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福利与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社会有何异同

2024-05-16 17:55

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福利与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社会有何异同

西方发达国家从19世纪末开始通过立法确定并扩大了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从而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并于20世纪中期建成了“福利国家”。这一制度安排充分发挥了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之一的政府在再分配领域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随着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来临,西方“福利国家”遭遇严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其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为了迎接挑战、缓解危机,西方“福利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通过改革、调整进行了以社会化为取向的新的制度安排。这一新的制度安排过程到目前为止主要经历两个阶段,即20世纪70、80年代的改革和90年代的改革。这些改革取得了缓解财政压力、缓和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但改革也存在着导致诸如贫富分化悬殊等严重的问题,甚至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西方各“福利国家”虽然对其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具体政策进行了以社会化为取向的改革和调整,但这些改革并没有触及社会保障的根本制度,更不可能改变其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这说明西方“福利国家”对其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改革的实质是对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部调整和自我完善。同时,也说明了这一制度安排暂时是适应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
     从对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分析中得到的启示是,必须尊重我国的国情,在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福利与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社会有何异同

2. 现代社会福利思想的介绍

《现代社会福利思想》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组编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主干课系列教材之一。本书以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科学各领域或各种社会思潮中有关社会福利问题的思想观念、理论体系为研究对象,揭示了它们所表达的福利价值观和福利追求,分析厂它们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影响,以及对各国的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实践的影响。 本书供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学使用,也适于社会福利部门和机构的行政人员、非营利机构中的管理者及各类社会工作者阅读。

3.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1. 建立消费券制度。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有层次的,由低到高,它们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生存权是人的基本人权,满足最基本的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需求。扶持贫困,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也是政府的职责。
建立低保制度,给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每月发放困难补助,虽然是解决生存问题的有效手段,但这种模式的弊端也不容忽视。
参照美国食品券制度,借鉴今年金融危机期间为扩大内需在杭州、成都等城市发放消费券的做法,我国的低保制度可由货币形式改为货币和食物相结合,食物可采取发放专门购买食物的消费券,这种制度设计是可行的,也符合中国国情。
2.推行廉租房制度。
杜甫诗中提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这是古代有志之士对理想社会的追求。同样,“居者有其屋”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追求。
只有安居了才能乐业,社会才能发展、才能进步。但是,如何理解“居者有其屋”,我们过去把“其屋”片面地理解成有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各地也普遍推行“福利房”,其结果是有权有势的,能够多分房,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难以分到“福利房”。
其实“有其屋”主要是指居民都应该有居住的房屋,包括有产权的自有房,也包括没有产权的出租房,这是能够做到,也应该能够做到的。
参照美国的做法,我国城市住房改革,应该将以“福利房”为主的制度改为以“廉租房”为主的制度,以改变“福利房”制度的弊端。“廉租房”制度作为政府提供的一项福利制度,应充分体现“廉租房”的性质。
一是“廉租房”的投资主体是政府,房屋要价廉质优,投资成本要低;
二是"廉租房"的面积要严格控制,一般在50平方米以内;
三是“廉租房” 只租不售,严禁借“廉租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一经查实,必须严格处理;
四是“廉租房”的租金要低廉,必须让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住得起;
五是“廉租房”的对象必须严格控制,主要用于低保对象,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廉租房”的分配必须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廉租房”还要有退出机制,申请的住户要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条件改善了,不符合居住“廉租房”条件的,要主动退出,使“廉租房”能够循环使用。 
3. 统一医疗制度。
医疗问题是各国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美国也没有实行全民免费医疗。我国陕西省木读县试图实行全民医保的试点,结果出现“有病进不来,无病出不去”的尴尬局面,可见医疗问题的复杂性。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医疗制度,目前我国的医疗制度基本建立,但不同的群体,医疗制度是不一样的。
城镇职工有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这些医疗制度主要属于大病统筹形式,基本医疗问题即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问题还没有解决,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小病忍,大病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还没有解决。
新的医保制度主要要解决全民医保问题,在新医保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国家应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采取更加优惠的医疗制度,比如说:
低保对象的普通门诊可以免挂号费;低保对象在社区医院看病费用可以优惠等,以满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医院要开辟针对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体的绿色通道,对急诊病人要给予免费救治。
而对医院因救治困难人群而收不到治疗费的,地方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相当于财政对国有企业坏账的核销一样。 
4.应倡导民间组织建立免费食品供应制度。
建立最低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有义务,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无可非议,但任何事情都想政府包下来,政府也难以承受,甚至会出现养懒汉的社会现象。但政府如果强制地采取一些措施,一味地取缔,可能还会适得其反,效果不一定好。
如果在某些方面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让民间组织参与,可能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美国民间组织自发的食品供应制度,是值得学习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民间组织有能力,也愿意为社会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
在我国,虽然城市里基督教组织很少,但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有佛教组织,这些佛教组织民间捐款多,经济实力比较强,是有能力从事一些公益活动的,且扶弱济困的慈善事业和佛教的“慈悲为怀,普度众生”的思想也是相符合的、是可行的。
我国地方政府可以作些尝试,鼓励和倡导教会组织和其他一些民间组织自发为社会的流浪汉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食品,让他们也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扩展资料:
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介绍说,十年来,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老年福利事业大大拓展:
截至2011年底,15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16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个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养老机构和床位数分别从2002年的3.76万个、114.9万张增加到2011年的4.09万个、351万张,管理运营机制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转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
国家制定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逐步推行了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了更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孤儿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
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积极探索把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分类纳入保障范围。
面向公众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拓展:
婚姻登记服务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逐步推开。社区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16万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3.6%。
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平均以每年10%的增长速度健康有序发展。地名公共服务不断拓展和深化。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了制度性安排。
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2009年国务院颁布《彩票管理条例》,有效规范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福利彩票销售额连年增长,十年间累计筹集公益金1885.5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其它公益事业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美国社会福利制度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4. 关于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

