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承接非首都功能七项举措:落户、购房均涉及

2024-05-17 13:15

1. 天津承接非首都功能七项举措:落户、购房均涉及

10月15日晚间,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一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为有力有序有效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拟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全文如下:
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
1.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二、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2.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3.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三、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4.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5.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6.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整体搬迁进入本市或新注册落户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六、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
7.企业发展扶持。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我市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资金规模根据来津企业经济贡献、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确定。
8.个人收入奖励。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受雇或任职于企业且税款在天津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模和贡献确定可以享受个人收入奖励的人数和奖励资金。
七、支持在津购房
9.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天津承接非首都功能七项举措:落户、购房均涉及

2. 天津征求意见:承接非首都功能项目,暂未入津家庭可购房

10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天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该《措施》共涉及七个方面九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支持在津购房等内容。在支持在津购房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天津市的职工,按照天津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在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方面,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在优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包括两条措施,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天津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便利医疗医保服务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该措施还在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方面为进入天津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支持。
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3. 天津征求意见:承接非首都功能项目,暂未入津家庭可购房

10月15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户籍暂未迁入天津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天津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
记者注意到,该《措施》共涉及七个方面九条具体措施,包括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支持在津购房等内容。在支持在津购房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天津市的职工,按照天津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在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方面,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在优化子女教育保障方面包括两条措施,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天津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在便利医疗医保服务方面,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同时,该措施还在完善投融资扶持、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方面为进入天津企业和工作人员提供了相应支持。
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天津征求意见:承接非首都功能项目,暂未入津家庭可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