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骗人的吗?

2024-05-17 09:21

1. 传销是骗人的吗?

是的 天上不会掉馅饼
传销被称为“经济邪教”,早已臭名昭著,为什么至今还有那么多人上当受骗?为什么总有受骗者死心塌地信奉传销?这与传销人员的“洗脑”战术密切相关。 

请君入瓮准备洗脑 

记者从传销笔记中得知,传销最大的特点就是“杀熟”,意思是指诱骗对象主要集中在“五同”,即同乡、同学、同室、同宗、同事,因为这些熟人更容易放松警惕。传销者先以电话的形式漫不经心地告诉朋友,说自己做生意赚了钱,然后热情邀请其来玩。把人骗来后,传销分子西装革履,热情为其接风洗尘。从新朋友进入那一刻开始,传销分子就已经按照“两大原则”、“二八定律”开展工作了。“两大原则”一是主动帮新来者拿东西,同时要热情微笑,创造温暖感,增加信任度;二是一定要握手(传销是握手最多的行业),因为握手可以缩短距离。“二八定律”是对刚上钩的朋友20%谈事业,80%谈感情,而传销却只字不谈。 

煽情授课初步洗脑 

传销组织都是选择在封闭的环境里,通过授课,“成功人士”介绍经验等方式,为“新朋友”勾画光辉前景,以“短期即可达到高额回报”的谎言,点燃“新朋友”赚大钱的欲望。在经历这个步骤后,“新朋友”通常反应为激情开始膨胀,准备干一番大事业。 

“我为胜利而来,不向失败低头,世上没有我办不到的事……”在传销人员笔记本中出现的这句话,充分表露了接受授课者“踌躇满志”的心理。 

磨练意志继续洗脑 

传销组织规定,每天5时30分起床,先是读书、背书,都是成功学、营销学方面的书;之后是开心一刻,要求每个人要上讲台讲一个笑话;最后是即兴演讲,目的是锻炼口才。很多人都会为这种新式体验、新式训练兴奋不已,感觉自己得到了重视,期盼自己的性格和人生可以由此改变。 

据了解,为了制造这种“磨砺意志”的假象,传销人员的生活都是很艰苦的。“家长”告诉他们,“会吃苦的吃一时苦,不会吃苦的吃一辈子苦,我们都在创业阶段,吃点苦又算什么。我们是带着有限的钱来做无限的事业,因此,我们要把钱花在刀刃上,而不应该花在享受上。”经过这样的说教后,传销人员虽然受着肉体上的折磨,但精神却极为亢奋,激情燃烧,仿佛自己正在踏上成功之途。 

课后沟通强化洗脑 

传销头目的笔记中,清楚地记着这样的内容:“晚上,老会员多为新朋友规划梦想,反复向新朋友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理念,探讨成功后钱财的分配问题,使新朋友传销致富的梦进一步固化、放大。不断地向他强调,他参与的是一个‘伟大的行业’,所占领的是一个‘无限的舞台’,只需要付出几个月的艰辛,就可以迅速成为百万富翁。” 

答疑解惑完成洗脑 

这一环节是通过互相沟通,以问答形式来消除成员心中疑惑,解决其付诸行动的各种障碍问题。传销笔记中记录着这样一段内容:“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跟小时候妈妈说打针不痛一样,说一个美丽的谎言,孩子就能勇敢地接受,我们用这种方法叫朋友过来,分享带来财富的机会,是善意的骗,在发展朋友的时候,首先要记住这一点,心里不要有内疚感,这样你才会心安理得。” 

通过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洗脑过程后,传销成员就会突破道德和法制约束,最终变成一名死心塌地的传销分子,并沉醉于成为“百万富翁”的梦幻中。

传销是骗人的吗?

2. 最新传销骗术内容有哪些?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 大家都遇到过哪些传销骗局?

我本人遇到过传统的传销方式,网络传销和无利益传销,新兴传销等多种传销骗局。

一、我在上学的期间就遇到过传统传销,一开始是想打工挣一点学费,相信了墙上的小广告,结果打电话过去咨询,对方非常的热情,让我过去实地考察一下,由于是学生没有什么经验,就去了对方那里,到了地方之后,不断的用上课的方式进行洗脑,直到让你自愿的加入传销组织,然后花钱购买他们的产品,如果没钱,就会让你跟各种亲戚朋友去借,产品非常的贵,根本就消费不起,而且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人身自由,连打电话都会有专人看守,非常的恐怖。

