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在禁毒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024-05-09 01:42

1. 我们国家在禁毒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1,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普遍采取治疗、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综合的生理和心理矫治。
2,公安和司法机关分别制定了对强制戒毒所和劳教戒毒所实行等级化、规范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建立了国家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国家麻醉品实验室,组织科研机构开展科学戒毒方法和戒毒药物的研究。
4,卫生防疫部门与禁毒部门密切合作,在戒毒所开展了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并在一些戒毒所建立了艾滋病监测点和检测系统。

扩展资料:
吸毒危害

1,身体依赖性,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中国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
4,影响寿命
据国外有关部门统计,吸毒者多数短命,一般寿命不超过四十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毒品

我们国家在禁毒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 禁毒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禁毒的措施有强制隔离禁毒和社区康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3. 禁毒的措施

禁毒的措施: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我国目前禁毒模式如下:1、自愿禁毒,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2、强制隔离禁毒,对吸毒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强制进行强制戒毒教育,帮助其戒除毒瘾;3、社区禁毒,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条件如下: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禁毒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如下: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2、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3、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4、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条例》第二条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禁毒的措施

4. 禁毒条例中规定的禁毒措施

法律分析: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自愿戒毒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医疗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服务资源、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治疗的需求,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总体设置规划。
法律依据:《禁毒条例》
第二条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自愿戒毒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医疗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服务资源、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治疗的需求,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总体设置规划。

5. 国家采取的禁毒形式是什么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作为禁毒工作基本法,把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制定《禁毒法》,需要明确和解决以下重大问题: 
  第一,确定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经过长期的禁毒斗争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个工作方针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符合我国毒情形势,也与国际禁毒战略相一致。同时,禁毒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禁毒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禁毒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这样的禁毒工作领导体制有利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毒工作,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第二,全面规范禁毒业务工作、构建完整的禁毒工作体系。通过禁毒立法,全面规范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毒国际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特别是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宣传、戒毒、帮教体系通过法律固定下来。《禁毒法(草案)》以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重点场所以及城乡基层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和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称谓分别改为“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形成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戒毒医疗机构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戒毒模式。为提高戒断巩固率、降低复吸率,还规定了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帮教责任,明确了帮教工作由吸毒人员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及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要求基层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进一步明确禁毒法律责任。鉴于现有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毒法》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的罚则,《禁毒法》将予以进一步完善。对于违反《禁毒法》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提供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幼苗和未经灭活的种子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毒法》处罚。 
  第四,明确“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禁毒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禁毒责任,有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禁毒斗争;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医疗及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主管并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同时,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通过立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捐赠,通过多种渠道为我国禁毒斗争提供稳定、必需的经费保障。

国家采取的禁毒形式是什么

6. 国家采取的禁毒形式有哪些

我国禁毒模式是自愿禁毒、社区禁毒、社区康复、强制隔离禁毒。
坚持依法禁毒。
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不断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防范、惩治毒品犯罪,坚决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确定“‘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
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控制非法供应和防止滥用并重,禁止和打击一切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7. 不属于禁毒措施的是?

下列不属于戒毒措施的是(  )。

A.强制隔离戒毒 

B.社区康复

C.自愿戒毒 

D.治安拘留

答案:D

不属于禁毒措施的是?

8. 我国禁毒法规定的禁毒措施有

戒毒措施主要有:社区戒毒、接受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和强制隔离戒毒三种。吸毒轻微的人员可以采取社区戒毒或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对于吸毒成瘾或接受社区戒毒治疗效果不好又反复吸食的,公安机关会做出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另外毒瘾较大自愿接受强制隔离的也可以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方法主要包括药物辅助疗法(如美沙酮、纳曲酮和尼古丁贴片等)和认知行为疗法(如谈话疗法等)。1.药物辅助疗法:在戒毒期间,使用部分药物能够帮助戒毒者控制渴望并缓解戒断症状,目前FDA批准的药物包括:美沙酮、丁丙诺啡、纳曲酮、阿坎酸和双硫仑,此外尼古丁贴片、喷雾剂、口香糖或锭剂也会有所帮助。2.认知行为疗法:认知行为疗法可以帮助确定吸毒的根本原因,修复人际关系,并学习更健康的应对技巧,通过进行了解和咨询问题、帮助识别问题等过程,以改变患者某些不好的思维和认知。在戒毒期间,如果出现任何不适,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