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概况

2024-05-06 18:22

1. 河北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概况

 【抗击非典工作】 2003年4月河北省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下称非典)疫情后,省红十字会及时下发文件,紧急动员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发挥政府人道主义救助助手的作用,迅速投入到抗击非典斗争。省红十字会统筹调配人员,成立了接受抗非典捐赠的物资组、财务组和宣传报道组,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两次向社会发布募捐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及募捐账号,号召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募捐力度,争取更多的捐款,全力协助政府做好抗击非典工作。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张家口等市积极采取有效的募捐工作。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共接受和分发社会捐赠款物价值总计8707.01万元,为非典一线医护人员发放健康补贴50万元,发放“非典受难者救助者基金”52.6万元,为夺取全省抗击非典阶段性胜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备灾救灾工作】 备灾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省红十字会始终抓住不放,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有灾救灾,无灾备灾。先后下发了《河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红十字会募捐箱管理办法》,举办了全省备灾救灾干部培训班。省红十字会还积极争取海关将罚没物资用于救灾救助工作;石家庄、邯郸、沧州等市在市中心各大宾馆设立了募捐箱,募集善款,拓宽了救灾款物的来源渠道。邯郸市红十字会被吸收为《邯郸市破坏性地震及意外伤害救援联合会》的成员单位,保证了红十字会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发挥社会救助作用。衡水、承德市红十字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备灾救灾中心,为备灾物资的储存和救灾物资的及时发放提供了必要条件。积极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在总会的大力支持下,省红十字会为承德、张家口市受灾地区下拨救灾款物约55万元(其中总会支持25万元),张、承两市红十字会也积极开展募捐,帮助灾民顺利过冬。石家庄市红十字会筹集购买万元物资对平山县革命老区的困难群众进行了节前慰问;张家口市红十字会用募集款资助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唐山、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组织大型义诊活动,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药品;邯郸、沧州等市也开展了各具特色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省红十字会为省直团体会员单位生活困难会员发放“两节”救助金1.26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共筹措送温暖活动款物折合人民币近100万元,受益人口近10万人。【宣传工作】 在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宣传活动当天,全省共出动医务人员1100人,义诊2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00余份,募集款物折合人民币28753.95元。省红十字会抓住《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的有利时机,与省委文明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卫生厅联合举办了“河北省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五周年知识电视大赛”,全省11个市和5个省直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参赛。通过这项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使《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的热情。【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在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开展卫生救护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物价部门调整了全省卫生救护培训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并确定河北省职工医学院为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师资培训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总会彩票公益金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举办了4期卫生救护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师资158人,超额完成国家项目任务23个百分点,受到国家总会的好评。为促进全省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卫生救护培训大纲和实施意见,衡水市率先在卫生系统开展了救护知识培训,并纳入经常性工作,产生了良好效果。其他市也在积极筹备,将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据初步统计全省参加卫生救护知识讲座7318人,培养各类卫生救护人员6486名。与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下发了《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实施方案》,将卫生救护培训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年 审必查项目,卫生救护工作在全省全面启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北省分库】 2003年8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北省分库成立,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领导亲自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北分库HLA组织配型实验室”和“河北省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授牌。HLA组织配型试验室建在省血液中心。省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为“河北省造血干细胞移植定点医院”。为尽快扩大库容量,省红十字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的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社会宣传,进行了有效的社会动员。截至2003年12月,报名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已达6000多人,已有4000多名志愿捐献者抽取了血样,1500人做了分型检测,有1271人检测资料已经输入了中国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资料库总库,有5例已被国家总库认定配型成功。【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河北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履行推动无偿献血的法定职责,积极协助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制定推动无偿献血具体实施办法,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省红十字会与卓达集团联合举办了“无偿献血——卓达人献爱心”活动,504人现场无偿献血,36人抽取了造血干细胞血样。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在搞好募捐工作的同时,制定了无偿献血预案,在市区采血困难的情况下,积极与周边县(市)联系,下基层采血,满足了非典特殊时期省会临床用血需要。其他各市也采取不同形式积极推动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全省累计已有240.3万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去年,全省无偿献血总量为100余吨,其中志愿无偿献血率达到了69%,安全有效地保证了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红十字组织及队伍建设】 省红十字会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室划分,明确了职责,实行了部室目标考核责任制,增强了事业发展活力。各市也在增加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加快理顺管理体制。在发展会员单位和红十字志愿者工作方面,省红十字会以省直医疗单位为基础,向其他行业拓展。截至2003底,全省共有红十字专职机构107个,基层红十字组织1844个,红十字会会员30.34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3.48万人。【社区红十字服务】 省民政厅联合转发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确定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承德和衡水市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开展了适合基层特点、多种类型的社区红十字服务活动。保定高碑店市的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在扶危助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总会充分肯定。【遗体捐献工作】 经过积极努力,已与省人大及政府法制部门达成了共识,正在进行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唐山市的遗体捐献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划拨60亩地为志愿捐献遗体者建立纪念碑林。2003年,他们共为80名志愿捐献遗体者办理了登记公正手续,接收5位捐献者的遗体,为4位患者提供了所需捐献器官,在当地乃至全国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对外交流工作】 对外交流工作有了良好开端。2003年河北省红十字会应邀访问了韩国庆尚北道赤十字社,访问期间,两会共同签署了友好交流协议,并在备灾救灾、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方面达成初步合作意向。通过出访,开阔了眼界,启迪了思路,为全省红十字对外交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河北省红十字会的基本概况

2.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介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简称河北红基会),成立于2008年8月6日,是由河北省红十字会主管、经省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3.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孙士彬、寇德松名誉副会长:常辉理事长:张淑琴副理事长:杨金凌、沈洪瑞、陈智、高玉、施国连、王心丽秘书长:张如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4.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依法募捐、赈灾救助、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国际交流与公益合作,其他公益活动。

5.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的健全的科室服务

本院开设有肝胆诊疗中心、糖尿病诊疗中心、肾脏病诊疗中心、、妇科及儿科、泌尿科、内科、外科、中医科、骨伤科、肿瘤科、放射科、急诊科、检验科、化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X光室、手术室等三十多个专业科室,配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多参数心电监护仪、多媒体荧光检测仪、飞利浦彩超机、X光机等国内外先进治疗仪器设备。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医院的健全的科室服务

6.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7.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是: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第三条本基金会属于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河北省。必要时可延伸到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河北省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宗旨是(略)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北省红十字会。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石家庄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略)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基金会设立名誉理事长。名誉职务人员不参与理事会决策。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选举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并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与基金会的领导工作;(二)对基金会的重大决策有表决权;(三)对基金会运作有建议权;(四)有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义务。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秘书长的聘用与解聘;(八)听取、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理事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可提议理事会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两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经派出单位同意后可以连任。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诚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产生。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河北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两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并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秘书长;(五)聘用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理事长负责。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谋划和组织实施有关公益项目;(四)协助理事长完成其他有关事宜。秘书长行驶下列职权:(一)拟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维护基金会日常工作秩序;(四)筹备和承办理事会大型活动和有关会议;(五)做好基金会运行的各项保障工作;(六)完成理事长交代的其他事宜。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捐赠协议的用途时,基金会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救助活动;(二)兴办和资助医疗、教育、老年、济困、扶危等社会福利事业。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赈灾、救灾;(二)开展社会性救助活动;(三)兴办和资助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相应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度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四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五十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一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资助兴办的公益福利事业;(二)捐赠给河北省红十字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09年7月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8.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二、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赈灾救助活动;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