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汇入个人账户有什么限制?

2024-05-16 18:34

1. 外汇汇入个人账户有什么限制?

根据实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50,000美元”。这意味着,即使你的个人账户中有无限的金额,你每年只能将5万美元(约合33.4万人民币)转换成人民币,无论你的账户中是否存在100万美元或更多。无论一张身份证在不同的银行开立多少个账户,都是5万的分成,剩下的外汇只能放在账户上,等待明年办理结汇。

在原则上,国内居民的外汇储蓄账户不能用于企业结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票据中存在“样品费”、“货款”、“品名”等明显使用商业资金的情况,外汇结算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这本身就涉及“私人公用”;如果把汇款凭证换成服务费、手续费和生活费非贸易资金,会更方便结汇,也就是说,贸易,外汇投资更容易入账,一般为小额,银行以象征性的一些书面文件,证明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可以登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证券、衍生品的发行、交易,应当依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事先核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关的报告和审批,那么国内的个人就不能投资国外的股票、基金或其他金融衍生品,即使你赚了钱,这类公司户口也无法进入你的个人银行卡。境内个人汇入不足3000美元的,银行可以直接汇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但前提是资金不是用于贸易投资的外汇,账户名称相同。金额超过3000美元,需要在进入账户前申报。

综上所述,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大规模的资本外流,保持“财富”在国内。另一方面,为避免外资热钱对我国经济的冲击,股市造成了更大的冲击和收获。对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外汇管制一般不会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汇出的美元只应该是你的合法收入或合法继承,大部分银行需要你提供额外资料才能在5万美元的额度内结汇。

外汇汇入个人账户有什么限制?

2. 境外汇款有限制吗

境外汇款有限制的,具体有以下几项: 1、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 2、汇款人在汇款时候所写的汇款用途不可虚构,要准确。 3、收款人不可为金融公司,比如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等。 4、境外汇款时所填的汇款人和地址,必须详细准确。拓展资料:1、跨境汇款是指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在规定的限额之内,向大陆以外地区银行开户的收款人进行外汇汇款的业务。跨境汇款既有电讯费,又有手续费,操作比较费时。 由于跨境汇款手续费一般都有最高限额,建议在最高限额内尽量增加单次汇款金额,以减少汇款笔数,省去每笔汇款的电报费。2、留学生出发前往留学国家时,应该携带一定金额的外币现金,主要用于前期生活费用支出和应急小额支出。对一次可携带的外币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有相关规定,超过限额的,则必须办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可在银行办理,每份《许可证》收取约10元人民币手续费。携带现金可立即用于支付,成本低,但这种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现钞一旦丢失或被盗,无法得到补偿。因此,出国留学时除携带必要的少量现金外,大额外币最好通过汇款等其他方式。3、在给准备出国留学或者已经在国外的孩子汇款时,绝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电汇,即将款项通过国际银行间电信系统直接汇达收款人的账户。电汇的币种多、安全、速度快、汇通全球,可直接汇达收款人账户,但是费用相对较高,比较适合已知晓收款人名称、账号及收款银行信息,并对汇款到账时间和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3. 境外汇款有限制吗

有限制的,限制大致有以下几项:1、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2、汇款人在汇款时候所写的汇款用途不可虚构,要准确。3、收款人不可为金融公司,比如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等。4、境外汇款时所填的汇款人和地址,必须详细准确。拓展资料:汇出国外汇款(Outward Remittance)又简称汇出汇款。汇出国外汇款是指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约定汇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款项付给指定收款人的业务。种类汇出国外汇款的种类,分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电汇速度快;信汇费用省;票汇可以自带,具有可转让性,比较方便灵活。汇款亦称"汇付"。国际结算支付方式之一。付款方通过第三者(一般是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主动将款项汇付给收款方的一种业务处理方式。汇款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基本当事人:汇款人(即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常用的汇款方式有三种:(1)信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其交来的汇款通过信汇委托书邮寄至汇入行,委托其解付给收款人。(2)电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汇入行,委托其将汇款支付给指定收款人。(3)票汇,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开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给汇款人自行邮寄或携带出国,交给收款人向汇入行领取汇款。银行卡汇款越来越多的市民愿意选择银行卡汇款,只要提供对方姓名和卡号,即可实现异地无卡存款,工、农、中、建、浦发等银行都开通此业务。市民要注意的是,很多银行对于异地存款和异地取款是要收费的,因此,汇款地分布是否广泛,汇款支取是否方便成为考虑的重要指标。例如,农行和工行即使在西藏、内蒙古、黄山山顶等偏远地方都有网点,还是比较受客户欢迎的。浦发银行的银行卡异地汇款还处于免收费状态,市民也可拣个便宜。游走世界的市民带一张银行卡不失为上策。对于有孩子留学国外的家庭来说,父母利用主卡在境内办理存款业务,孩子只需携带一张副卡,就可以在境外消费、取款。但最大的缺点就是携带不安全,如果是出国旅游消费的话,还是将外币存到金穗国际借记卡直接刷卡消费为妥。特色汇款除了价格之外,方便是汇款业务的一大卖点。农行新推出的漫游汇款正符合市民的需求,无需再打听清楚对方汇入款行名称与地址,只要写清收款人姓名,告诉收款者汇款单密码,对方就可在全国任何一个农行联网营业机构兑付汇款单。此漫游汇款业务不仅适用于给亲朋好友汇款,对于外出旅游、务工经商、出差驻外、上学就读等异地现金使用者都十分方便。上海农行400多个营业网点已全部开通漫游汇出和支取功能,客户在网点办理此业务时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即可,而漫游汇款业务具体收费仅为汇款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同时,利用网络银行转账也是十分方便的,利用农行95599网站和电话银行能进行卡卡转账、跨行间转账,工行推出了95588电话银行异地转账服务功能,新春期间,建行网上汇款正举行优惠措施,收费仅为汇款金额的0.3%。普通汇款这是市民最常用,也是市面上最常见的汇款方式。其优点在于,汇款金额比较大,市民现汇账户资金原路汇出不限金额,现钞账户或现钞汇款金额在5万美元以内,提供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就可以到银行直接办理。普通汇款一般3天时间即可到达对方账户内。西联汇款最大的特点就是汇款速度快、办理的网点多,不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没有中间行费用,钞汇同价。此种汇款方式的遗憾在于可办理的外币还仅限于美元,汇款金额最多只能是一万美元,只受理个人对个人的汇款。办理时,客户要带好身份证明和用途证明。非洲地区暂不开办此业务。

