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积金贷款

2024-05-02 03:48

1. 徐州公积金贷款

  应该是可以的。看一下条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 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 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徐州公积金贷款

2.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好,若您需要办理我行的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纳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经我行查询后确定无不良信用记录;4.已经签订购买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预售合同;5.已支付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购买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房价总额的30%。(注: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金额:(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购买一手房的,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同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后5年。希望上述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3.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4.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就是对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5.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市目前未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虽然建设部依据发文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但是徐州市还未出台相应政策,所以目前还不能使用上海的公积金异地贷款。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6.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7.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8.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装修自主性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2、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公共承担还款责任3、职工如果之前有公积金贷款的经历,如果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依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4、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仍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购买自住型住房5、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是自己借款全额支付的,只要申请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人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来偿还买房的借款法律依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定销房等,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70%: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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