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作者:刘翠霄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逐步进行改革,到目前社会福利在保障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福利资金的筹措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福利制度中不适应的情况表现出强烈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利制度,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项严峻而艰巨的任务。
1.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完善
(1)社会福利企业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福利生产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的某些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处于劣势;“八五”期间,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使一些福利企业举步维艰;价格、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超出福利企业内部的消化能力;“三角债”的困扰、国家信贷规模的控制也使福利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有这些都使社会福利企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考验。
就社会福利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职工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福利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落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的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制不完善,没有切实的经营战略和长远目标;有的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措施不得力;部分民政直属福利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的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现有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福利生产的发展规模难以适应。管理粗放、管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福利生产巩固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此,民政部于1992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项改革内容:1.加强民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立统一的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每年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和认定,把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残疾职工定岗和上岗情况以及残疾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加强福利生产管理费的征收和税收减免金使用的监督工作。2.落实和完善扶持保护政策。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适合残疾人特别是盲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组织专家论证,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福利企业生产。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福利企业贷款利息实行下浮20%的优惠。对福利企业所需原材料,由计划和物资部门保证供应。3.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调整产品结构,开发一批新产品和拳头产品;要发展创汇产品,形成一批外向型企业。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每年从中募委资金中拿出1/3(1000万元),用于福利企业技改贷款贴息。4.重视人员培养和人才开发,不断提高干部和职工的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6.强化福利企业管理。包括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搞好营销工作等。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覆盖面窄、保障范围小。就拿sos村来说,我国目前在天津、烟台、 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sos村,这三地共收养孤儿400余名;再说儿童福利院,诺大北京仅有两所儿童福利院。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另外,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职权义务、收容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除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在第六章第4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家没有制定单行法规规范这方面的社会关系。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缓慢的又一个原因。因此,国家应加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方面的立法,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收容人员的条件,提供哪些保障、解除收容条件、对有条件的收容人员的司法保护等等,用立法形式促进这项事业发展。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由各地具体举办,各地将筹集来的资金按规定比例上缴、留成、使用,为地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对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资金使用、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作了规定,使福利彩票的管理与运行有法可依。但是该办法第六章监督与处罚中三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终影响该办法适用的社会效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照民政部1994年12月发布的《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8条第4款的规定:“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但实际上,资金使用仅仅以“定期向社会公布募集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第19条第2 款)的形式告知公民,将会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而失去人们对它的支持。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由国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公益活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的组成人员除了政府官员外,应该按一定比例吸收社会福利企业、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社区中群众推选出的代表参加,以强化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和监督,使募集来的资金真正发挥它应发挥的功能。
(4)假肢科研和生产
