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的评价

2024-05-03 23:56

1.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的评价

案件发生后,有媒体质疑政府能否向民众提供安全保障。政府对爆炸物品的管制能力也受到学者和民间的质疑。 根据靳如超日记所述,其听力障碍及家庭纠纷是其心态扭曲的直接原因,“从孤独与猜忌,到仇视与报复,再到残忍与狡猾,可以说是靳如超这一生思想演变的人生轨迹”。 警方由于承担巨大压力侦办此案及相关刑事案件,河北三名青壮年警官先后因工作积劳成疾英年病逝。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的评价

2. 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的案件相关人

靳如超,主犯,男,40岁,江苏省宿迁县人。1989年6月9日因强奸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1997年8月19日减刑释放。王玉顺,男,48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郝凤琴,女,46岁,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药。胡晓洪,男,37岁,重庆市垫江县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