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2024-05-04 17:28

1.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有哪些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生育津贴申请表;
3、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二、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区别:
1、范围不同。缴纳了生育保险之后,就能够享受对应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产假,生育保险必须缴纳一定的期限后才可以享受到对应的生育津贴和待遇;
2、缴纳性质不同。生育保险是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一种保险,主要是为了给生育的职工提供经济补偿以及必要的医保,生育津贴指的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由于生育的原因而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职业妇女所需要支付的生活费用。
总之,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生育津贴申请表、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生育证明和准生证。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必须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怎么付
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的方式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2. 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实施

1、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内容,以及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了方便城镇居民参保,分散同时办理带来的诸多不便,我市的城镇居民参保时间分为集体参保时间和散户参保时间。其中,学生的集体参保时间为9月份和10月份,由学校集中办理,学生把钱直接交给学校即可;其他居民的集体办理时间是11和12月份,由街道或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村或居委会集中办理。在此之后,3月份以前为散户办理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各个经办机构虽仍随时受理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手续,但是,没有政府补助,缴费总额全部由个人负担,同时还产生3个月的免责期,期间发生的治疗费用不能报销。
3、领取失业金人员是否享受职工医保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参保后,自当月起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4、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治疗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医疗费用;
(2)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Ⅰ、Ⅱ型糖尿病;
(3)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征,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
(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SLE);
(4)结核病抗痨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
(5)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征,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

3.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4. 最新生育保险规定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5. 生育险规定

法律分析:各地具体生育险政策由各地政府制定,都略有不同,比如重庆生育险政策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级医院15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25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
(一)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含死胎、畸形)
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二)难产
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400元。其中剖宫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三级医院2400元。
(三)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
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50元。
(四)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院200元。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
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支付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0元,三级医院65元。
(二)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70元,三级医院80元。
(三)取出皮下埋植术
一级医院45元,二级医院55元,三级医院65元。
(四)绝育手术
一级医院9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110元。
其中输卵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50元,三级医院7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一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五)复通手术
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六)符合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实施人工流产手术
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90元,三级医院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 三、生育并发症医疗费限额支付标准和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 生育并发症(产后出血超过500毫升、前置胎盘、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胆淤、产褥期感染、妊娠搪尿病、急性脂肝、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产后尿潴留、乳腺炎)限额标准为500元。超过限额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分段按比例支付,即500元(不含,下同)至1500元(含,下同)的部分,个人自付20%;1500元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30%; 2500元至35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40%; 35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50%。

生育险规定

6. 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 生育险规定

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如下所示: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最多达到170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底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生育险规定

8. 生育保险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一、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要满足哪几点呢?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四、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一般包括:
(1)门诊产前检查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五、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
1、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注: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以上就是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了,另外还需要说一点的是:生育保险是不能补缴的,如果你的缴费时间达不到上述要求,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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