境外汇款有限制吗

4. 往境外汇款的限制

境外汇款有限制的,具体有以下几项:1、境内个人每年凭身份证购汇上限是5万美元,向境外汇款上限是“每天5万美元”。2、汇款人在汇款时候所写的汇款用途不可虚构,要准确。3、收款人不可为金融公司,比如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等。4、境外汇款时所填的汇款人和地址,必须详细准确。拓展资料;跨境汇款的方式1.现金留学生出发前往留学国家时,应该携带一定金额的外币现金,主要用于前期生活费用支出和应急小额支出。对一次可携带的外币金额,国家外汇管理局有相关规定,超过限额的,则必须办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并在出境时主动向海关出示。《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可在银行办理,每份《许可证》收取约10元人民币手续费。携带现金可立即用于支付,成本低,但这种方式既不方便也不安全,现钞一旦丢失或被盗,无法得到补偿。因此,出国留学时除携带必要的少量现金外,大额外币最好通过汇款等其他方式。2.电汇在给准备出国留学或者已经在国外的孩子汇款时,绝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是电汇,即将款项通过国际银行间电信系统直接汇达收款人的账户。3.外币汇票对于初次赴境外留学,没有境外账户并且所携带外币资金数额较大的,可以使用外币汇票。目前银行已开办的外币储蓄币种都可签发个人外币汇票,外币汇票携带及支付方便、安全、手续费低廉,可挂失和退票。4.旅行支票在欧美国家,旅行支票像现金一样被广泛使用,可用于购物、用餐及交保费等等。旅行支票兼有现金和汇票的特点,使用起来灵活方便5.信用卡国内各大银行都推出了国际信用卡,或兼具人民币和特定的外币账户,或者是专门的单外币账户,都可以在国外使用,有的银行还专门推出了留学生信用卡,基本上能够提供主要留学国家和地区的丰富币种选择。因此,如需携带较多外币资金,可以考虑将其中一部分外币存入信用卡。不过信用卡的申请一般都需要一段时间,应提前申请。

5. 外管局对个人外汇规定

法律分析: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外管局对个人外汇规定

6. 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法律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7.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及撤销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机关。第四条 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要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第五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应当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外汇局申请:
  (一)由境内机构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其复印件;
  (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第六条 外汇局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七条 经外汇局批准后,境内机构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第八条 境内机构应当以自己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以个人或者其他法人名义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第九条 境内机构应当选择其外汇收支主要发生国家或者地区资信较好的银行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第十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到外汇局备案。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通过境外外汇账户办理资金的收付,应当遵守开户所在国或者地区的规定,并对境外外汇账户资金安全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第十二条 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外汇局批准的账户收支范围、账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使用境外外汇账户,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变更境外外汇账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账户最高金额和使用期限等内容的,应当事先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境外外汇账户使用期限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的银行销户通知书报外汇局备案,余款调回境内,并提供账户清单;需要延期使用的,应当在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应当保存其境外外汇账户完整的会计资料。境内机构应当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供开户银行上季度对帐单复印件;每年1月30日前向外汇局提供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书面说明。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立或者延期使用境外外汇账户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擅自以他人名义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出借、串用境外外汇账户的,擅自改变境外外汇账户开户行、收支范围、最高金额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虚假文件和资料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未向外汇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不适用本规定。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8. 外汇账户管理法规

法律分析: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一)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二)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五)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法律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对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