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要办什么手续

2024-05-13 23:09

1. 退伍军人要办什么手续

退伍军人需办理手续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相关法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退伍军人要办什么手续

2. 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需办理手续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3. 退伍军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持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件到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进行报到,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退伍军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4. 军人退役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5. 退伍军人需要办理的流程?

1、先到民政部门报到,退役士兵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安置的办法。

2、档案移交和办理落户手续。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3、办理预备役登记。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4、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5、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财务部门根据退役安置去向和服役期间月缴费工资,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退伍军人需要办理的流程?

6. 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退伍军人离队后,应在带队干部的组织下返回入伍地。在退役命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行政介绍信和退伍证到武装部报到。然后到民政局退役安置部门登记报到。到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接续手续。到农行办理激活退役金专用卡。退伍要办手续如下:1、到所在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道。报到时带上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缺一不可。2、报到时在退伍安置办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3、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4、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退伍兵特指原为军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7. 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离队前需办理以下手续

01
按规定上交军衔等标志服饰以及部分军用被装
除国防服役章可带回,原则上其他标志服饰需上交,军用被装需上交的品类以各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02
上交军人相关证件
主要包括义务兵证或军(警)士证(士官证)、军人保障卡等。

03
和《保密承诺书》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
将个人工作进行清点与交接,并承诺对自己所参与的工作进行保密。

04
办理相关退役移交手续主要包括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
具体手续由部队相关部门办理,退役时带回。

05
个人材料归档
将个人服役情况、立功受奖相应证明等材料,进行归拢入档案。

06
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由部队财务部门办理,退伍费会打到指定账户,一次性退役金需回地方报到激活专用卡后领取。

07
领取退伍证
退伍证主要是指《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务必保管好,丢失后一般不可补办。

08
物品点验和行李邮寄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秘密载体等违禁品回家。

09
告别军旗告别军营
部队按规定组织退役士兵向军旗告别仪式,之后按计划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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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8. 退役军人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退伍后回到原征集地的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