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2024-05-11 00:30

1.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一、个人办理流程
1、银行选择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办理联名卡申领手续。
2、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5、联名卡激活:成功制卡后,持卡人本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按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卡激活操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金融功能正常。
二、单位办理流程
1、咨询及资料领取缴存单位通过银行渠道获取申请资料,或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联名卡宣传品以及进行联名卡集体办理相关事宜的咨询。
2、组织职工填表①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表;②指导职工规范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一张A4纸上同时复印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并保证清晰);③单位按照所选银行的规定准备其他资料。
3、银行柜台申请单位向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资料申请时,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所选银行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
4、银行审核银行对单位所提供的职工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等。
5、制卡和发卡各银行对通过审核的进行制卡,完成制卡后,银行应采用安全、快捷的方式向职工发放。
拓展资料:
公积金联名卡申领条件
1、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2、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3、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所需材料
【单位】: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申请清册》、2、职工身份证、3、专办员身份证。
【个人】: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申请清册》、2、个人身份证、
参考资料:公积金联名卡_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2. 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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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该卡的办理一般是统一有公司到办卡银行网点进行办理,个人也是可以办理的。
一、单位办理
1、缴存单位携带公章、法人印鉴章到办卡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能携带公章的缴存单位,须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下载批量办理联名卡业务委托书,被授权人可以在协议上面签字确认于不能携带公章及法人章的缴存单位,可在相对应的办卡银行网点领取《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2、《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加盖公章3、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集符合发卡条件的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如为新一代身份证请务必在一页纸上复印身份证件正面和反面,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发卡条件的职工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且只有一个账户,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
5、向发卡银行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请在每页纸质文档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办理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4. 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1、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如建行、农行等;2、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提交,并申请办理;3、确认办卡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出错;4、等待银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5、审核通过后,发放联名卡。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办理好且拿到手后,就要保管好,尽量不要将其压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而且联名卡的密码也是要摘抄出来保管好,否则后期一旦遗忘,将会带来较大的麻烦,比较想要更换密码的话,是非常浪费时间的。

2、如果说联名卡出现了破损,是需要及时前往办理卡片的银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再申请办理一张新的联名卡。若是后期想要重新制作卡片,更换上面重要的信息,则需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信息的变更,才能前往发卡银行申请办理。
3、要是不慎将联名卡遗失了,需要及时携带身份证前往发卡的银行,办理挂失的手续,并申请办理新的联名卡。如果说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还存在,那么想要注销联名卡是不可能的。而公积金账户注销了,联名卡依旧是可以使用的。

5. 如何进行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指南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指南查询可以通过下载百度手机APP,在APP中搜索关键词北京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指南,即可查看,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点击手机中的百度APP。

2、然后打开后找到搜索栏。

3、接着搜索关键词“北京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指南”,点击在线查看。

4、进入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界面,点击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事指南。

5、最后在联名卡服务界面即可看到相关服务指南信息。

注意事项:
1、该方法适用于苹果手机和安卓手机。
2、如果觉得指南问题不够全面,也可以在第五步时选择常见问题在线解答。

如何进行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指南

6. 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方法为:1、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如建行、农行等;2、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提交,并申请办理;3、确认办卡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出错;4、等待银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5、审核通过后,发放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注意事项包括: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办理好且拿到手后,就要保管好,尽量不要将其压弯,否则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而且联名卡的密码也是要摘抄出来保管好,否则后期一旦遗忘,将会带来较大的麻烦,比较想要更换密码的话,是非常浪费时间的;2、如果说联名卡出现了破损,是需要及时前往办理卡片的银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再申请办理一张新的联名卡。若是后期想要重新制作卡片,更换上面重要的信息,则需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信息的变更,才能前往发卡银行申请办理;3、要是不慎将联名卡遗失了,需要及时携带身份证前往发卡的银行,办理挂失的手续,并申请办理新的联名卡。如果说个人的公积金账户还存在,那么想要注销联名卡是不可能的。而公积金账户注销了,联名卡依旧是可以使用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 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到所属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
  2)单位指导职工填写申请表各项信息、签名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将职工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回所属管理部;
  4)管理部给单位打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确认表》及不可制卡人员清单;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同时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还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除此之外,联名卡还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8.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步骤如下:1、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如建行、农行等;2、带上相关证件,前往对应的银行提交,并申请办理;3、确认办卡的一些细节问题,避免出错;4、等待银行审核,核对信息的准确性;5、审核通过后,发放联名卡。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