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法人是什么

2024-05-06 06:17

1. 基金会法人是什么

法律分析:基金会法人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二条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会是民间成立的私法人,作为非国家财政拨款的机构,它完全是一种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而成立的一种私法人。

基金会法人是什么

2. 基金会属于什么法人

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法人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对于基金会不是属于特别法人的;基金会是属于社会的团体法人也是属于非盈利的法人;特别法人一般就是属于农村的集体组织的法人;还有就是基层群众自性的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类型是不一样的。基金会又名慈善基金会,英文名是foundation,指的是利用自然人等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依据相关条例成立的具有着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法人。基金会依据募捐的形式,一般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依照募捐的范围不同,又可以将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以及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最早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基金会有卡耐基基金会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它们都是在1900年成立的。2000年,比尔盖茨及其夫人成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1981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基金会,后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动,中国的基金会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着,自2004年开始,中国的基金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3. 什么是基金会法人

什么是基金会法人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法人的特点
1、非营利性。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会是民间成立的私法人,作为非国家财政拨款的机构,它完全是一种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而成立的一种私法人。
2、财产的集合体。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的法人,应该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中的财产,大多来源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的捐赠。这些自愿捐赠的资金脱离了捐助人之后,具有了独立性,所有权也从原捐助人转移至基金会法人,为该法人所享有。从捐助者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法人一旦成立,便与捐助者脱离关系,捐助者不再对捐助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基金会法人中的有关人员也应当按照捐助章程来管理运作财产,这与社团法人也是有区别的。
3、没有成员或会员。我国许多学者都认为,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以财产集合为中心,并非人的集合。基金会并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的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的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而社会团体属于人的集合,为社团法人。基金会法人也没有意思机关,即没有像社团法人那样的意思形成机关——社员总会。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而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不得改变基金会章程。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就会清楚什么是基金会法人。并且关于其中的一些特点在本文中也有详细的介绍,对于不清楚的人可以更多的进行了解,就能知道基金会法人一些相关的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网专业律师。

什么是基金会法人

4. 基金会属于什么法人

  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又名慈善基金会,英文名是  foundation  ,指的是利用自然人等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依据相关条例成立的具有着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法人。基金会依据募捐的形式,一般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依照募捐的范围不同,又可以将公募基金会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以及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简介    
   基金会最早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世界上最著名的基金会有卡耐基基金会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它们都是在  1900  年成立的。  2000  年,比尔盖茨及其夫人成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慈善基金会。  1981  年,中国成立了第一家基金会,后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动,中国的基金会也在不断的变化发展着,自  2004  年开始,中国的基金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5. 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嘛

1、基金会到底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摘要】
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嘛【提问】
您好~这道问题问得很好,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是的【回答】
但是我看有的练习上 认为基金会是捐助法人 就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了 所以基金会到底能不能认定为既是捐助法人 又是社会团体法人呢【提问】
1、基金会到底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回答】
还是没有弄明白呢【提问】
请稍等【回答】
基金会能认定为既是捐助法人又是社会团体法人【回答】

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嘛

6. 基金会法人属于什么法人

一、正面回答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二、分析详情基金会法人是指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并以基金设立的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基金会并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的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的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它完全是一种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而成立的一种私法人。基金会法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三、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吗基金会是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区别于企业。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有三类: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非营利组织主要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但社会公益事业不是非营利组织专有,政府、企业也可从事公益事业。

7. 基金会是法人实体吗?

法律分析:
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基金会属于第二类非营利性法人。

法律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法人实体吗?

8. 对于基金会是特别法人吗

基金会是不属于特别法人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一、法人的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单独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单独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单独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