法家作品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第三、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属于将画家和书法家作品上传到网络供大家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8. 知识产权法

1.限定特殊情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2.不与正常使用相冲突(已经发表) 3.没有不合理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二十二条主文里面的但书"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严格意义讲是符合三步检验法的,二十二条主要是合理使用,列举了12项情形,符合这些情形构成要件即视为合理使用,可以说,符合合理使用这一条的自然可以通过三步检验法.但是通过三步检验法的情形却不一定属于我国知识产权法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这是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封闭式的列举具体性规定,而三步检验法是更为抽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