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2024-05-09 12:01

1.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法律分析】: 产假最晚不是从生产当天就开始算。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所以产假是从产前休假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2.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产假从产前的15天就可以开始算。产假一共有98天,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外,给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职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给职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计就是158天。但是对于特殊的人群,比如难产或者是双胞胎的女性,可能产假的时间会逐渐的延长。产假是在职的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就开始休息,一般等身体完全调整在良好的状态以后,可以恢复正常的上班。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下: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产假从从分娩前半个月时候开始算起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4.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产假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五个半月。产假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放。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工资。2、产假期间——工资全拿。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6. 产假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法律分析: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您好,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新产假是188天。1、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是15天。另外的假期,是符合了才给,不符合是没有的,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条件,还是98天。2、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假30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母乳喂养的,在累计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纯母乳喂养假=18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女职工来说,在怀孕期间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请产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方面也需要给予怀孕女职工产假,同时保障其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需要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当然,本身怀孕女职工有特殊情况,比如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8. 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国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新产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这个文件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现在的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的人士,还可以延长30天。这样,晚婚晚育的人士的产假假期将有128天。如果难产,可以增加2周的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2周产假。所以具体的产假的期限要视每个孕妇妈妈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的具体城市而定。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剩下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