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是什么

2024-05-17 20:33

1.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是什么

股权质押类产品和股权融资类产品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概念股权质押类产品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融资),股权质押只是这类产品的担保形式; 而股权融资类产品是指将募集资金融资到股权或收益权当中的产品。
2.风险股权质押类产品的风险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再融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来说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而股权融资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回购能力的高低。
3.担保方式信贷类产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权质押外,还包括政府担保、企业担保、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 而股权融资类产品的担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权质押。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融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5.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6.产品属性不同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8.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不同就个人融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是什么

2.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一、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什么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二、股权质押融申请程序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股权出质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股权出质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股份公司股权出质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5)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保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
(6)企业应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3. 融资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不是。股权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约定,出质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照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一、最新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
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二、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权质押或者解质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质押和解质押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质押或者解质押合同;
(三)主债权债务合同或者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
(四)有关部门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出质人与债务人关系的说明;
(六)股东关于质押行为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的声明,并承诺如提供不实声明将自愿接受监管部门对其所持股权采取处置措施;
(七)截至报告日股权质押的全部情况;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书面报告应当包括出质人、债务人、质权人基本情况,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股权的数量,担保的范围,融入资金的用途,资金偿还能力以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等内容。质权人为非金融企业的,还应当说明质权人融出资金的来源,以及质权人与出质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怎么去设定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融资股权质押什么意思

4.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是什么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区别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融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5、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6、产品属性不同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7、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不同就个人融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融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5.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也称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二、股权质押融资新规有哪些?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6. 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融资又称股权质权融资,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中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质押需要转移和占有质押物。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三)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一、在我国股权质押融资如何办理
(一)银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质押贷款申请后,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用做质物的股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二)银行对借款人信贷风险和财务承受能力进行审核分析,根据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额;
(三)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审核同意后,根据有关法规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
(四)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质押贷款合同后,双方同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证券登记机构应向银行出具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
(五)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六)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偿贷款后,贷款合同自行终止。银行在贷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股票质押登记书面证明退还给借款人。(股票质押期间,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对质押股票进行置换;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变卖部分或全部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提前还款;借款到期前,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股权质押融资合法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企业对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进行质押,对债务进行担保是属于合法的融资方式。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7. 什么叫股权质押融资呢

股权质押 融资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 质押 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 债务 的履行,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 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什么叫股权质押融资呢

8. 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股权融资区别:融得的标的物不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