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

2024-05-19 19:36

1. 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

韩非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佚”,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先秦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者之一、以重“法”而著称的思想家是

2. 秦始皇以法家思想治国,其治国指导思想应不包括( ) A.“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C         试题分析:ABD分别体现了法家的集权观、法治观和改革观,C体现了道家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因此不属于秦始皇的治国指导思想,因此选C 。点评:注意将历史上的重要思想联系起来归纳共性、比较不同,尤其是对社会变革的影响;注意从着眼于思想解放潮流的背景、产生的影响,对各种思想体系的评价和分析,即将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三者的结合,中外思想文化的结合,思想文化与当今社会现实和热点问题结合。    

3. 简述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指导思想。

  在先秦诸子中,针对社会问题,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
  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  法家
  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总的来说法家主要思想是改革和依法治国,这个是沿用至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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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指导思想。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观,其理论根据是什么

法家的“法治”其核心思想其实不是“法制”,而是“权治”。法家思想成熟的很晚但其诞生得很早,法家的创始人是管仲,他依靠“霸道”帮助齐桓公称霸,具体做法就是查户口、定编制,是把人民分成四种人:士农工商,分居不同的地方,永世不得改行或串门,然后建立十五个士人之乡,再从里面征兵。其实是把全国变成一个大兵营,保证君主的最高权力。由此可见,法家的是通过法规律令和行政手段治国的学派,因此西方把法家称为“行政管理学派”或者“司法与行政管理学派”。
法家的理论依据是人性本恶,这个思想来源于荀子,但荀子并不是人性“本”恶论者,荀子的观点是人性“有”恶。荀子认为人性分成两个部分“性”(人的自然属性,是恶的)和“伪”(不是虚伪的意思而是人为的意思,是指人的社会属性,是善的)。荀子在王志篇中说,天下万物可分为四等,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有义,所以是天下至贵。由此可见,荀子是承认人性有善的。而且荀子认为人必须通过“伪”去改造“性”,因为如果没有伪,只有“性”,那么人是无法生存的,因为人的动物性的生存能力不及动物,叫做“力不如牛,走不若马”。用“伪”改造“性”必须由圣人来做,叫做“化性起伪”,改造的结果是“涂之人可为禹”,这与孟子的“人皆可为舜尧”殊途同归。如果荀子不承认人性有善,很难想象可以把普通人改造成圣人。但荀子同时认为“性”是很顽固,必须通过圣人的改造,才能去除,而圣人的做法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这个做法已经离法家很近了,而韩非在荀子人性有恶的基础上又向前迈了一步,认为人性本恶,因此没有改造的可能性,只能防范。所以法家才是诸子中真正的性恶论者。

5. 跪求。。。论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上的异同

一、儒家思想总述

儒家思想是孔子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规范社会道德伦理的思想体系。《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儒家思想后经过孟子,荀况,董仲舒等人的发展最终得以发展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儒家其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他以“亲亲”、“尊尊”为立法原则,极力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以“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为基础,并倡导大一统,反对苛政和兼并战争。他适应了奴隶制解体封建制度崛起后的社会需要,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后被统治者尊崇为正统思想,远播四海,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一直到当今社会。

二、儒家思想之得

儒家思想之得表现在:

“礼”——以礼治国,寓法于礼。

儒家思想强调“礼”的作用,其对个人修养和良好品德的严格要求本质也是为了服从于礼。“礼”原意指的是对神上和祖上的祭祀(礼)祭祀就要强求次序和秩序,孔子将其演化为等级化秩序化的礼制,孔子努力倡导“礼”,希望按照礼使得社会安定团结,免除各个诸侯国家的战争,使得相互和谐,人们生活安定。另外又要求个人进行严格的自我修养,然后按照“礼”的要求进行社会生活,从而达到彼此和谐、安定的境界。尽管这一思想多少存在一定空想成分和不切实际,但是其进步性却是明显的。荀子将礼进一步发展成为“隆礼重法”成为优秀的治国之策。

“仁”—— 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儒家以仁为核心,发展了“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思想,这些内容集中概括了其治国思想和主张。“仁”运用于实践即表现为“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孔子强调“仁者爱人”反对苛政,而孟子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提出“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荀子也在此基础上把法家的"法治"思想纳入了儒家的思想体系,如“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荀子 大略》),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书 皋陶谟》),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泰誓》),再如“民,神之主也”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国语 周语》)。又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 因此,儒家学说具有很强的民本色彩。“仁”在历代思想沿革中始终作为儒家治国思想核心被保存和发展。

“德”——强调个人修养,特别是统治者的个人修养。

“德”是个人修养的集中反映。儒家学说自开始起就是讲求个人的修养,首先从个人出发以个人感受的角度来寻求个人内在和谐与平和。 如《论语》“学而篇”第一句就是讲“说”、“乐”、“不愠”,达到这样的境界才是有德有养的君子。可以说整个论语就是以孔子自己的行为表现和道德修养活动来教诲他人。而个人修养的最终目的除了使得个人感觉到愉悦之外,还在于达到社会本身的和谐,如 “学而篇”第一十二句说:“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而统治者的品德修养又关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具有国家治理权力的人应该注重自身品德的修养。统治者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不仅可以使得国家政权稳定,社会安定,而且能够保障庶民的生活,从而达到“礼治”社会的理想层次。

