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价外费用中的代收款项有哪些?

2024-05-16 21:04

1. 增值税中价外费用中的代收款项有哪些?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增值税中价外费用中的代收款项有哪些?

2.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哪些?我遇到问题如下。

A:集资费   B:延期付款利息  C: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


价外费用,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 价外费用主要包含哪些费用?


价外费用主要包含哪些费用?

4. 什么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就是增值税、营业税税法规定除货物、应税劳务价款以外所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5. 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6. 什么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商品本身的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7. 价外费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税务规定价外费用也要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是为了避免一些企业通过价外费用的形式偷逃税款
 价外费用的形式很多,包括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按照原始增值税的理论,计征增值税时,应该只对商品的直接销售额(也就是价内费用)计征销项,这就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销货方都把名义的销售额定的很低,但是通过别的方式收取费用,而这些费用(价外费用),如果不计征增值税,就会导致企业实际上少交了增值税 。所以税法规定,价外费用也要计征增值税,其目的在于此。
你理解下就好了,

价外费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8. 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根据账务处理要求分为两三类:
1、不记入企业收入。
2、不计入收入,但应计缴增值税。
3、应该记入收入。
对锁售方,通赏列入发票总金额;其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想关科县)。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即符合规定的价外费用,应以不含税金额计入收入或者冲减相应费用。同时计征销项税。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按此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的水电费,视为代委托方(自来水公司、供电局)收取款项并由委托方以其自身名义开具发票给业主或者租户。
目前这一规定存在的操作难点是“代收容易出票难”,物业公司代收很方便,但是水电企业去很难实现将发票开给业主或者租户,主要是因为水表或者电表的登记人与实际使用水电的消费主体不一定一致,而且还有不少电表水表按照门牌号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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