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4-05-17 19:18

1.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于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 残保金如何计算?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的全称是残疾人权益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其计算方式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残保金政策是国家推出的一项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了帮助残疾人共同富裕的一个措施。残保金一方面可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可以用来对残疾人事业进行支持。其实国家收取残保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些资金,国家其实并不缺少这部分钱,只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才是残保金最终的目的,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残保金的收益只能算额外的补充,下面就来说一下残保金都有哪些额外的用途:
一、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
残保金会对那些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有适合自身特点的一技之长,能够做到在社会上生存下去。这些技能培训会定期开展,以自愿的形式展开,为残疾人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二、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启动资金
有些残疾人经过技能培训,具有了一技之长,这个时候,如果想创业的话,残保金也会提供帮助,可以申请一笔启动资金。

三、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进行补贴
对于一些能够自己生活,但是赚取的生活费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残疾人或者重度残疾人,残保金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另外残保金还有奖励使用残疾人单位,开班竞赛等一系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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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残保金如何计算 什么是残保金

1、残保金全年计算公式如下:当年残保金缴纳额=(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残保金如何计算 什么是残保金

4. 关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兴办的社会福利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计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当承担助残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盲人或其他重度残疾人就业,按2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按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全额标准计算缴纳。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按年度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缴纳保障金。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等具体情况,以不超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营业额的2‰为限,确定若干定额标准征收。   县级以上(含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数额。   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地税等部门征收;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其他经济组织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城镇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县(市、区)地税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代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管辖的纳税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由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负责代征。   保障金每年征收一次。地税部门可以在征税过程中一并征缴。

5. 关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账务处理

1、残保金各地计算方法、比例是不一样的。但是,不管计算方法是否一样,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
2、账务处理
(1)如果不提取,缴纳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提取,会计分录提取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

关于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账务处理

6. 残保金如何计算缴纳


7. 残保金具体是怎么申报计算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不满足要求,应当缴纳残保金,因此申报的人数越多残保金交的也就越多,但是贵公司个税申报大概在10人左右,且是新注册成立不满3年的公司,符合减免政策,免征残保金。
一、缴纳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二、减免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拓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具体是怎么申报计算的??

8. 残保金缴纳计算方法

答:您好。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三、征收管理:保障金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每季度应缴纳保障金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当季应缴纳的保障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征收机关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信息完整的,受理申报;对信息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正。法律依据: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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