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19 19:39

1.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以下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该起事故后经交巡警大队认定,在A与B、D的事故中,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乘车人D无责任。在A与C的事故中,A负全部责任,C无责任。A的货车在Y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B、D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车主A和Y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评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由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持第一种意见的理由为:在这两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在同一份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一次事故导致的,因此伤者B、D的损失应该由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分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从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可以看出,A与B发生事故时已致B、D受伤,A与C发生交通事故与前起事故存在明显时间间隔,C的车辆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与B、D受伤没有因果联系。导致B、D受伤的原因只有一个即A车辆追尾撞翻B车辆所致,该原因所致后果属于Y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范围。该份事故认定书对此已明确区分了前后两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划分,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均予认可。因此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应该对B、D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 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该起事故后经交巡警大队认定,在A与B、D的事故中,A负主要责任,B负次要责任,乘车人D无责任。在A与C的事故中,A负全部责任,C无责任。A的货车在Y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尚在保险期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B、D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车主A和Y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评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无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不应该由C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持第一种意见的理由为:在这两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在同一份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保险的近因原则,第二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一次事故导致的,因此伤者B、D的损失应该由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分摊。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从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事故发生经过的描述可以看出,A与B发生事故时已致B、D受伤,A与C发生交通事故与前起事故存在明显时间间隔,C的车辆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与B、D受伤没有因果联系。导致B、D受伤的原因只有一个即A车辆追尾撞翻B车辆所致,该原因所致后果属于Y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范围。该份事故认定书对此已明确区分了前后两起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划分,且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均予认可。因此C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应该对B、D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责任限额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公司什么不赔偿责任

当然要出庭,在庭审中说清楚事实,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或你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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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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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6. 哪种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互碰自赔”其实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以下是无责代赔的流程: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交通事故存在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举例说明如下:发生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后,如果有无责方,在交强险下无责方也有赔偿责任和限额,比如两车碰撞,甲车全责,乙车无责,甲车修理1000元,乙车修理1000元,交强险有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无责是100元。那么甲车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赔付乙车1000元,乙车的交强险公司应赔付甲车100元,但为了简便处理,这100元由甲车的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即,最终甲车的交强险赔付1000元,交强险无责代赔100元,甲车的商业险保险公司(车身损失险)赔偿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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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8. 我无责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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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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