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股民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吗?

2024-05-09 21:22

1.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股民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摘要】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股民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吗?【提问】
您好【回答】
可以进行索赔的【回答】
他是信息披露违规,不是财务造假,违规也可以索赔?【提问】
你好,谢谢你。【提问】
如果证监会认定上市公司有违规、违法行为,是可以进行索赔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回答】
证券公司说只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是财务造假,不可以索赔的。我都蒙圈啦。【提问】
主要还是看证监会的认定【回答】
你可以帮我打官司吗?怎么样?手机材料?谢谢你。【提问】
我们这边是法律咨询的【回答】
需要律师的话,稍后会联系您的【回答】
证券公司说只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不是财务造假,不可以索赔的。我都蒙圈啦。【提问】
有些违规也可以索赔的【回答】

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股民由此产生的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吗?

2. 如何向造假上市公司索赔

一、极少部分造假公司会主动赔偿,如欣泰造假案,兴业证券主动成立先行赔付基金。但由于每个投资者买卖情况不同,赔偿的金额较难确定。正因为此,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赔偿。
二、诉讼立案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相关造假公司在受理证监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后,法院才立案。
三、诉讼方式:基于个案的多样性、复杂性,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目前不适用于集团诉讼(美国多以集团诉讼方式进行),还是一人一案,但审理时可以合并审理。
四、相关证据。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并不复杂,如果投资者自己有精力去研究,也可自己做。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计算复杂,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较高,律师批量代理可以分摊成本,效益较高。因此大部分案件还是由律师代理的。相关证据主要有:投资者证券交易记录、中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或开户卡,原被告相关身份证明,虚假陈述相关处罚通知书、公告,计算依据等。
五、诉讼时效:两年,自行政处罚公告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依据:1、证券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3、民法通则;4、最高院相关意见、通知等文件。

     如有其他疑问,请详细咨询本律师。

3. 上市公司发表虚假信息,股票亏了,怎样维权

亲亲,您好
因上市公司公告虚假信息,导致股民损失的,股民维权程序方法步骤:
1.
要保存证据;
2.
要告诉才处理;
3.
要携带证据到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判决、赔偿。
【摘要】
上市公司发表虚假信息,股票亏了,怎样维权【提问】
亲亲,您好
因上市公司公告虚假信息,导致股民损失的,股民维权程序方法步骤:
1.
要保存证据;
2.
要告诉才处理;
3.
要携带证据到法院起诉,待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判决、赔偿。
【回答】
上市公司通常会通过各种平台发布的一些公告,来向公众展示一些它的财务、业务、涉诉信息等状况。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并且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的时候,应当保证这些信息是真实、完整的。【回答】
依据《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上市公司因为发布了不真实、不完整的重大信息而导致股民遭受损失的时候,上市公司就应该向遭受损失的股民承担赔偿责任。【回答】
依据《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除了证券市场的风险,还有四种人民法院不会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
(一)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
(二)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三)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
(四)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回答】
亲亲,谢谢您的咨询与支持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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