二、还有网络传销,一般都打着国家项目和精准扶贫等各种乱七八糟的旗号,在网络上不断的进行诈骗,许诺你交了入门费以后就能在以后获得非常丰厚的回报,比如说交钱两年后就能够回报现金1000多万,即使这样也有非常多的人中招,还有针对老年人的网络传销,利用交十块到几千块钱不等的钱,就许诺老人能够获利几百万,在此期间不断地对老人进行洗脑,并且把这帮老人拉到一个专属的交流群,然后以各种名义把老人手中的钱财骗走。

三、近年来流行一种新式传销,就是微商类,传销组织以微商作为幌子,天天的在朋友圈发送各种产品,而且他们发的产品往往都是大家没有听说过的,让人不断地发展自己的亲朋好友,作为自己的下线,然后从中赢取收益,在这其中根本就很少有产品能够卖出,全部都是在搞传销,而且经常在朋友圈晒出买房买豪车的图片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经常说月入百万,这就是一种新式传销。

大家都遇到过哪些传销骗局?

4. 目前传销有哪些骗人手段呢?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骗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入门费
看改公司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5. 传销是骗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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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是骗人的吗?

6. 传销组织老总说传销是骗局,传销骗人的套路都有哪些?

套路之一: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
套路之二:高强度的精神洗脑;
套路之三:拉拢亲朋好友加入;
套路之四:暴利和不劳而获的诱惑;
套路之五:借助互联网虚假宣传、玩概念。


如何判断传销组织1、计酬方式中返利的设定,是构成传销组织的关键特征
有人一直有误解,认为层级多,超过三层,就是传销,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层级性其实只是传销组织的外在基础特征,不能作为本质定性的认定依据,这是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大量的销售模式都是以层级性结构体现,比如大量消费品都会以分级代理模式合法的存在,很多合法企业的代理模式,从区域级到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层级数量甚至比部分传销平台还多,但他们都不是传销。关键的区别,就是盈利模式的不同,或者精确而言,是利润分配模式不同。
合法的代理模式中,所有的代理商,都是只从上级代理商低价进货,高价出售给下级代理商或者消费者,从中赚取进货差价获利,相关的销售获利,该销售收入一般不会进行层级性的传递,即县级代理的销售收入,不会与市级、省级代理分享,市级和省级的收入,已经在下级代理的进货行为中赚取,不存在传递性的返利。

但是在传销的模式中,返利,也就是利润的传递性就成为了其关键的特征。在绝大多数传销模式中,下线的销售收入或者拉人头收入,都可能会层级性的向上级传递性返利,这种返利模式甚至成为了传销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关键生命力所在,正所谓“没有返利,我干嘛拉人头搞传销?”。
这就是为什么在《直销管理条例》中,就会明文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因为如果存在多层级返利,销售利润进行层级性的传递,各层级的利润所得,就不再是单纯的进货差价收入,而是通过下线人员的销售收入进行提成,这种“坐享其成”的模式设计,成为传销组织定性的一项关键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合法的多层级代理、经销商模式的关键特征。
2、层级性是基本外在特征
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可以说是所有传销组织的共有特征,比如根据最高检、最高法2013年《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层级是传销组织发展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层级,才能达到传销组织的另一个特点,返利的层级性传递,如此才能够形成一个能够快速扩张和分享非法利益的固定组织结构,因此可以说,层级是传销组织的基础特征,甚至是其区别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的关键区别特征。
在办案实践中,很多传销类案件除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经侦部门举报导致立案外,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就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督局等行政部门的调查后立案。

7. 我亲历的传销骗局

那是七年前的事了。同样是在夏天,在我大二那年的暑假,我的一个堂姐误入了传销组织。家里人非常着急,又不知如何是好。我当时并不相信这件事是真的,因为这位堂姐是家里除我之外教育水平最高的一个孩子,我跟她的关系也最好。
  
  
 和家里争执一番之后,堂姐给我打电话,希望我去她的地方看一下,然后向家里证明她并非进了传销组织。我只知道她在义乌做事,好像是在销售信用卡之类的产品,其他一概不知。那时候也听过一些传销组织的事,印象最深的是一旦进入这种组织,再也无法逃离,也不能对外联系。但是我的堂姐,她居然可以随便和家里联系,还说自己可以出入自由。
  
 我并没有考虑太多,也没有跟家里说堂姐让我去义乌的事情。出发时,我跟大学里最好的一个同学说,对方是我堂姐,如果她真的进了传销组织,我得把她带回来;如果不是,那就更好,我可以告诉家里不必担心。我并不害怕,因为我孑然一人,又是个学生,传销组织是不会要我这种既没钱又不会骗钱的孩子的。
  
 从成都到义乌的火车要经过我的家乡,我在乘坐了三十多个小时的火车之后,在义乌的清晨见到了来火车站接我的堂姐。此时我内心的疑虑已经打消了一大半,既然她都能出来接我,说明并非像家里所说进了传销组织。我们在火车站附近的旅馆住了一夜,第二天堂姐便带我去了她的地方。
  
