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的作用

2024-05-10 13:14

1. 仓单的作用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此外,仓单还有经济方面的作用: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使存货的所有者按较低的实际利率向国外借款——特别是贷款有出口商品存货作保证时——从而对国外借款的汇率风险进行了保值。由于较高的实际利率常常与潜在的风险有关,特别是当高利率涉及到农业时,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降低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按照规则签发的仓单,由于能够向仓单持有者保证农产品存货的数量和质量而无需查验,从而为银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抵押品。如果在用仓单作担保的合约中——如银行贷款——出现违约,仓单的持有者拥有第一个向仓单的标的商品或货币等价物提出请求的权利。仓单对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实际上,有了一个功能正常的仓单系统,商品很少在自己的仓库销售:商品交易可以按日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化的市场或交易所进行。

仓单的作用

2.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仓单有以下的4个作用,分别是: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2、仓单是一种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3、仓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仓单是一种提取仓储物的凭证。除此之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和存货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仓单持有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仓单持有人应当在储存期间届满时提取仓储物;2、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支付超期保管的仓储费;3、对超过储存期间的仓储物,虽经保管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仍无法避免仓储物出现坏、变质等现象的,其损失由仓单持有人承担;4、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不减收仓储费;5、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应当凭仓单,并缴回仓单。

3.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仓单的作用是:能证明保管人已经接收到了货物,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一个依据。
一、仓储合同应注意什么
仓储合同注意事项:1、应核实保管方是否有保管资格;2、应详细、具体、填写储存仓储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包装等;3、不填或漏填验收内容、标准、方法、时间等;4、明确约定出入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5、如实填写仓储物的损耗标准,明确约定损耗处理方式;6、核实盖章单位与保管人等。
二、仓储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三、质押权生效要件有什么
质押权生效要件有: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一条
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4. 仓单的作用有哪些?

仓单的作用: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一、仓储合同当事人必须有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等等。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哪些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下:
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承诺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有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支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支付仓单;
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免费保管有轻过失免责规定;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
5、寄存人和存货人可以随时领取存储物和存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三、存货人的义务有哪些
存货人的义务:
1、库存方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并配合保管一致,并配合保管交接工作;
2、委托保管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
3、仓储保管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
4、库存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材料;
5、对于危险品,必须提供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的原因,库存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原因不能按时发货的,由存货人赔偿逾期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八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5. 仓单的作用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此外,仓单还有经济方面的作用: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使存货的所有者按较低的实际利率向国外借款——特别是贷款有出口商品存货作保证时——从而对国外借款的汇率风险进行了保值。由于较高的实际利率常常与潜在的风险有关,特别是当高利率涉及到农业时,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降低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按照规则签发的仓单,由于能够向仓单持有者保证农产品存货的数量和质量而无需查验,从而为银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抵押品。如果在用仓单作担保的合约中——如银行贷款——出现违约,仓单的持有者拥有第一个向仓单的标的商品或货币等价物提出请求的权利。仓单对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实际上,有了一个功能正常的仓单系统,商品很少在自己的仓库销售:商品交易可以按日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化的市场或交易所进行。

仓单的作用有哪些

6. 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一、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仓储合同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7.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九百零八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

仓单的作用是什么

8. 仓单是什么

仓单:仓储保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