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要求

2024-05-04 17:10

1. 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要求

 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4、凡是台湾作家在大陆正式出版的文学作品,都可以参加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4项大奖的评选。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于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

鲁迅文学奖的评选要求

2. 鲁迅文化奖的奖项设置

年度小说、年度诗歌、年度艺术作品、年度音乐、年度展览、年度电影、年度戏剧、年度纪录片、年度图书、年度彷徨事件、年度呐喊事件、年度致敬人物。

3. 怎样参加鲁迅文学奖评选

  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目前包括以下各奖项:
  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评奖范围
  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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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提出具体要

.评选机构
  1.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工作由按文学体裁、门类分别组成的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各评奖委员会下设该奖项的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
  2.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人数以11人为宜。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者不应交叉。每一届评委应比上届更新1/2以上。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告主席团,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作协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由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以及全国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和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推荐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审读小组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京外人士应占1/3以上。审读小组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不少于评委会总数23票数的作品,方可当选。
  4.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对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怎样参加鲁迅文学奖评选

4. 第四届鲁迅文学奖的鲁迅文学奖评选办法

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一.指导思想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二.奖项设置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三.评奖范围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四.评选标准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提出具体要求。五.评选机构1.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工作由按文学体裁、门类分别组成的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各评奖委员会下设该奖项的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2.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人数以11人为宜。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者不应交叉。每一届评委应比上届更新1/2以上。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告主席团,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中国作协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六.评奖程序1.参评作品征集。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由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以及全国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和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推荐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2.推荐备选作品。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审读小组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京外人士应占1/3以上。审读小组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不少于评委会总数23票数的作品,方可当选。4.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对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七.评奖纪律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八.评奖经费鲁迅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国家拨款及吸收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九.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解释。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5. 鲁迅文化奖的影响评价

周令飞:鲁迅的精神就是革新创新,鲁迅的追求就是与时俱进,鲁迅文化奖就是要传承鲁迅的革新精神、支持创新,为中国发现创造的力量。 李敬泽(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鲁迅是一面镜子,这面镜子里,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多多少少的看到自己的嘴脸。对于中国的文化人来说,至少在一年的忙忙碌碌中,应该有一个时刻面对一下鲁迅。 解玺璋:由民间主办鲁迅文化奖,其实是尝试重建一种对于鲁迅的解释,不是说这种解释就一定是鲁迅的本来面目,但是它一定有自己对于鲁迅的理解。周志兴说,我们生活中无处没有文化,所以文化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恰好有一个东西渗透一切,这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和文化结合在一起一定可以渗透到各个角落里面去。 王明贤(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副所长):我们的时代需要鲁迅的精神,因为我们文学艺术不能没有精神性的作品。我希望在鲁迅文化奖的推动下,可以出现新一代的作家。

鲁迅文化奖的影响评价

6. 鲁迅文化奖的介绍

鲁迅文化奖由搜狐网与鲁迅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以鲁迅命名的文化类奖项。鲁迅文化奖每年举办一次,评选出该年度大文化领域中的优秀作品。首届鲁迅文化奖于2013年开始,将评审出年度小说、诗歌、绘画、音乐、展览、电影、戏剧、纪录片、图书奖,以及年度彷徨事件、年度呐喊事件、年度致敬人物等特别奖项,总计十二项大奖。2013年12月4日,首届鲁迅文化奖评出各个奖项得主举行颁奖盛典。

7. 鲁迅文化奖的设立意义

鲁迅文化奖的设立,意义在于传承鲁迅的革新精神,支持创新,为中国发现创造的力量。

鲁迅文化奖的设立意义

8. 鲁迅文学奖的奖项设置

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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