 那是义乌地区一套再普通不过的民居,我记得是套三的房子。堂姐带我抵达房子里的时候,很多人已经外出,只剩下几个人在房子里无所事事,有人在房间里说着什么,但我听不清楚。所有见到我的人都对我非常友好,好像见到远方的客人一样。
  
 我洗完澡后,大概午饭就做好了,其他人也陆续回到房子里。吃的东西很简单,大概十个人的团队围坐在一起,两个大盘子盛着菜,都是土豆、黄瓜之类的,边上零星有点肉。所有人都很满足,吃饭之前,团队的头头需要先说两句,然后说大家吃饭吧。起筷之后,大家都会给对方夹菜,笑脸相迎。你会觉得那种场景看似像家人,其实又很别扭。
  
 吃完午饭之后,大家都会午休。男生两个房间,女生一个房间,刚刚吃饭的地方变成了午休的场所。没有人问我来自哪里,也没有人问我来做什么。我想要问他们,对方却摇摇头不说话,或者看着你笑。
  
 午休结束之后,大家聚在一起,听其中一个人讲课。一块小黑板被抬进吃饭的地方,并不是所有人都在听课,有些人外出了,只有几个对课程内容还不太熟悉的人留在屋子里听课。一个年纪不大的男子开始讲课,内容我记得非常清楚。
  
 他先说了一个故事,据说是央视曾经的主持人敬一丹亲身经历的。话说敬一丹有一次去草原采访,路遇一个放羊的小男孩,敬一丹便问他:“为什么要放羊?”“卖钱!”小男孩说。“卖钱做什么?”敬一丹再追问。“娶老婆!”“娶老婆做什么?”“生娃!”“生娃之后呢?”“放羊!”
  
 说完这个故事,听课的人都笑了,后来我才知道,他们已经听了不下五遍,但还是会笑的很大声。这个故事也并非出自敬一丹,而是网络上传播的一个小故事。
  
 说完这个故事之后,讲课的人会问,你是否要成为这种放羊娃?答案自然不是。于是他开始分析,为什么一件商品从出产最后到顾客手里,价格比成本价高出那么多?那是因为其中经过了许多经销商,每一层分利之后,价格便抬高了。然后他说到,他们的组织便是把商品直接从厂家那里卖到顾客手里,省去了经销商的过程,其中所有的利润全部掌握在他们手上。这便是他们团队的模式——直销。
  
 这件事情说清楚之后,课程就算结束了,但自始至终,讲课的人没有说过他们卖什么东西。讲课的目的,除了让听课的人知道他们这是直销模式之外,还需要让听课的人最终学会这套说辞,给新来的同事上课。所以每次有人说完课程内容之外,都会有听课的人起身到小黑板旁边,学着刚刚讲课之人的模样对着空气授课。学成的标志除了内容一字不断之外,速度也是其中一个指标,谁说完这些内容的速度越快,谁就会获得越多的掌声。
  
 第一天下午便是在听课的过程中度过,很快我们便在一起吃晚饭,同样是中午的菜品,同样的一群人围坐在一起。每次开饭之前,那位小头领会说一个故事,大概都是些励志的小故事,然后大家鼓掌,开始吃饭。吃饭途中,小头领也会让其他人分享自己的故事,整个氛围可谓其乐融融。
  
 那是七月的义乌,天气非常热。吃完晚饭之后,大家都不会出门,屋子里没有电视,也没有其他的娱乐方式。吃完饭之后,有人开始去洗碗,其他人便有自己的活动,或者下棋,或者玩纸牌,或者早些睡。这时候,小头领会跟其中一些人单独谈话,也开始会有人主动找我聊天。因为堂姐也在这里,所以小头领把我这边的事情都交给了堂姐。
  
 我必须得承认,虽然我不知道这群人在做什么,但我的潜意识里,并不认为这种组织也是传销,因为我的人生安全并没有收到损害,我的人生自由也没有受到限制。
  
 我在那的第三天,堂姐和屋里的人带我去了另外一个地方。那是一间很大的地下室,有人在外面欢迎加入的人,几百人在一个偌大的空间里聚会。聚会的内容非常简单,大家坐好之后,同样是一个讲师在上面讲课,说的内容和我们在屋子里听到的一样,没有任何差别。然后,一排刚刚加入的同事上台诉说自己过往的经历,其中不乏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家都觉得自己来对了地方,有的甚至声泪俱下。
  
 活动最后,伴随着音乐,所有新加入的同事都在台上欢呼。然后团队里最大的头领会一个一个问他们是否愿意加入,其他人都很疯狂地怒吼要加入。堂姐把我推上台,但我内心并没有打算要加入这个组织,我只是来看她的。最后,当那个人站到我面前,大声问我是否要加入时,我含糊不清地说了一声嗯,然后便匆匆下台了。
  
