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4-05-11 03:49

1. 《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参考如下:

《商业银行法》中对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 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行为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违规行为如下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yhk(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摘要】
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行为【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违规行为如下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二、严禁在未签退系统和未妥善保管好操作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三、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或违反岗位不相容原则,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钥匙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私自调剂现金以及预先在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上加盖业务印章。四、严禁办理本人业务或本人以代办人身份办理他人业务,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五、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六、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印鉴章、yhk(折)以及代客户申请和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七、严禁不刷卡(折)办理卡(折)类支付业务和诱导客户重复输入密码。八、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泄露或违规修改客户信息。九、严禁接收未经客户加密的批量代发工资数据包。十、严禁对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回答】
(二)授权柜员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办理个人支付业务中未审核传票、核实账务和询问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柜面授权、复核。二、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柜员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三、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以及向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四、严禁垫款、压款,或违规使用内部账户,以及授意、指使、强令柜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五、严禁不按规定申报注销或停用已调离柜员(含现金自助设备)的柜员号。六、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临时外出离开营业场所的操作柜员进行现金碰库。七、严禁对各级管理人员违规干预授权不抵制,对操作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八、严禁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回答】
(三)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干预授权柜员、操作柜员独立履行职责。二、严禁使用他人的章、证、卡办理业务。三、严禁为高利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以及客户之间充当任何形式的资金掮客,或牵线搭桥帮助借款人筹集资金垫还贷款从中牟利,以及参与协助客户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个人经商等活动。四、严禁将个人名章(按规定授权除外)、授权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五、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查库。六、严禁违规揽存,违规发放贷款。七、严禁泄漏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八、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九、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十、严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迟报或隐瞒不报。【回答】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一、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不进行刚xing防护。二、严禁单人进行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三、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未分人使用、保管,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入库(柜)保管,或保险柜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以及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四、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五、严禁吞没卡非本人领取,不按时回收、保管、登记、上缴吞没卡。六、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不对外包加钞过程进行监督。七、严禁清、装(卸)钞后不进行账务核对。八、严禁自助设备长短款不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账务登记。九、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十、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的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回答】
扩展资料(五)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一、严禁在受理企业开户、法定代表人变更、挂失补办印鉴以及更换预留法人印章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的真实xing;不核实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真伪;不联网核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信息。二、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三、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四、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五、严禁违反账户和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或对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和应年检未年检账户办理支付类结算业务,不通过核心系统控制新开立单位账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六、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七、严禁网银开户不纳入授权管理,为未启用账户开通网银。八、严禁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账。九、严禁违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十、严禁不对未使用支付密码器账户和上门收款账户进行风险监控。【回答】
您聪明,说得对。【提问】
没什么事,看到快视频上讲曹艳丽59岁女行长被杳,不清楚真假,是否卖流量的哦,那个银行里都感去乱讲啊。【提问】
卖流量的【回答】
好,不说了,没事,很满意评价,祝您好运连连,发财致富。【提问】
好的亲~【回答】

3. 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行为

亲亲,你好,银行从业人员十大禁令: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二、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哦。【摘要】
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行为【提问】
亲亲,你好,银行从业人员十大禁令:一、严禁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参与“黄、赌、毒、黑”、非法集资、高利贷、欺诈、贿赂等一切违法活动和非法组织;二、严禁非法催收:不得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严禁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非法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等民间融资活动;四、严禁信用卡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五、严禁信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窃取、泄露客户信息、所在机构商业秘密等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报告。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客户相关信息泄露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六、严禁内幕交易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违规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或是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七、严禁挪用资金行为:不得默许、参与或支持客户用信贷资金进行股票买卖、期货投资等违反信贷政策的行为。不得挪用所在机构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费贷款进行违规投资;八、严禁骗取信贷行为: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九、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所在机构权益,自行或通过近亲属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正常商业条件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十、严禁违规兼职谋利: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纪规定以及所在机构有关规定从事兼职活动,主动报告兼职意向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银行业从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授课、课题研究、论文评审、答辩评审、合作出书等活动;经批准到本单位直属或下辖单位参加上述活动的,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哦。【回答】

银行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行为

4.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有哪些行为?

法律分析: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5. 现行的银行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应该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规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恪守有关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1.不在不当时间和地点谈论工作话题;
2.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不应该知道该项信息的内部人员提及内幕信息;
3.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知自己的亲友;
4.按照内部秘密信息保管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内幕信息的文件和电子文档;
5.不得采取匿名、假名或委托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望采纳。。

现行的银行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6. 对商业银行的哪些行为须给予处罚

对商业银行的下列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
(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
(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
(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
(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
(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怎么认定的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二、贩卖私油是什么罪呢
贩卖私油是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商业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分类:  商业/理财 >> 银行业务 
   问题描述: 
  
 请问银监会和人行禁止商业银行从事的业务有什么
 
   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
 
 1.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金融机构账户透支
 
 2.不得对 *** 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 *** 债券
 
  
 
 3.不得向地方 *** 、各级 *** 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商业银行禁止的业务内容:
 
 1.商业银行禁止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2.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禁止投资股票 
 
 3.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 
 
 4.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付息 
 
 5.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 
 
 6.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7.禁止商业银行限制助学贷款规模

商业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8. 对商业银行的哪些行为须给予处罚

法律分析:1、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2、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4、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5、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6、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7、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8、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