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2024-05-09 20:40

1.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2. 请问如何转让公司股份?

  法律对于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是不同的。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两类: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具有严格管理制度、高度专业化,有组织地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它在整个证券市场的构成中,占有核心地位,它不仅为股东转让股份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人员和设施,还能对股票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
  2、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包括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由于这些证券交易场所在证券交易所之外,故也称为场外市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有如下四种:
  1、协议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转让股东的股权,但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公司回购股权。对合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会会议决议存续,或者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但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4、依法继承股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能将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方式:1、若股东与其他股东进行转让的,可以自行订立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2、若股东与其他人进行转让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的,才能与其他人订立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4. 企业怎么转让股份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企业转让股份流程:
	1、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
	2、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3、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4、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5、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6、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送工商做变更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公司股份转让流程: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经过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4、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之中,其中股权转让的一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6. 公司股份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6、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7.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股份如何转让?

8. 如何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办法: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且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