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里面很基础的问题

2024-05-12 17:54

1. 《保险理论与实务》里面很基础的问题

总保险金额为40万元,已经大于保险价值30万元,所以属于重复保险。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
 
所以A保险公司应赔付:(20万元A公司保险金额/40万元AB保险金额之和)×30万元损失金额=15万元。
B保险公司应赔付:(20万元B公司保险金额/40万元AB保险金额之和)×30万元损失金额=15万元。

《保险理论与实务》里面很基础的问题

2. 从法学角度着,保险是一种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集合大量同质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正是对这种经济互助关系的阐释。另外,我再从其他角度进行简单阐述。从法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保险人同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风险管理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投保人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保险事故。从这个角度上讲,保险对整个社会起着“稳定器”的作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法案例

这个案例说得还是不太清楚,是纯大病保险还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是纯大病保险,只保约定的大病,不保身故,身故是没有赔的!如果是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然后看是足额大病保险,还是不足额大病保险,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是只看身故保险金!故只从字面上来理解,暂无法判断,李某败诉的概率极高!
这里面还有一个情况,若为未成年人购买人寿保险,其道德风险极高,而且李某才投保了3个月,其女儿就发生了疾病身故情况,骗保的概率极高!即使诉至法院,胜率也很低!
保险从来都不是需要的时候才买的!当我们需要保险的时候,保险已经离我们远去!

保险法案例

4. 在保险法中,作为保险活动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原则,较其他民事法律的要求更高

1.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这是对保险活动应当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险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但要遵守保险法,还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比如涉及民事代理关系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关代理的基本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则应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等。
2.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事商事活动所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商业保险应当遵循这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应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是否投保承保,由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对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强迫所属人员投保,也有些当事人凭借其优势地位强迫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投保,这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
3.保险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都是保险活动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诚实相待,恪守信用,公平合理地订立保险合同。比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欺骗,不得隐瞒。严格遵守这一基本原则,有利于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有关当事人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5. 试从法律角度定义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五类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民生的重要部分,《社会保险法》是关于这五类保险的法律,所以从法律角度看《社会保险法》是给民生上了保险。

试从法律角度定义保险

6. 试从法律角度定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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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民生的重要部分,《社会保险法》是关于这五类保险的法律,所以从法律角度看《社会保险法》是给民生上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