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方案介绍

2024-05-13 04:44

1. 职工安置方案介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药材郑州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1日,郑州公司在册职工总人数20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14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43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44人(其中退休职工38人,离休职工6人)。
    (一)郑州公司本部171人。其中:全民固定工109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28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34人(其中退休职工29人,离休职工5人)。
    (二)林州库30人。其中:全民固定工5人(含1985年前集体工)、合同制职工15人(含1986年后集体工);离退休职工10人(其中退休职工9人,离休职工1人)。
     二、职工身份转变 
    (一)职工身份转变的目的:通过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在国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取消国有职工身份。改制后到新公司工作的职工,由新公司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新型的人事劳动用工机制。
    (二)转变对象和范围:郑州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册的在岗人员、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及内退人员等。
    (三)新公司全员接收现有在册职工。尊重职工本人去留意向。职工可自愿选择自谋职业或继续到新公司就业。
    (四)身份转变程序
    1、张榜公布职工工龄及经济补偿测算情况。
    2、由职工本人填写《国有职工身份转变申请及去留意向表》。
    3、参加改制的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取消国有职工身份,原与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
    4、职工身份转变后,编制《国有职工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名册》,报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五)身份转变及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为新公司成立前一日。
     三、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 
    (一)职工国有身份转变及解除与原企业劳动关系后,依照有关政策和协议予以经济补偿。
    职工经济补偿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计算。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用工性质,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依据。工龄截至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实际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定。
    (二)在职职工经济补偿
    1、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16694元乘以3除以30再乘以实际工作年限,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2、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按郑州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392元标准计算),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
    3、198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1986年后参加工作的集体工,按合同制职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4、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退、转军人按全民固定工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非正常上班职工经济补偿
    1、非正常上班职工指待岗、停薪留职等已离开工作岗位的职工(不含内退)。
    2、经济补偿标准:
    (1)待岗职工同在岗职工一样计发补偿金,30年封顶,林州库职工按相同标准计算。本条款中的待岗职工是指实施公司下发的《关于对在岗人员试行聘用及分流的通知》〈药郑司字(2005)第3号〉后确定的待岗职工;
    (2)凡已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其停薪留职期间不再给与经济补偿。
    3。下列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
    (1)办理调离手续的职工;
    (2)在企业挂靠档案不上班的挂名人员。
    (四)职工内退条件和待遇
    1、原已与公司办理过内退手续的职工,改制后维持其原内退待遇不变。
    2、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或领取经济补偿金。选择内部退养者,其内退待遇按本人现工资标准的80%计发,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
    3、内退职工待遇改制后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并正常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至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为止。

职工安置方案介绍

2.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包括什么内容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对所有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各个重大事项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一)劳动关系的处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标的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后重组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关系的变更。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则要涉及到职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

  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二)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包括应发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费用。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括在职工安置方案之中。

  (三)社会保险的接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如果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组后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明确如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3. 职工安置方案的合法程序

1、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4、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一、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理法规有什么
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私法调整的范围的问题,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确实企业破产成本严重不足的,对破产企业欠缴的各种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由政府财政适当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协调社保机构给予适当减免。
二、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交个税吗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安置方案的合法程序

4. 员工安置方案应该怎么做?

一、 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
1、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原企业应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股份)或债权。对继续在改制改组后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由改制改组后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今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在改制后企业工作年限计发。
2、企业改制后成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改制时其职工安置办法应在改制协议或有关文件中确定。
新企业能为原企业职工安排工作的,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企业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职工不能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后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按改制前后的连续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协商变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原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实行联合、兼并的,应根据投资主体变化妥善处理劳动关系。
二、特殊群体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4、改制改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确无生产岗位安排的,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改制改组前和改制改组时已内部退养的职工,改制时企业应提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费,交由改制改组后的企业(或由省级授权经营公司代管)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对已经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i资的困难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企业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可按职工内退时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的60%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改制改组企业应按省政府(闽政文[2000]266号)的规定对不规范的劳动关系进行认真请理。改制后的新企业不能再有省政府(闽政文[2000]266号)所指的“停薪留职”、“两不找”、“挂名挂靠”、“长期病休”、“因私出国(出境)定居”和“放长假”等不规范的劳动关系。
6、原进入再就业中心期满出中心或者提前出中心,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下岗职工,不能再回原单位参加改制。改制改组后的新企业如需要招用与原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包括什么内容

①劳动关系的处理。
②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
③社会保险的接续。
劳动关系的变更
1、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致使劳动关系发生变更,则要涉及到职工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问题。这必须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加以明确。
2、劳动关系的解除。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人员重组的情况下,一些人员需要重新安置;另一些人员要分流到社会,这就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产权转让后,在需要重新调整劳动用工制度和安置人员情况下,不但需要解除原来的劳动关系,同时也需要通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企业新的发展需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劳动关系处理应当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来处理。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要包括什么内容

6. 公司改制时安置职工的方案怎么写

一般而言,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应当包含以下的主要内容:
1、职工安置具体的方法以及安置的标准,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想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2、改制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4、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的办理;
5、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6、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去向。
一、保安公司重组具体内容有哪些
保安公司重组具体内容有:
1、对重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重组方向和目标;
2、根据企业的形式、条件、特点、性质、规模和内部运行机制,制定企业重组的总体规划;
3、根据重组总体规划,制定企业重组程序和步骤;
4、根据重组总体方案,制定企业产权定义方案;
5、根据重组总体计划,制定企业资产评估计划;
6、根据重组总体计划,制定企业债权和债务筹划计划;
7、根据改制总体方案,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8、根据重组总体规划,提出企业重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法律分析报告。
二、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
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
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7. 员工安置方案怎么写

安置方案大致从以下方面入手:
员工方面:考虑到并购过程中员工可能产生集体性的不满情绪,导致罢工的出现,建议集合员工中的领班、管理层、核心人员建立很好的沟通渠道,运用恰当的谈判技巧,对员工分批疏导;
政府方面:建议处理好包括商务部门、工商部门、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的关系,在中国,一旦发生集体罢工问题,当地政府会优先考虑维稳,要求公司妥善解决员工问题,防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在进行员工安置之前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甚至可以与使领馆)进行汇报和良好沟通;
工会方面:近几年工会的形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国总工会做了许多呼吁保护员工的事情,大力发展下级工会,在中国,工会作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建议企业与工会保持及时沟通、争取到工会的理解与支持,应当会是利大于弊。
一、企业安置的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
二、职工分流安置是怎样的
首先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
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在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的同时,将强化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将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

员工安置方案怎么写

8. 企业人员安置方案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根本违反劳动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一、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怎么补偿
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部发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