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呢

2024-05-05 07:10

1. 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呢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担保一般的类别主要有什么
担保方式如下: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将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留置,直至债务人所欠债务全部还清;
5、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行为。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三、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呢
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呢

2. 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合同是不是债权?
保证合同应当是物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保证合同是来担保主合同履行的,是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人保,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应当属于担保物权,不是属于债权,保证人对债权人是没有债权债务的,只是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二、债务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法典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 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呢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中的保证是什么呢

4. 什么是保证担保?

什么是或有担保

5. 什么情况下不能担保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
3、没有经济来源的人也不能作为担保人;
4、退休人员不能给别人担保贷款。
一、全国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二、帮人家贷款人家不还怎么办
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帮助别人做担保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帮别人借贷款后如果朋友不还,无论客户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的款,还是只作为朋友贷款的担保人,客户都最好先帮忙还上款。不然到时候出现逾期情况,自己的征信报告上也会出现不良记录,从而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届时自己想贷款也可能会因此而受阻。
三、助学贷款姐姐可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一般来说,申请助学贷款不要担保人,但由于同学们没有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则需要共同借款人也就是担保人,如果需要你姐姐出面,那么姐姐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一致;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会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到60周岁之间;
5、如果共同借款人之前也申请过助学贷款而且还未还清的情况,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3条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什么情况下不能担保

6. 保证属于什么担保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的概念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保证人的保证义务对象是债权人,设定保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它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来说,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
二、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能否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能追偿,担保可以分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保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追索权的范围一般包括:
(1)为履行担保债务而支付的财产;
(2)履行担保义务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各种费用的利息;
(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所遭受的损失。
保证人追偿权本质上是请求权,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人追偿权是由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而新近确立的一项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分别适用。保证人追索权的限制,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7. 什么是保证担保?

答:1.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全程连带责任担保。
2.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符合国家规定条件设立的具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机构。
3.保证人应当与管理中心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4.在保证担保期间,管理中心与借款人需要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包含的购房类型是什么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二、抵押贷款的形式
1、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其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签订书面合同是保护双方权益所在。
2、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自己所购买的得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损坏(在借款期间内,如有个别情况借款人换不上佣金时,担保企业将有权利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买卖、出售)。
3、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获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有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这里第三方可以是直系亲属.亦或者朋友等)
4、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什么是保证担保?

8. 什么是保证和担保

保证是指保 证人 和 债权人 约定,当 债务人 不履行 债务 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作保证是以个人信用为债务人作担保。 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 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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