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工资是多少

2024-05-08 22:38

1. 天津最低工资是多少

2008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840元 
相应标准将调整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拟4月起上调 
日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月计薪天数调为21.75天后,按每天8小时算,相应的月计薪小时数由167.4小时调高为174小时。为了适应新的折算方法,昨天(21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市拟定在今年4月份继续调高最低月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原来本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时参照的是月计薪天数20.92天,月计薪小时数为167.4小时的旧标准,因而面临调整的需求。以目前本市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每小时不低于4.4元、每月不低于740元”。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出台《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后,按照新的计算标准,如果本市维持74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每小时的工资只有4.25元,比其规定的4.4元低了0.15元;如果本市维持4.4元/小时的最低标准,最低月工资应为765.6元,比740元高出25.6元。 

为了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匹配,本市在日前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上透露,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的折算方法匹配,今年拟在740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目前还执行现行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7元。等到本市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再另行制定新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最低工资是多少

2.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钱

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310元调整为1500元,增加190元。按法定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后,每小时的最低工资为8.6元,比原标准增加1.1元。同时,2014年天津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3.1元调整为15元,增加1.9元,凡从事非全日工作的劳动者,小时计酬标准都不得低于15元。
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意义
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使37.2万低收入劳动者直接受益,包括见习期、熟练期、试用期等各类新入职职工,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小时工、钟点工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同时,将助推企业各薪等、薪级同步增长,带动企业工资水平整体提高。
2014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什么位置?
按照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天津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从1995年的210元到2013年的1500元,18年间,最低工资增长1290元。2013年调整后的天津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名靠前,涨幅高于上海、北京两大直辖市。

3.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4. 天津最低工资

2022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1、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为2180元;2、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0.8元调整为22.6元。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具体如下:1、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2、最低工资一般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锋早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搭备资;3、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银枝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天津市最低病假工资标准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标准?

6. 天津最低工资

天津最低工资如下: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7.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此次调整,将使各类新入职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直接受益,同时助推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整体提升。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全市企业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新标准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对于违反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8. 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以下调整: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调整为每月1850元、每小时10.6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6.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8.5元;
三、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天津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最低工资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的支付方式:
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包食宿,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以及集中供热采暖补贴、高温天气期间按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均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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