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

2024-05-14 01:13

1. 所得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计算基础规定: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五条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第六条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所得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什么

2.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是什么?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所涉及的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前提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外,一般只允许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折旧年限的差异。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在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A公司某项器具,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

  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

  通过对上面例子的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400万元,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100万元

3.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事项有什么?

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事项有什么?

4. 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什么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对于资产而言,当会计口径的价值高于税收口径的价值时,在纳税时,可以在本期抵扣不缴税等到以后再缴税所以本期我们就将这部分差异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三、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原因是:1、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企业在持续使用或最终出售该项资产时将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而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例如,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 税基础如果为1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的增加。在其产生当期,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上就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的差异属于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5.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事项有什么?

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事项有什么?

6. 关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的问题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如本题,因“环保诉讼”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实际发生时也不得扣除,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造成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一旦发生,永久存出,因此属于永久性差异。

7. 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账面价值算的还是计税基础算的

您好。关键看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对于某项收益,如果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导致会计利润增加,但税法上不承认该收益或免税,那么纳税调减;反之纳税调增。对于费用,如果会计上确认了费用导致利润减少,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或者扣除金额有限,那么纳税调增,反之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间接法来进行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计税基础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存在税法上当期不允许抵扣的差异,会计利润已经把这部分差异给扣除了,那么税前的时候就需要加回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资产呢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未来这部分收入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而会计利润包含了这部分差异,所以要从会计利润中减去;相反的情况下,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差异现在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需要加上;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不能抵扣的差异现在可以抵扣了,所以要减去。对于非暂时性差异,平常涉及到的一般有以下项目:(1)支付违反税收的罚款支出。(调增) (2)国债利息收入。(调减)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调减)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增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调减) (5)企业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工薪酬与税法允许扣除数之间的差异。(调增) (6)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调增)(7)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调增) (8)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调增)(9)研发支出中费用化支出税法允许加计扣除部分。(调减)【摘要】
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账面价值算的还是计税基础算的【提问】
您好。关键看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对于某项收益,如果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导致会计利润增加,但税法上不承认该收益或免税,那么纳税调减;反之纳税调增。对于费用,如果会计上确认了费用导致利润减少,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或者扣除金额有限,那么纳税调增,反之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用间接法来进行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计税基础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那么存在税法上当期不允许抵扣的差异,会计利润已经把这部分差异给扣除了,那么税前的时候就需要加回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资产呢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未来这部分收入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而会计利润包含了这部分差异,所以要从会计利润中减去;相反的情况下,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差异现在要纳入应纳税所得额,那么需要加上;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说以前形成的不能抵扣的差异现在可以抵扣了,所以要减去。对于非暂时性差异,平常涉及到的一般有以下项目:(1)支付违反税收的罚款支出。(调增) (2)国债利息收入。(调减)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已计入税前会计利润。(调减)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调增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调减) (5)企业实际发生的应付职工工薪酬与税法允许扣除数之间的差异。(调增) (6)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按税法规定可以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之间的差异。(调增)(7)企业发生的利息收支与可以抵扣利息收支之间的差异。(调增) (8)企业实际捐赠数额与可以抵扣捐赠之间的差异。(调增)(9)研发支出中费用化支出税法允许加计扣除部分。(调减)【回答】

调整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账面价值算的还是计税基础算的

8.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1、计税基础:
(1)、资产类: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类: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扩展资料:
1、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2、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3、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5、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计税基础
百度百科——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