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什么?

2024-05-09 02:40

1.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什么?

识别主体主要包括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国际业务结算人员;客户经理;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公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的内容主要包括(1) 活期对公外汇存款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a.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b.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c.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d.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2)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存款单位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拓展资料1、外汇存款是外贸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收入的外汇现汇资金,存入国家银行,并按需要进行支付的款项。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2、它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在我国境内办理的以外国货币作计量单位的存款,并于以后随时或约定期限支取的一种业务。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什么?

2.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主体为以下哪些人员:银行营业网点经办人员、经营部门负责人、国际业务经算人员、客户经理、其他相关业务人员。拓展资料一、开立对公外汇存款帐户。存款单位到农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2、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3、国家技术监督局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二、单位外汇存款按账户性质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存款和资本项目外汇存款。外汇账户包括外汇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在我国一般不允许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外汇现钞账户。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开立外汇账户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当需要将 境外资金汇入境内或将境内资金汇出以及办理其他 存款、转账业务时,可持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和 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后办理 存款及 结账等 结算业务。三、根据 存款期限的不同,单位外汇存款分成 外币活期存款和 外币定期存款。外币 定期存款按照 存款金额的大小分为外币小额存款和外币 大额存款。目前, 外币小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 美元以下的外币定期存款,外币 大额存款是指存款金额在等值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外币 定期存款。四、审核开户申请 客户到我行申请开立外汇账户时,需提交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或批准件、开户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以及需要的其他资料。(如: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开立账户 审核合格后,为客户开立相应性质的外汇账户。 现钞提取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要可从其单位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提取 现钞不超过等值1万 美元(不含1万美元)的,凭有效证明或有效 商业单据直接到我行办理;单笔提取外币现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到我行办理。

3.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

交易家:
对公外汇存款帐户的开立 
  (1) 活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开立外汇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还可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或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章。以上私人名章均可用本人签字代替。 
  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a. 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b. 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须提供的资料和批文; 
  c. 国家技术监督局办法的企业标准代码证书; 
  d. 其他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经银行审核后即可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2) 定期对公外汇存款 
  存款单位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存款帐户或未在工行开有外汇活期帐户,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保留外汇(或书面批准),均可办理。 
  中资企业外汇定期存款可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五档;外商投资企业、国内外金融机构外汇定期存款,分为七天通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六档。七天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开立对公外汇存款账户的识别对象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