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合法募捐组织?

2024-05-05 18:07

1. 如何成立合法募捐组织?

首先,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对于公益事业捐赠,有以下两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接受捐赠:一是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二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但是该法并没有对哪些机构或者哪些人可以向不确定的公众募捐以及如何募捐作出规定。

  其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分为可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还可以明确的是,只有公募基金会才可以面向公众组织募捐活动。至于在基金会定义范畴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组织募捐,可以理解为“当然更不可以”组织募捐,也可以理解为在上述规定中“并未涉及”。

可以依靠相关的合法机构申请。

如何成立合法募捐组织?

2. 什么样的组织才有公开募捐资格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有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扩展资料:
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 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 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 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 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募捐?

4. 个人或一般的企业、组织可以组织募捐吗

个人或一般的企业、组织不可以组织募捐,但是可以采用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5. 个人或一般的企业、组织可以组织募捐吗?

不能,但是可以采用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一、红十字会募捐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该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怎样的?
1、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法人名称、联系方式;
(2)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3、申请人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接收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县市区政府(管委)可以设立受理窗口,集中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辖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个人或一般的企业、组织可以组织募捐吗?

6. 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募捐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