1979年9月公布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 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为提高我国假肢生产水平,促进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保障残疾人使用安全,提高残疾人处理日常生活事务和参与社会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肢残人755万,他们当中需要安装假肢的约有45万, 需要安装矫形器的约有14万人,合计约60万人。除民政部门直属的40多家国有假肢矫形器生产单位外,还有属于卫生系统、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个体私营的约200 家生产企业。(注:张钰:《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中国社会报》1996年7月17日第2版。)这200 家生产企业中有些不具备假肢业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营业执照,开办假肢企业,生产不合格的假肢和矫形器;还有人冒充“高级假肢技师”或“高级工程师”,骗取残疾人的信任。这些企业和个人的产品和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假肢行业是为肢残人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特殊行业。把现代科学技术引入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同时不断提高制作师业务水平,以达到适应现代化水平的标准,已成为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1997年4月16 日民政部公布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是顺应假肢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和残疾人要求而制定的。它对于控制和制裁假肢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发生有力的保障作用。据《中国社会报》1997年7月8日报导,民政部将成立“全国假肢与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办法”和“考试大纲”,并在年底举行考试。并从明年起将推行注册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制度。
2.职工福利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对职工福利改革幅度较大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改过去把住宅作为福利进行无偿分配的制度,而将住宅作为商品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轨道,使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消费领域。这样会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发生重大影响,最终将改革城镇职工生活消费结构。住房制度改革将使职工用劳动收入等价交换所需住房,改变过去高福利、低房租的分配制度造成的种种弊端,反过来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此外,国家对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也作了适当调整。职工福利基金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然后用于职工医疗费、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等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基金几经改革,到1954年基本稳定下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1969年以前按工资总额8%提取;从1969年起, 按工资总额11%提取,并直接计入成本。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划基数的通知》规定: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奖金后的14%从成本中提取。当前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提取的办法不合理。目前职工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奖金收入已占到收入总数的一半左右,如果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数额会很小;新老企业因年龄结构比例不同,因此在新企业,因年轻职工多,工资总额偏低,因之提取得少,而在老企业则提取得多,这样实际需要与提取额相差太大;二是使用的范围不科学。由于福利基金提取数额小,因此不能满足职工对基本集体福利设施的需求,例如幼儿园、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一些不属于福利项目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独生子女补助又从福利基金中开支,尤其是数额庞大的医疗费,挤占了福利基金,使福利基金的使用受到严重影响。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在福利基金提取上,可以采取把职工福利分为共享和变动两部分,共享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方面的需要,变动部分用于发展需要。共享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变动部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可保障职工基本福利,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福利保障;第二,在福利基金的使用上,应将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医疗费从福利基金中划出去,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津贴另行安排项目支出;各福利设施工作人员的工资并入职工工资,不应再从福利基金中支付。(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4页。)
3.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完善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从1987年民政部倡导兴办社区服务业以来,社区服务在全国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到1992年,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11.2万个,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办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到本世纪末,社区服务业要达到如下目标:基本建成条件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业产值每年要以13.6%的速度增长;每千人口拥有的服务网点要有很大增长,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达到26万个;85%以上街道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一所残疾人收托所和一所以上托幼机构。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规范社区服务业,避免其出现随意性、主观性、不稳性的弊端,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十四家于1993年8月27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意见》对社区服务业的任务、社区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筹措、社区服务价格体系的建立、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具有重要的引导、指导作用。
但是,《意见》由于过于原则,因此只有指导作用,而没有规范作用,不能真正起到为社区服务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这就需要将其中主要内容逐步制定成有约束力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意见》五中规定的“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业”,应对各级计划部门将发展社区服务业资金、劳动力、用地列入当地计划的条件、申请及审批程序、司法救济等问题按照社区服务所具有的社会福利性的特点作出于普通服务业要求不同的规定。此外,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价格体系等,也应从它所具有的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特点以及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的开办宗旨出发,作出一些有助于它发展的规定。

