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有股份吗

2024-05-13 08:17

1. 非上市公司有股份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该公司是独资的,不是股份公司,那就没有股份和股东,而上市公司必须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非上市公司有股份吗

2. 非上市公司有股份吗

不一定,如果该公司是独资的,不是股份公司,那就没有股份和股东,而上市公司必须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 非上市公司有什么股票

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只要是股份公司都是可以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公司有没有上市没有关系。一般没有上市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就是场外的不上市股票。公司的上市只是在融资的同时有一个股票的交易场所。场外的市场就是专门为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的股份交易平台。场外的市场一般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券商自建柜台交易市场。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类型
非上市公司中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是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组织形式。
(一)在我国,也有研究结论认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在运作中和规范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所以建议在《公司法》修改中重新划分公司的类型,不再就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立法,而是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相关立法中对于公司的基础性分类。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和上市股份公司是相对而言的。上市股份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而有限公司是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可以理解为发起设立,而且有限公司不能募集。
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吗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但是是有一定的前提,就是要求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其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非上市公司有什么股票

4.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只要是股份公司都是可以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公司有没有上市没有关系。一般没有上市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就是场外的不上市股票。公司的上市只是在融资的同时有一个股票的交易场所。场外的市场就是专门为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的股份交易平台。场外的市场一般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券商自建柜台交易市场。
一、公司向公众转让股权构成犯罪吗
转让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犯罪。对于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都有限制性规定。
转让股权行为就是发行股票。转让股权行为依法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公司股东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
擅自发行股票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追诉。
二、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是: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经批准,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与转让;
(5)股东不得少于规定人数,每股有一表决权,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6)公司应公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
按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拆分成等额的等分,没一等分都是股票。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载体就是股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5. 非上市公司到底有没有股票

非上市公司有股票,只要是股份公司都是可以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和公司有没有上市没有关系。一般没有上市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就是场外的不上市股票。公司的上市只是在融资的同时有一个股票的交易场所。场外的市场就是专门为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提供的股份交易平台。场外的市场一般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份交易市场、券商自建柜台交易市场。
一、不上市能发行股票吗
不上市的公司也能发行股票。只要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不过不都叫发行股票,不上市公司发行的一般叫做增资入股,不能在交易所自由买卖。另外一种就是场外交易,一般来说可以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没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场外交易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另外要发行股票必须要满足的一点就是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的,想要发行股票只能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
二、股份跟股票的区别
股份跟股票的区别:1、本质不同:股票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而股票代表的是公司资本的份额;2、权利义务不同:股票有分红权,基本上没有选举、被选举和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义务,而股东有选举、被选举和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义务;3、联系:股东一般持有公司大量股份,具有公司实际控制权。股权是公司未上市时的一种投资。股票市场分为一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即将上市的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二级市场是我们炒作的股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拆分成等额的等分,没一等分都是股票。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载体就是股票。
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非上市公司到底有没有股票

6.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如何发行股票呢?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本段相关法规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资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   (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   资产、财务善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   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二)在国家下牵发行规模内,地方政府对地方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中央企业主   管部门在与申请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对中央企业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地方政府、中央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行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抄报证券委;   (三)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并将复审意见书抄报证券委;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第十三条申请公司切行股票,应当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三)批准设立股份有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证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说明书;   (七)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会   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九)经二名以上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就有关事项签字、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十)经二名以上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字、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二名以上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家资产的,还应当提供国家资产   管理部门出具的明确文件;   (十一)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条 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时,除应当报送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文件外,   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二)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本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招股说明书应当按照证监会规定的格式制作,并载明下列   事项:   (一)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发起人、发行人简况;   (三)筹资的目的;   (四)公司现有股本总额,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总额,每股的面值、售价,发行前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发行结束后每股预期净资产值,发行费用和佣金;   (五)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   (六)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   (七)发行的对象、时间、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的方式;   (八)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   (九)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预测文   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册   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十五)增资发行的公司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   (十六)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应当载明:“发行人对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   的股票的人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价值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为发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专业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   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其出   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第十九条 在获准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在获   准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应当在承销期开始前二个至五个工作日期间公布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应当向认购人提供招股说明书。证券承销机构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备置于营业场所,   并有义务提醒认购人阅读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招股说明书签署完毕之日起计算。招股说明书失效后,   股票发行必须立即停止。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发行人应当与证券经营机构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销方式;   (三)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证券经营机构收以取承销费用的原则,由证监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   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   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承销团由二个以上承销机构组成。主承销商由发行人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标或   者协调的方式确定。主承销商应当与其他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   第二十三条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或者预期销售总金额超过人民   币一亿五千万元的,承销团中的外地承销机构的数目以及总承销量中在外地销售的数量,应   当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称外地是指发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四条 承销期不得少于十日,不得超过九十日。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   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向社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不得收取高于认购申   请表印制和发放成本的费用,并不得限制认购申请表发放数量。   认购数量超过拟公开发行的总量时,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采用按比例配售、   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签等方式销售股票。采用抽签方式时,承销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并对中签者销   售股票。除承销机构或者其委托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转售股票认购申请   表。   第二十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售结束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向发行人以外的社   会公众作出要的邀请、要约或者销售,应当经证监会批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用新股票换回其已经发行在外的股票,并且这种交换无直接或者间接   的费用发生的,不适用本章规定。

7. 非上市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一家公司只能发行一只股票,不过可以在不同的市场进行多次发行,比如在国内的上海或者深圳的A股,或者是在香港H股,又或者是在美国道琼斯等等,结果都是一家公司的股票,只不过是在不同的地区的不同市场发行而已。发行一只股票可以反复增发,配股,等,进行资金筹集,把一个公司做强做大就好了,发行那么多只股票无意义。想要发行的话就再注册公司,符合条件再发行。
  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流通,只要是契约制的合法证明并带有资产权益性质的文书票据都可以流通啊,流通时自由的啊,只不过不像上市公司那么体面和方便。

非上市公司能发行股票吗?

8. 非上市公司股份有什么用?

  如果是普通股,则有如下几个权利:
       a。产权,你可以把这个股份卖掉,得到公司价值的1/10;
       b。分红权:公司盈利中,决定分配部分的1/10;
       c。决策权:与其他股东投票决定重大事项,表决权1/10;。
       但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的权利是有限制的,这几个权利中的1-2个受限。
       2.上市公司意味着这个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交易,卖个参与资本市场交易的任何人。普通公司则不行,必须点对点协议转让。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