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17 22:36

1.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4个职能科室和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支部。(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分析研究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系统内重大课题的调研;组织、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四)经济体制改革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组织推进全市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推动全市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全市性企业集团和市属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企业集团的论证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组织研究和协调指导全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证券经营、产权交易等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协调政券监管机构的关系;协调指导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工作。(五)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审核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承担重点流域综合规划治理的有关工作。(六)经贸外资科研究分析市内全社会资金平衡;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市融资政策建议,参与证券发行、流通政策和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审核、上报;参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管理;编制市级粮食、棉花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定全市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研究国际资本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全市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名册;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科(挂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负责管理市基本建设基金,并提出安排意见。根据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工作。研究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监督检查市重点项目、市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招投标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项目稽察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受国家和省发改委委托负责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我市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发改委稽察办对国家和省出资的我市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八)农村经济科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等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九)能源交通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十)工业科(挂十大百亿产业办公室牌子)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预测产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市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承办十大百亿产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高技术产业科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有关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汇总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实验和示范工程;提出市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申报、安排高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组织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十二)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社会发展有关计划;协调人口、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十三)经济合作科(对外称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挂市县域经济发展科牌子)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区域间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内重大经济技术洽淡活动;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市区驻聊城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经济强乡镇与弱乡镇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十四)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等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41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省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一)管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三)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七)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后期;概算方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