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核销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2024-05-26 01:29

1. 行政事业单位核销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
核销其他应收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应收账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预付账款:
借:资产基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事业单位: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一)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其核算特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预算款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核销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2. 行政事业单位核销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
核销其他应收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应收账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预付账款:
借:资产基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事业单位: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扩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
(一)借入款项
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其核算特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二)应缴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缴款项包括按财政部门规定应缴预算的资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款)、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交税金)等。
1、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入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应缴预算款项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缴财政专户款
事业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事业单位应当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该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

3. 行政单位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增设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溢,如资产的出售、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的处理。而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盘盈盘亏的材料、固定资产等应直接计入收支科目。这一变化体现了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重视对资产处置的处理。按新制度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一科目的核算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杂。其中,资产的核销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资产核销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的核销。
新制度规定,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工程完工但不能形成资产的项目,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
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收账款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其他应收款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摊销(核销无形资产)贷:预付账款、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报经批准核销时:借:其他应付款等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借:经费支出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贷:待处理财产损溢新制度对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核算规定得比较详细,但对于应收账款核销的规定还存在不够明确的地方。
对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核销,新制度规定应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对“其他应付款”之外,还可以转入哪些科目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对出租资产形成的应收款与出售资产形成的应收款应分别处理。
按照新制度规定,“应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收取的款项,及收到的商业汇票。
出租或出售资产尚未收到的款项或收到的商业汇票,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租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出售资产)科目。
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以后又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这一规定适用于出租资产逾期不能收回款项的情况,但如果是因出售资产形成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收不回报经批准核销后,则会出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贷不平衡的问题。
例:某行政单位出售旧电脑20台,价值2万元。电脑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电脑原价6万元,已提折旧3.6万元,以现金支付运费100元。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为“元”):
将电脑的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4000
累计折旧36000
贷:固定资产60000
实现出售、收到价款、支付运费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4000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00
贷:库存现金100
结转净收入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9900
贷:应缴财政款19900
假设上例中款项暂时没有收到,则第三笔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第五笔分录先不做。如果一段时间后,款项及时收到,则: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9900
贷:应缴财政款19900
如果该笔款项一直没能收到,且逾期3年以上,则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0000
贷:应收账款20000
审批后应予核销时,不再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而是将“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科目对冲,出售时支付的费用则应作为净支出转入“经费支出”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20000
借:经费支出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100。
一、清查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行政单位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4. 行政单位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方法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比如,关于银行存款日常的账务处理,则是这样的:
 
 1)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2)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