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问题

2024-05-06 19:50

1. 临汾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对毕业三年内的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2.对毕业三年内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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