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2024-05-18 11:40

1.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指: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
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2.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意思是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指:以前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后来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
一、户口本名字可以改吗
户口本的名字可以改。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口改名字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未成年人改名的注意事项如下:
1、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综上所述,在派出所改名字的流程主要有申请、证明、盖章、打印新的户口本等。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同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二、曾用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可以证明身份。
如果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话,这个曾用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说明的是,曾用名在过去使用时对当时发生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当用现用名替换曾用名以后自然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就应该使用现用名。
三、房产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并没有限制人数。但是按揭购房时,取得的原始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个房屋共有产权证,这个共有产权证上可以写多个人的名字。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登记簿才能证明权利的归属。所以,房产证是证明房屋物权归属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
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什么意思

4.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的作用是什么

曾用名的作用是证明你曾经用过那些名字,只要一提到那些名字,就知道也是你。添加曾用名需要更改户口本内容的手续。办身份证不能用曾用名,只能使用户口本上的正式名字。办理需要检查身份证的业务也不能用曾用名,必须使用现在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
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扩展资料
改名字的法律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 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曾用名

5. 户口本曾用名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曾用名的作用就是为了证明以前那个名字跟现在这个名字是同一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曾用名什么意思

6. 《户口簿》上的“姓名”与“曾用名”有何区别?

姓名和曾用名的关系
户口本上的姓名和曾用名的区别:户口本上的姓名是 现在。
的名字,曾用名是 以前。
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 后来。
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摘要】
《户口簿》上的“姓名”与“曾用名”有何区别?【提问】
您好!我们正在为您解答这道题,我正快马加鞭为您整理答案, 请稍候【回答】
姓名和曾用名的关系
户口本上的姓名和曾用名的区别:户口本上的姓名是 现在。
的名字,曾用名是 以前。
用这个名字在派出所登记过,但是 后来。
改了,已经不用这个名字了。【回答】

7. 户口本上有一个曾姓名是什么意思?

曾用名
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
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户口本上有一个曾姓名是什么意思?

8. 户口簿曾用名增加规定是什么意思

户口簿曾用名没有增加规定,相关规定仍然是:
1、户口登记的姓名等信息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2、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其他规定。
一、户籍可以更改吗
可以的。一个人的籍贯,一般是指父母上辈的出生地,或长久居住地,与本人的出生地户籍所在地没有关系,是不影响自己日常工作或生活的,没必要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二、成年人身份证名字更改需要什么手续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就可以变更了。1、首先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叫XXX,性别,男,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年XXX岁,身份证号XXX,因XXXXXX,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年月日)。2、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必须要带着收养证。3、上述材料准备好了,就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然后是派出所自己经过调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之前的名字将会在户籍页“曾用名”一栏中。
三、孩子的户口可以改更吗?
孩子的父母可以变更孩子的户口。变更户口本需要带的材料有:变更申请书、本人的旧户口本、变更事项需要证明的文件材料、法律或相关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