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0 19:12

1.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符合哪些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自已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要符合哪些条件?

2.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已经2007年5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这个,不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哪些要求?

一、 上市公司 债券发行要满足那些要求? 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司章程 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 、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1)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二、那些情况下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债券?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 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十分严格,要在保证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并且资产负债水平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必须满足连续三年利润率在20%以上。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可以选择平价发行也可以溢价发行。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哪些要求?

4. 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做了哪些精简优化?

上交所投教专员 公开发行注册制的一个核心要义,是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新《证券法》对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做了精简和优化,将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增强包容性。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允许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再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计算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范围内,进一步为企业在公开发行上市前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扫清了制度障碍。这一规定也将直接在科创板实施。二是提升透明度。将“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修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将“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修改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将原来需要作出较多实质判断的发行条件优化为具体、客观的执行标准。三是注重统筹性。新《证券法》调整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制度,不再区分公开与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时,无论是否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适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由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四是取消法定上市条件。新《证券法》删除了股票上市法定条件和报送文件的规定,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做出规定,并明确了上市条件应当具备的要素。

5.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多少万元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债券的上市
1、上市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其中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应不少于多少万元

6. 关于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为防止随意发行公司债,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债发行后再次发行公司债,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本条规定的限制条件是: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当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被全部认购,或者虽被认购但尚未缴足认购款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开始新一次的公司债券发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单位金额、不同发行日期、不同利息率以及不同偿还办法的公司债券在同一时期内重叠发行,以至公司债券的滥发,从而维护公司债券的正常发行秩序。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当公司对已发行的到期公司债券不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拖延支付本息,或者公司对外的其他债务到期仍未偿还,造成违约事实存续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发行新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公司债券其特征是偿债期限届满,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公司对前次所发债券到期不能支付本息或迟延支付本息,则表明其财务状况不佳,在这种状况存续期间,限制其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利措施之一。同时,如果公司对所欠其他债务也存在违约情况,说明其财务和资金状况不好,有可能对其发行公司债券的偿付能力带来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该公司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7.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规定

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如下: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投资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利率水平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债券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付息方式一年一次发行规模(相互占用额度)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0%,不低于10亿元。发行对象: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是什么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收益稳定性不同:债券的收益稳定性较高,股票具有不稳定性,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
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说连本带利都能得到。股票本金一旦交给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远归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产,还要看公司剩余资产清盘状况。
4、定义不同: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5、收益率不同:债券收益率相对比较低;股票收益率比债券收益率相对比较高。
6、风险不同:债券的风险相对比较低;股票的风险相对比较高。
7、性质不同:债券代表的是一种债务债权的关系;股票代表的是一种股东所有权关系。
8、发行对象不同:债券针对特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公募发行是指公开向广泛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股票发行,对象可以是个人,机构,没有特定的要求,股票上市前,会有特定的投资者和机构,上市后面对所有公众和机构。
9、监管机构不同:债券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企业债券发行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点企业债券和国家债券发行须经国务院批准;股票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过程监管,比如,信息披露等。
10、运行机制不同:债券主要是围绕债券市场运行,基本主要参照央行利率;股票市场主要围绕股市市场运行,跟国家、行业、企业关系密切。
一、发行股票条件如下: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
2、公司能持续经营;
3、近三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经济犯罪;
5、其他条件。
二、债券发行的条件如下: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债券和股票有三点区别,分别体现在发行主体、收益稳定性以及保本能力上。股票发行的条件有五个。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六个,必须符合相应条件才能发行。
二、上市公司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有不少公司其实都是有融资行为,而融资往往也就是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或者周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规定

8. 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为防止随意发行公司债,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债发行后再次发行公司债,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
本条规定的限制条件是: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当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被全部认购,或者虽被认购但尚未缴足认购款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开始新一次的公司债券发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单位金额、不同发行日期、不同利息率以及不同偿还办法的公司债券在同一时期内重叠发行,以至公司债券的滥发,从而维护公司债券的正常发行秩序。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当公司对已发行的到期公司债券不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拖延支付本息,或者公司对外的其他债务到期仍未偿还,造成违约事实存续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发行新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公司债券其特征是偿债期限届满,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公司对前次所发债券到期不能支付本息或迟延支付本息,则表明其财务状况不佳,在这种状况存续期间,限制其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利措施之一。同时,如果公司对所欠其他债务也存在违约情况,说明其财务和资金状况不好,有可能对其发行公司债券的偿付能力带来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该公司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购买债券的风险
1、公司债券反映的是其发行人和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债券到期是要偿还的,不是“投资”“赠与”,而是一种“借贷”关系。
2、公司债券到期不但要偿还,而且还需在本金之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是投资者将属于自己的资金在一段时间内让度给发行人使用的“报酬”。对投资者而言是“投资所得”,对发行人来讲是“资金成本”。对于利息确定方式,有固定利息方式和浮动利息两种:对于付息方式,有到期一次付息和间隔付息(如每年付息一次、每6个月付息一次)两种。
3、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针对利率、再投资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可采用分散投资的方法,购买不同期限债券、不同证券品种配合的方式。
4、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针对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债券,另外在投资债券之前也应考虑清楚,应准备一定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毕竟债券的中途转让不会给持有债券人带来好的回报。
5、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
6、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投资公司债券,首先要考虑其信用等级。资信等级越高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小,对我们投资者来说收益就越有保证;资信等级越低的债券发行者,其发行的债券的风险就越大,虽然它的利率会相对高一点,但与投资的本金相比哪一个更重要,相信投资者自己会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