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和电子证据联系起来的?

2024-05-06 17:04

1. 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和电子证据联系起来的?

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天然契合。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

传统的存证方式面对日益增长电子数据存证需求,逐渐显露出成本高、效率低、采信困难等不足。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交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
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诉的诉讼效率。
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融入产品,为用户提供金融级别的安全保障:如通过联合多方(包括司法鉴定中心)共同建立司法存证链,实现去中心化的证据永久固化保存,同时简化传统取证出证流程。即以分布式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合同证据无篡改。

区块链技术是如何和电子证据联系起来的?

2. 如何区块链技术,让电子数据转变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诉讼中大量证据逐渐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借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克服电子数据“取证难、易丢失、易伪造”的天然缺陷,确保其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区块链基于多方共识、不可篡改、透明可追溯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数量大、证据分散、取证难、易被篡改、难以认定”等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向“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转变,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
018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认定链上数据可以作为司法采信的依据。
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于8月1日起施行,首次规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明确了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上链后推定未经篡改的效力。同时,确立了区块链存储数据上链后以及上链前的真实性审核规则。
这不仅推动了区块链技术与诉讼规则的融合,更开启了区块链司法模式的发展道路。
易保全是第一批通过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利用自研保全链技术搭建了联盟链,并将区块链与司法相结合,搭建了数据存证公证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
上链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数据在事前已进行多方存证,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数据同步联盟链上的各个节点进行备份、留存,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可在多个司法节点验证、提取,还可在线出具相关司法文书,有效提高维权效率。

3. 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是否有法律支持?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在区块链证据方面,更是用4条内容加以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从产生、存证,到公证、举证等全链路可信问题:上链时,利用区块链保障存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上链后,利用保全链上的各司法节点保障数据的可信性与安全性;诉讼时,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提高维权效率。

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是否有法律支持?

4. 有相关法律认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吗?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该规定共36条,明确指出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化材料和电子数据,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依法认定其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五条【区块链证据审核规则】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区块链存证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证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说明上链存证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第三方公证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区块链存证证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确认。
第十七条【区块链证据补强认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易保全从2014年起就一直深耕区块链技术的底层研发与应用创新,并通过整合司法渠道,推出了保全链、君子签、微版权、仲证宝等应用场景。并凭借专业、合法、合规、安全的一站式服务,斩获了不少国家级荣誉。数字化浪潮下,数据安全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而在国家大力发展区块链的势头下,区块链存证保障数据安全将成为大势所趋。易保全区块链存证保全中心将在区块链存证、电子合同、互联网司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帮助更多企业及机构通过区块链存证有效保障数据安全,彻底颠覆传统模式,引领数字化办公全面升级。

5. 区块链技术是如何为电子合同得供更强证据力的?

区块链通过深度使用密码学算法、特别设计的数据结构和多方参与的共识算法,由机器算法来解决多方交易记录的一致性、可靠存储和防篡改问题,与电子数据存证有着天然的强关联。

首先,电子合同签约记录存储在由多方共同维护的共享账本上,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当然也不会丢失。
其次,电子合同文本、电子合同要素加密存储,包括电子合同参与人也采取加密存储,只有参与人才可以解密查看,在数据上保护签约方隐私。
再次,机器按照预定义的规则(智能合约)严格执行,不再仅靠与第三方一纸协议保证。基于区块链的KYC服务自动检查验证证书有效性和身份,在保证隐私的基础上确保参与人身份有效真实。
目前,先进的电子合同平台上所签的电子合同已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电子文件数字指纹的分布式存证,进一步强化了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区块链技术是如何为电子合同得供更强证据力的?

6. 区块链和电子证据有什么关系?

用区块链技术做电子证据的存证和出证,这是区块链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基础。

我们在早期就以业内率先之势组建了区块链团队,投入对密码学、分布式账本存储结构、共识机制等区块链核心底层技术的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法律科技行业的应用场景,并联合国内多家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搭建了存证联盟链,目前主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分布式存证领域,包括合同存证、邮件存证、文件存证、结构化数据存证等。
未来,我们还将利用区块链技术更好地服务我们已经非常成熟的电子合同业务以及正在迅猛发展的网络仲裁业务,并针对法律科技做更多区块链的尝试,做到在保护各方系统安全和保密性的前提下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或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

7. 区块链电子证据在网络取证环节有什么应用?

以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为例,其取证技术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当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取证时,会自动获取当前标准时间,并按所述标准时间计算所述取证文件的哈希摘要值,然后将哈希摘要值和取证文件上传至保全中心进行区块链存证保全,使维权证据链更完整。

同时,区别于其他取证方式,微版权还与公证处联合开发“取证保V2.0”,并拥有相关软著证书,保证整个取证过程都是在公证处的监督与操作下进行的,保障取证环境的清洁性和取证证据的客观性。取证方式包括:网页取证、截图取证、录屏取证和视频取证,用户可以按照需要选择取证方式,最快几秒就可完成取证,还可在线申请出具公证书和公证保管函。

区块链电子证据在网络取证环节有什么应用?

8. 区块链电子证据在举证环节有哪些应用?

以微版权为例,微版权的证据直通互联网法院,当用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时,可根据证据编号直接提取在微版权存证的文件,并自动进行哈希校验,确定文件未被篡改,将微版权的举证证据作为可信证据。

所有通过微版权进行存证的数据都可出具一份相关证书,用户打开微信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即可轻松查看电子证据的相关信息,直接当庭举证。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