儒家思想中既有仁善,亦具有治国之策,散发着浓重的人文色彩

三、儒家思想之失

儒家思想中既有仁善,亦具有治国之策,散发着浓重的人文色彩但是其也有自己的不足。

过于强调个人修养,不重视法律。

儒家强调个人为了神上和祖上而讲求品德,使得儒家学说认为上至皇帝,下至黎民都要强求这种品德修养。而作为治国之策,这一点无具有空想性,根据历史实践可以发现,治理国家除了统治者要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以外,治国策略也是非常重要的,儒家思想希望借助“德”而和谐社会无疑是不切实际的。

“亲亲”“尊尊”的腐朽性。

儒家学说仅仅是把国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即便出现了皇权的保证,民众推翻的理由是当权者道德堕落、品质糜烂,而新建的王权只要继承儒家学说,做到修身养性、体贴民生,就可以获得新的正统地位。这种思想无疑具有保守性和腐朽性,他只能做到维系统治,而并不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倡导“人治”不利于长治久安。

无论是“礼”还是“仁”,儒家学说始终希望借助自我修养推行礼法达到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看,儒家倡导的实际上是“人治”,人治的弊端又是显而易见的,好的人治靠有责任感的强势的铁腕人物的确可以出现盛世,如贞观之治,但人治的缺点是长远稳定性继承性无保障,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和规范,从长远看还是不利于统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而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阻碍。

法家的法律思想

一、法家思想总述

法家最初的起源已经无从考证,但是邓析、少正卯可以称之为法家开山鼻祖,后来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又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法家根据社会现实提出“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於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       “不必法古”,“反古不可非”。 

法家的法治思想体现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里,法治、术治、重势思想各有侧重: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韩非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二、法家法律思想之得

“法治”——主张“依法治国”。

战国时期的法家属于地主阶级改革派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为韩非子。其思核心是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并以“法治”来维护。这种理论被秦王赢政所采用,成为他灭六国,建立专制体制的理论基础。秦统一后的许多措施就是法家理论的应用。需要注意的是,法家的“法治”只提出了刑法,并不是近代意义的法律思想。其法治对象是君主之外的所有臣民。这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保护新兴地主的中央集权制度有积极作用。虽然由于秦过分强调“法治”,以致严刑苛法,横征暴敛,短命而亡。秦汉以后法家作为一个学派消失了,但重视法的作用,强调君主专制思想却被历代继承下来。

制定成文法,将法公之于众,注重治国策略。

法家所主张的首先就是将法予以成文化,并且公之于众。“法者,国之权衡也”(《商君书 修权》)。法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公之于众的效果,就是评判行为的标准也予以客观化,不再是主观性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儒家将行为规范称为“礼”不同,法家将自己规定的行为规范明确称为“法”、“律”,努力显示出对社会大众的平等性:“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 赏刑》)。

重“刑”——突破“刑不上大夫”,凸显王权权威。

法和律的内容对“礼”突破很大,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定分止争,兴功禁暴,赏刑并用,同时,也以明确的方式来维护王者的权威。对于王者的权威维护,不再依赖于王者的道德修养,反而,更多地依赖于法律的威严和严格执行。在统治权问题上完全抛弃了过去“礼治”所强调和运用的伦理工具,利用对臣民的利益引导和心理威慑来服从王者的需要。尽管韩非子也看到了特权阶层对法律实施的破坏和阻碍,“犯法为逆以成大奸,未尝不从尊贵之臣也;而法令之所以备,刑罚之所以诛,常于卑贱”(《韩非子 备内》),但是,法家的法与律以及严格实施,还是为了“明王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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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论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上的异同

6. 简析儒家,法家,道家思想主张及其对秦,西汉两朝统治决策产生的影响

儒家讲究,以德治国,施仁政,行孝道,以改善社会的道德环境来达到治理国家的目的;
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明典刑,行军法,人人需要依法办事,无论尊贱违者必惩;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意思就是放任自然,以小国寡民,安居乐业的策略来养民;
法家无疑是秦国所推崇的,商鞅变法,明正典刑,确立军功授爵制度,并把国家的政策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定,有力打击了秦国贵族的力量,并使秦国能将整个国家的力量投入到武力统一六国的战争中,但是秦国的严法苛律不适合和平时期的长久治理,人民负担过于沉重。
道家是汉朝早期的统治指导思想,汉朝建立之初,人口锐减,百业凋敝,国家采取无为而治,修养生息的政策,皇家不劳民伤财,大兴土木,对民间采取放松控制,减轻负担的政策,这样,到文、景两帝之后,汉朝已经相当富庶了。
儒家是在西汉鼎盛的汉武帝时期被确立为国策的,道家有利于修生养息,复兴国力,然而却不利于提高国家凝聚力,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举孝廉,使民间掀起奉行孝道,崇尚德行的风气,使社会凝聚力增加,统治基础更为牢固。

7.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面表现是:

法家形式准则是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来行事的,比韩非子的主张依法治国,法不阿贵。

儒家主张仁义礼智信,主张以仁爱治天下。并且发展孔子学说,民贵君轻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儒家,《说文解字》:“儒,柔也,术士之称。”术士,事从占卜、诅咒、祈雨、降神的巫祝。汉代之后特指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其学派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中庸”之道。主张“德治”、“仁政”,重视伦理关系。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战国末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其范围涉及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科学,涉及社会改革、法学、经济学、金融、货币、国际贸易、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及运筹学等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8. 关于中国古代法家法治观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中国古代法家法治观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A.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垂法而治
B.法家主张以刑去刑,严刑峻法 
C.“一刑”主张即现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法家赞同德辅刑主论
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