 正常聚会不到一个小时,出来之后我感觉自己耳膜都要破裂了。我们并没有回到属于我们的那个屋子里,而是到了另一个小区的另一套房子。这个地方除了亮堂一点之外,其他都和我呆的那个房子差不多,只不过感觉这边的人特别多。
  
 一群人聚在房子里,其中一个人坐着,在和另外一个人讲述我们刚刚听完的课程。看到我这个新面孔,坐着的那个人让我过去。我和他面对面坐着,他问我是否知道这群人在做什么。我说不太清楚,我是新来的。然后,他继续跟我讲述课程的内容。除了语气之外,我听不出任何内容上的差别,以至于我现在依然清楚地记得这些课程内容。
  
 说完之后,对方并没有再问什么,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最初的那个房子里。又是一天傍晚的时候,我们开始吃晚饭。同样是重复第一天的流程,大家很满足了过完了一天。
  
 我必须说清楚的是,虽然我对这个团队是否是传销组织不太确定,但我很肯定自己对这种模式不感兴趣,所以无论对方与我说多少次课,无论我是否明白对方在做什么,我都不感兴趣。那时候我对新闻充满了热情,一心只想毕业之后进入报社工作,这是后话。我只是想说,那些课程并没有让我动心,有加入这个团队的意愿。
  
 大概四天之后,我觉得实在无趣,于是向堂姐提出想回家。既然看到她在这边没有遭受欺负,我觉得自己的任务就算完成了,而且我很肯定地告诉自己,她是不会跟我回去的。
  
 在义乌火车站的时候,堂姐终于跟我说到她们在卖的商品。那是一套洗漱加化妆的用品,价格好像是2980元一套。我已经忘了她跟我说这套东西如何如何能挣钱了,只是说卖出去一套之后,就能赚很多钱,但这背后的钱从哪里来,她并没有说,我也不感兴趣。就这样,我拒绝购买之后,一个人回到了家,把见闻和家里人都说了。
  
 这件事并没有就这样结束。大概过了半年之后,家里打电话说,堂姐还在那个地方没有回来。我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但家里已经做好计划,一定要去把她叫回来,哪怕绑也要绑回来。
  
 于是在那年冬天寒假的时候,叔叔和我,还有另外一个朋友一起去了义乌。我们打电话把堂姐约出来,然后见到她之后,便一把抓住她上车,直奔火车站。但是,在出租车经过一个转盘时,堂姐拼命喊救命,我们被警察截下了,最后所有人都去了当地派出所。因为堂姐死活不愿意跟着我们回家,最后我和叔叔只能打道回府,堂姐又回到了那个地方。
  
 我至今都不知道堂姐最后是如何离开那个组织的,她也从来没有提起过那件事。如今她已经升级为妈妈,并在义乌安家,过着还不错的生活。当我这两天看到李文星的新闻时,突然觉得她很幸运,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逃离那种组织的魔掌。其实我一直想要问她,当初为什么没有离开。
  
 李文星的事,部分责任要归咎于那家招聘网站助纣为虐,但造成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应该是传销组织。自我堂姐的遭遇之后,我听到周边很多朋友说过传销组织的事迹,无不是恶劣至极,有的甚至完全限制人生自由,没有拉到下线人头则很有可能有性命之危。除了李文星之后,还有数以万计的人在传销组织里难以逃离。
  
 很多人都说,传销组织很可怕,因为有进无出,最后就算出来了也要脱层皮。不过在我的认知里,比进入传销组织更可怕的,是置身于其中却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别人的下线,还有的甚至明知这是一场传销骗局,依然当成赌博想要拼上一把。前者是无知被洗脑,后者是太过聪明,最后必然会被聪明误。
  
 传销组织渗透的领域非常多,从现在已经济开发区为主题的广西1040阳光工程,再到前些天被瓦解的以慈善为由头的善心汇,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更是让这种诈骗行为迅速蔓延扩张。加上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传销行为的界定过于模糊,甚至有些地方任其发展,或者养虎为患最后“黑吃黑”,多重因素导致传销组织愈加猖獗。
  
 这块灰色地带正在扩大,再不整治后患无穷。有人说这是属于传销的美好时代,就算再盛行十年也未可知。因为现在的这种抵制传销盛行的要素,根本无法有所作为。在发展快速的时代里,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引发一场骗局,从最底层的工薪阶层,到中产阶级,都有可能卷入各式各样的传销体系中。只不过有些人悬崖勒马及时退出,有些人却不愿出场而已。

我亲历的传销骗局

8. 做传销的骗人有哪些特征。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