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与非合同制工人有什么区别?

2024-05-06 13:10

1. 什么是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与非合同制工人有什么区别?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合同制工人与非合同制工人福利待遇有很大差别。

什么是合同制工人? 合同制工人与非合同制工人有什么区别?

2. 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都包括哪些,劳动合同中未提及三险一金是否合理呢?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二)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三)保证生活性津贴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劳动合同中的保险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之内,但它是任何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一般的劳动保险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但是一般的企业大部分都不会给职工上全上述的五险一金,所以在合同中只有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任何企业都应该在与职工鉴定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应的保险制度。
  对于住房公积金,理论上是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但是有的企业往往会以户口不在当地等理由推脱,或者干脆在职工入职时就明确强调单位不负责上住房公积金,因为企业给职工上住房公积金必须在住房公积金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期对于公积金的支出等都是比较麻烦的手续,所以很多单位都不予办理,这一现象在房地产行业尤为突出。但是企业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由于种种原因推脱办理,也应该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钱转发给员工。但是就中国当今的实际情况,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在少数,所以很多单位都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也导致很多职工明知道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是随大流也就听之任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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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房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4. 住房基金卡有什么用?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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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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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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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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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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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编辑本段]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5. 我是常州本地人现在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的住房公基金应该在常州什么地方取出来怎么取需要哪些资料请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5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是常州本地人现在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的住房公基金应该在常州什么地方取出来怎么取需要哪些资料请

6. 住房公基金怎么一回事?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特点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的(住房公积金需作转移的,按第七条办理);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应征入伍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九)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的。
 
第四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要求和规定办理:
(一)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及有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1、由配偶代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有效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额。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除外),按份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不超过所占份额的住房公积金:
1、房屋共有权证中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支取;
2、房屋共有权证中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及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按平均份额支取。
(三)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在该笔贷款未还清前,共同还款人、房屋共同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其它事由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购买商住两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可提金额应减去商业用房的价款;购房时发生贷款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也应扣除商业用房的贷款额度,房屋性质不明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共同买受人、共同还款人),在还贷过程中,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销户,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也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七)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未按批准用途使用的,在申请人未纠正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八)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除追回骗、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自追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办理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的资料,除职工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转移证明、授权委托书需收取原件外,其它证明材料验证原件,收复印件。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含经济适用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同时购有多套住房的,由本人确定其中一套的相关资料作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发票。购房一年内的提取时限以契税发票上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及其配偶的单位证明。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有住房贷款的:
(1)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如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未达房价总额的,还贷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需提供的资料:①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参照第五条第一款第1点执行;②按还贷条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的当月还款余额表并加盖公章;
(2)职工提前归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提前还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提取金额在累计不超过房价总额的前提下,实际提取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到期应还额。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票据、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的当月还款余额表并加盖公章;
(3) 职工贷款购有多套商品住房的,由职工本人确定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相关资料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依据(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确定),在该套住房贷款未还清之前,公积金中心不受理其它所购住房资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3、购买自住住房分期付款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最后一期付款应在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需提交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4、贷款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及所列共同还款人,每年提取用于还贷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当年的还贷总额,其所提款项只能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本息。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的当月还款余额表并加盖公章。
(二)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施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开工批准意见书》等资料。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方可办理提取。
(三)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盖住房的,先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参加集资建房人的名单等材料备案。职工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集资款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当期交纳集资款的数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四)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房屋有差价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和回迁协议、交款收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五)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须提供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申请人和配偶合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25%的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为依据),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外,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资料,按年度办理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房租总额或者租房到期年度内的应付房租总额。
(七)离退休人员,持离、退休证,单位提取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无行为能力的职工,由其监护人提供公证书、单位提取证明、职工和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持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公证书、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提取;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十)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办理销户提取。
(十一)辞职、解聘以及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本人自愿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2、户口在本市的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本人自愿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3、户口在本市但年龄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交由公积金中心托管手续。职工两年后未能再就业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需提供的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职工个人自愿终止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申请(需单位签署意见)、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
   (十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1、职工因工作调动且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迁出本市的,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转移确有困难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持调动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办理销户提取;
2、出境定居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出境定居的迁移证明、护照,办理销户提取;
3、应征入伍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入伍通知书,办理销户提取。
(十三)因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房屋损毁、损坏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可以提取不超过房屋重建和修复所需费用总额的住房公积金(不包括装修费用)。
 
第六条 职工遇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夫妻双方的父母)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和待业证,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年度最低生活标准总额50%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生活保障;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家庭,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的,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低保证、子女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发票或者交费通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须提供结婚证)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上大学期间学杂费(一年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学杂费用。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变化,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作转移处理的:
(一)住房公积金在同一分中心、管理部,且在同一银行做内部转移的,在各归集窗口领取转移申请表,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持调动文件和转移申请表在各归集窗口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跨分中心、管理部或者跨银行、跨省、市转移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转移证明、调动文件、转入单位缴存信息等相关资料到各分中心、管理部提取窗口办理;
(三)单位职工整体或者部分转移的,持单位证明、单位人员调动文件或者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报经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

7. 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有什么区别?

合同所签的单位不一样,正式员工是与公司签合同,外聘员工是和劳务公司签合同。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两者的区别:
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
2、签订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不同:劳动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劳务派遣通常是用工单位将工资发放给派遣单位,再有派遣单位发放给员工。
4、所从事的岗位不同:劳动合同可以从事所有用人单位的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适用于辅助性岗位;
5、保障不同: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劳务派遣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对职工利益的损害:
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规范。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
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而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
,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中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
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间的恶性竞争。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在服务价位和承担风险这双重问题上衡量决择。各派遣公司暗自竞争,导致一些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的伪劣公司,穿着“服务价格”
低廉的衣服做起了不正当、违法的事情。对于员工来说不负责任,对于正规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就是个“山寨版派遣”,毫无实质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单位外聘员工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合同上面有什么区别?

8.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扩展资料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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