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2024-05-16 17:09

1.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各地申请表格式不统一,一般不需要填写。需要填写理由的,参照以下声明:“XX夫妻(离异、单亲,为符合条件一方)已生育(收养)一名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保证上诉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现在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9)子女满16周岁,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但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2.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填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姓名 女   年   龄   
男   年   龄   
 小孩姓名   出生时间   性别   
 结婚时间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女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单
位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男
方
村
居
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女方
户籍
地镇
街道
计生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经办人   
 服务证编号   
    
备
 
注
   
  


  申请人签名:(女) (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村(社区居)委、镇(街道)计生部门各保存一份。

  2、申请人应带材料:申请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夫妻离异的,申请方应提供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另一方没有再生育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还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丧偶的应提供户口本、一方死亡证明,申请方为女方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办理?

1,《申请表》,由夫妇双方亲自填表,不得代办。

2,《申请表》一式填写两份,由夫妇双方单位分别盖章、由女方单位送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核准,然后交双方单位各保存一份。

3, 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4,申请表中应写明:我们夫妇已有一个孩子,自愿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怎样办理?

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已死亡的;(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6. 如何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核心提示:武汉市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到计生机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程序。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一孩生育证明;

  3、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张;

  4、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办证机构:

  各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四、申办对象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申请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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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所需材料

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所需材料

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介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全面二孩”新政将在全国实施,青岛市也对相应政策作出调整。从2016年元旦起,青岛市正式停办独生子女光荣证。青岛市卫计委相关人员介绍,独生子女虽停办,但原有证件丢失可以补办。目前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能享受到哪些福利呢?按照青岛的政策,从申请办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此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2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的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