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600525)400多名股民投资者获赔6000多万元

2024-05-16 02:34

1. 长园集团(600525)400多名股民投资者获赔6000多万元

    一、索赔最新进展——400多名起诉的股民已获赔6000多万元。   
    2022年6月14日晚,长园集团(600525)再度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所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等相关诉讼进展作出披露。2021年12月,深圳中级法院针对444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涉案金额19,505.23万元)作出一审判决,驳回2名投资者诉讼请求,  判令公司赔偿442名投资者因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及其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合计约6,476.36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长园集团已按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等法律文书履行完毕赔偿义务。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李维常律师点评:     一句话,符合条件的请抓紧行使自己的权利。    
    1、长园集团600525因2016年度,2017年度财报虚增业绩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股民投资者股票索赔案股民投资者已取得一审胜诉,未对一审判决上诉的投资者已获得赔偿。 
      2、      向上市公司索赔是您的权利,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偿您的损失,您需要找律师或自行去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3、    股票索赔也有诉讼时效,符合条件的长园集团投资者股民请在诉讼时效内参与索赔。否则,错过了诉讼时效您再提起诉讼也将败诉。  
    4、现在起诉的已不能主张损失的利息。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投资差额损失的利息部分已不能再列入索赔范围,2022年最新一批开庭的案件显示,庭审实务中法院对此已明确。 
      二、索赔条件——必须在特定的交易区间买入卖出长园集团的,才能参加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    
      三、股票索赔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手续麻烦不麻烦?   
     股民只需要去券商打印单只股票的交易记录、开户信息。 其他的起诉 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以及执行等法律事项,全部由律师代劳,股民只需耐心等待。  

长园集团(600525)400多名股民投资者获赔6000多万元

2. 长园集团的上市历程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后之法人主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 栋5 楼,于2000 年5 月17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2000]45 号文批准,由长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许晓文、鲁尔兵、陈红、倪昭华作为发起人,以深圳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00 年2 月29 日止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人民币7, 454 万元,按1:1 的比例折为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5 4 万元。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 年10 月22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02]119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2 年11 月18 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60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9,954 万元。 2005 年,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根据本公司2005 年12 月14 日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2005 年12 月1 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支付,流通股股东每1 股流通股可获0.33 股的对价股份。 根据2006 年4 月10 日召开的200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99,54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送红股1 股的比例,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954,000 股,转增日期为2006 年5 月11 日。转增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09,494,000 元。根据2007 年3 月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中证监[2007]55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向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0 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16,494,000 元。 根据2007 年4 月19 日召开的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7 年4 月11 日完成增发新股之后的总股本116,494,0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1 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1,649,400 股,转增日期为2006 年5 月31 日。转增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8,143,400 元。 根据2008 年3 月20 日召开的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长园股份以总股本128,1 43,400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3 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长园股份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66,586,420元。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66, 586,420 股。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之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高分子热缩材料、功能材料、辐照加工、机电产品、通讯电缆附件、电力电缆附件、微机防误闭锁系统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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