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2024-05-19 04:24

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0]2号)精神,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贵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0号)规定:全省地税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已开征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3.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拟定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省局、贵阳市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贵阳市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教育费附加和即将开征的其他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五、监督检查贵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地税部门的税收执法情况。六、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八、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九、负责贵阳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十、管理贵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地方税收工作。十一、承办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阳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3日成立,1998年5月省以下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是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下辖9个市、州、地地方税务局、92个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539个基层征收单位(税务所、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到2010年底管理纳税户43万户(其中企业约8.6万户)。

5.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是贵州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负责全国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共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1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 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4.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5.收入规划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6.纳税服务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8.财务管理处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9.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10.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11.巡视工作办公室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12.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3.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14.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15.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稽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3.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5.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贵州省税务干部学校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省局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网站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承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规范税务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助工作;负责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税收科研工作;负责税务执法资格审查及管理工作;负责涉税反补贴调查应对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正确贯彻执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各项代征费(基金)的政策法规;指导基层税务机关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税费优惠政策;在上级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制定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相关政策;做好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的咨询、答复和宣传工作;做好主管税费(基金)的附征、代征工作调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系统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相关税收减免具体管理办法,办理具体事宜;参与编制全系统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得税分类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以及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的具体征收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所属地税机关对所得税征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和管理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所得税的纳税宣传辅导、政策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鉴定、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所得税政策调研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所管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贯彻主管税种的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主管税种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编制主管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开展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面向主管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指导所管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贯彻主管税种的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主管税种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编制主管税种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开展税源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拟定主管税种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做好日常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参与面向主管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负责组织办理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提供税收宣传、辅导和咨询等国际税收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的执行;承办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交流与合作业务;管理本系统涉税外事工作;承担税收研究会秘书处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检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协助拟订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并对外发布税收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承担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承担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本系统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承担系统着装经费计划等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负责涉及纳税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及反馈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考核、评价、监督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对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社会对纳税服务工作评价信息的反馈;指导实施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及纳税咨询等工作;组织、指导面向纳税人的宣传、服务以及纳税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处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等事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开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发票管理及相关政策的管理落实工作;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巡视工作年度计划,开展本系统巡视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承担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并实施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办理本系统人员的出国事项及相关手续;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本系统人员的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省局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组织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开展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督促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省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系统做好机关党建、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承担系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履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的工作职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定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选案、查处;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检查及处理;负责稽查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及使用;参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牵头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省级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及省政府明确由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负责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结报、核销等工作,编报票证报表,按月做好组织收入情况分析,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所管企业税务登记验证、变更、注销及税款的清算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关工作;承担对省级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发票计划制订、汇总和执行工作;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调拨、印制和发售管理;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缴销和地税机关领购发票、核销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普通发票的丢失、被盗、流失的管理工作;负责税收票证、普通发票的防伪、鉴定真伪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发票犯罪活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直属征收分局直属征收管理分局是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成立于2001年12月,主要管理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的士车辆。分局集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纳税服务等工作职责为一身,税收工作具体、税收任务繁重,分局所承担的税收收入占全市税收收入的44%以上。2、涉外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税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涉外行政法规和省地方税局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审计和监督。实施反避税调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3、发票分局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地税发票违章查处及其他发票检查工作;做好发票检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发票违章查处案卷审理及发票违章举报受理、移交、督查督办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分局内务办公事务、后勤保障事务;完成其他发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全市地税系统的发票检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接受举报中心移送的应由市局查处的发票违章举报并按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地税发票审批、印制、领购、发售、缴销等各环节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各类发票的入库、领购、盘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做好发票的审批、印制、缴销工作;对自印企业发票进行严格检查、审批和督查;对发票印制企业进行工作联系并对其监控;维护、运用发票管理微机网络,对全市地税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性检查监督;与检查机构协调完成各种发票检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发票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发票抽奖的各项具体工作;组做好抽奖兑奖工作及与财政部门的经费支付报销;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发票“双奖”数据统计、分析;对抽奖工作提出改进完善意见。4、金阳分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金阳分局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位于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商业广场,负责全区382户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下设1个综合科,2个管理科和1个征收科,在编在册干部职工11人,协税员6人。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  分局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碧海商业广场三楼。5、高新区税务分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区地方税务分局成立于2002年7月1日,位于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主要负责辖区内2114余户纳税户税收征管工作,征管跨度暂为95.5平方公里,分局下设1个基层税务所(野鸭所),1个综合办税服务大厅和5个综合科室,现有干部12人,协税员16人。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等12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分局地址:贵阳市国家高新开发区长岭南路创业大厦一楼。

7.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是主管贵州省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以及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现辖9个市(州)局、95个县(市、区)局、216个基层分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8.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二)研究拟定全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根据经济税源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遵义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按分工负责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今后开征的地方税费等税费的税收执法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五)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六)负责全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七)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八)负责全系统的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九)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十)管理涉外地方税收工作。(十一)承办遵义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