5. 社会福利制度对社会的稳定有何作用

稳定社会阶层秩序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推行的 “福利国家制度”,虽然没有改变社会生产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只是在新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垄断资产阶级通过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证资本积累和继续维护其统治的一种方式,从而是整个现代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但福利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 一、积极作用 
1、维持劳动力的正常生产与再生产,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2、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工人阶级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 3、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民个人的自由 二、局限性 
1.竞争力下降。高成本无论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其结果就是竞争力的下降并影响到国家经济增长水平。
2.政府借贷和赤字增加。从根本上说,福利国家再好的社会保障,都是来自工作者的缴纳。
3、福利制度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福利制度可减轻贫困程度但却不可能消除贫困。
因此,完全的向西方福利制度“看齐”是不现实的。降低福利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这也是一个规律。这些规律已经或正在被西方福利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着。 
目前我国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要建立一个符合国情的福利制度,选择一个具有长效机制的福利制度模式,不断完善已经初具规模的福利制度雏形。

社会福利制度对社会的稳定有何作用

6.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老年人福利; 二、残疾人福利; 三、妇女儿童福利; 四、住房福利 ;五、青少年福利 ;六、教育福利; 七、社会津贴; 八、职业福利 ;九、社区服务。. 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327个,收养了19.1万人;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5万个,收养66.8万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934家,收养3.4万人;社会福利企业3.8万家,安置残疾职工69.9万人。. 此外,中国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7. 福利国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何启示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10年我国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并已进入小康社会。但纵观全局,我国的小康社会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农业人口过多,人均收入偏低,社会福利水平整体偏下成为当前额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福利国家理论虽是资本主义国家改良,缓和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但其中的一些政策和方法对与我国当前增加民众福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输理与借鉴,反思与完善,这是当前我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关键所在。  (一)努力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提高经济发展速度  福利国家实施的根本前提就在于经济发展,没有经济的腾飞,福利国家是没有法实现的。并且福利国家的经验也证明,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作为支撑和保障,高福利只会拖慢经济发展的速度。社会福利还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荆轮效应”,即社会福利只能不断提高不能下降福利或很难降低既有的社会福利水平,这些都要求我们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只有经济上得到了发展,才能为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即使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机,各国经济进入“严冬期”的时候,我国经济也保持着一定的增长势头。但人民对于社会福利水平的期待是无限的,希望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福利水平。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还处在一个保基本的阶段,只能满足群众基本的社会保障需求,部分社会保障项目还出现了资金不足的现象。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注重环境的基础上努力提升经济发展速度,为建立更高水平的福利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建立高福利水平的国家不能操之过急,需量力而行,紧跟经济发展的脚步,一步一个脚印,扎实逐步地向高福利国家推进。  (二)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水平,保障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福利国家的一个明确特征,也是我国当前需要妥善处理的关键环节。之所以说提高劳动者就业水平保障充分就业重要,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充分就业可以降低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的支出,有的资金可以流向到其它资金不足的社会保险项目中,以提高整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就是就业之后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越是充分就业,政府所吸纳的社会保障资金就越多,保障水平就越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的最新统计,当前我国就业率连续九个季度维持在4.1%,存在结构性失业,尤其是应届大学生的就业形式非常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加大力度解决失业难题,努力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劳动者就业水平。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在援助失业者方面,给予就业援助,开展再就业培训,使失业者掌握一定的就业技能,帮扶弱势群体进行就业。在大学生就业难方面,努力解决好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并鼓励其自主创业,在解决好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吸纳的劳动者,促进经济发展。只有解决好就业这一难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西方福利国家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对弱势群体采取很大的扶持力度,保证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能够“按社会流行的标准过文明的生活”]。福利国家对于老人及失业者的补助力度是非常大的,即使退休及失业也能从政府手中领取养老金和保障金,而这些资金足可以保障其渡过难关并体面的生活。我国现在应着力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尤其是要建立建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对于弱势群体来说非常重要,有了这份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会相对容易。在社会救助方面也应加强力度,提高对老年人的补助力度和范围,特别是保障农村地区没有养老保险的老人们的生活,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补助水平,让老人们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失业人口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并给予技能上的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只有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我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才会有一个明显的提升。  (四)政府应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关键的,政府要担任供给的角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民众拥有良好的社会保障。政府要担任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对社会保障各个方面进行完善的经营管理,并进行监督。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以此提供民众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水平。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着较为完善的体系,处在正常发展的轨道上,但是还存在保障水平过低,没有实现城乡全覆盖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通过各种措施不断推进社会保障水平来得以改进。此外,我国人口众多是我国面临的最现实国情,庞大的人口数量使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光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需努力通过各种政策措施鼓励民间力量流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增加他们的积极性,充实社会保障水平,这种做法既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进步,也可增加人民的福利水平。

福利国家思想对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有何启示

8. 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老年人福利; 二、残疾人福利; 三、妇女儿童福利; 四、住房福利 ;五、青少年福利 ;六、教育福利; 七、社会津贴; 八、职业福利 ;九、社区服务。. 中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截至2001年底,全国有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327个,收养了19.1万人;集体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3.5万个,收养66.8万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934家,收养3.4万人;社会福利企业3.8万家,安置残疾职工69.9万人。. 此外,中国还通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募集资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