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历史评价,客观的评价的话到底怎么评

2024-05-11 02:01

1. 王安石的历史评价,客观的评价的话到底怎么评

王安石的思想是超前的,毕竟王安石只有一个,他忘了治国先治吏,下面的贪官污吏,不执行,还趁着改革,榨取民脂民膏,搞的民怨沸腾,把责任都推给王安石。唉,

王安石的历史评价,客观的评价的话到底怎么评

2. 王安石变法的原因,内容,评价分别是什么

原因是:
1、朝廷面临严重的三冗危机,包括官僚机构冗员、军队冗员、开支巨大的冗费;
2、宋朝面临的内忧外患,土地兼并严重、对外与西夏常年用兵。
内容:
1、增加朝廷收入,包括实施: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募役法
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
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农田水利法
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市易法
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均输法
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2、提升国防军队能力
保甲法
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裁兵法
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
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内容: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3、改革官员选拔制度
改革科举制度
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3.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与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1、背景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2、失败原因
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政策执行不力。
用人不当
变法派内部分裂
保守派强烈反对
  3、评价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与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4. 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经过 影响

王安石变法

5. 王安石全部背景?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风的形成。在哲学上,他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扩展资料:
王安石是位改革家,他的变法可谓是一个转折点。这次变法说起来有点心酸,变法之前的中国,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国家,是一个自由的朝代,是一个敢与出击的国家;而变法之后的中国,则变成了一个谨小慎微、一个更愿意自己内部交流的国家,这一点在国民性上就能看的出来。 
应该说,王安石的变法政策都是为国为民的。“青苗法”,本意上就是充分考虑到到农民的利益的,而且,他在鄞县做官时曾经做过实验,“贷谷于民,立息以偿”,效果不错。但是推行到全国时候却碰壁了。
不识字的乡农们去申请青苗法的贷款,要经过以下程序:为了填写申请书,就要花钱请书吏;再拿到衙门去申请,碰到赃官污吏,中间不知要花几打点费,而且贷款几完整由官吏写,农民都不识字呀。最后赋税高达原先三十几倍,可以说成为古代的“高利贷”。
原本的好事在推广过程中却家中了农民的负担。王安石,他们力主国家主义,不惜以牺牲民间工商自由为代价,取得中央集权制度的恢复与稳定。王安石主张的“均贫富”,可最终的结果却事与愿违,民间的富人和穷人一起剥夺。
一直到明清两代的数百年时间里,王安石思想可以说是被在主流的观念所遗弃,大家更多的是愿意聊聊他的。然而到了清朝末年,思想家梁启超在其撰写的《王安石传》中,将王安石思想再次展现在大家面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

王安石全部背景?

6. 王安石变法都有什么内容?反对派都是历史名人,为什么?

二 结果
1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
2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3 失败原因
(1)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有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2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3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4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5 被异化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虽然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6 历史上很多次变法失败的原因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它只是少数清醒的人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变革,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7 他滥用权力的第一个表现是未经深思熟虑、试行验证就匆忙推出新法,并强行执行。从熙宁2年(1069)开始,到熙宁7年(1074)的短短5年时间里,王安石就颁布了十几条新法,其中许多核心的新法还是在变法的初期就颁布了。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旧制度上小打小闹的修补,而是对整个国家体制(特别是在经济领域)的重大调整,有的甚至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从未有过的创举。这样重大的改革,在几个月间就提出并颁布执行,不能不说是过于草率了。王安石在变法之初,原本还有些试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试行阶段发现并纠正的问题被带到了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严重的后果,并对整个王安石变法的失败造成了重大影响。
也是后果更为严重的一个表现,则是他推行了片面的顺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用人政策。在他手下,凡是对新法提过意见的,不论意见有没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对新法、还能不能争取,都一律罢黜,凡是高举旗帜赞成新法的,不论其人动机如何、品行如何、政绩如何都一律升迁。这种做法导致的后果一方面是把朝中敢说话的名臣几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对立面去,如韩琦、富弼、司马光、欧阳修、文彦博、苏轼兄弟、沈括等等。其中不乏原本并不是全面反对新法,而只是就其中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客观意见的人,如韩琦、苏轼、沈括等。另一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谓支持新法的人中则混进了不少有能无德的人,甚至是企图利用新法升官发财的投机分子。他们虽然靠着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并非真正的改革者。一旦身居高位,他们或是贪污腐败、鱼肉百姓,或是争权夺利、互相倾轧,甚至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对面去!例如王安石一手提拔的邓绾就是典型的势利小人,甚至说出过“笑骂从汝,好官须我为之”的“名言”。这一用人政策的后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让他只能听到阿谀奉承的一面之词,而无法根据客观情况对新法的实施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其次是给许多人造成了新党多是奸臣的印象,从而对新法本身也产生了怀疑,最终导致变法的失败。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这些滥用权力的错误,固然有他个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他掌握了不受约束的权力。假如他的权力受到一些制约,畏一点天变,恤一点人言的话,在每一条新法出台的时候他就不得不与反对派们辩论一番,修改几稿,非尽善尽美不能出台,这样一来新法想必会少很多漏洞。同样,如果王安石不能随意升黜官员,让朝中留着几个像苏轼、沈括那样的建设性反对派的话,一旦新法在执行中出了问题,他们就会立刻指出,迫使同时也是帮助王安石调整自己的施政。绝对的权力,貌似对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终却是害了新法和安石!
北宋
三 评价
1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导致变法失败,其人亦被旧党标上「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所促成的党争更加速了北宋亡国。
宋高宗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以靖康元年以来士大夫们的议论,把“国事失图”由蔡京上溯至王安石。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诏命重修《神宗实录》以否定王安石变法为基调,这一定谳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王安石作为北宋亡国元凶的论调,经宋国史至元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封建时代官方定论。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持肯定者在南宋有陆九渊,元朝有吴澄、虞集,明朝有陈汝錡、章衮,入清后有颜元、李绂、蔡上翔、杨希闵、龚自珍、陆心源等。王夫之认为王安石的“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如蔡上翔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党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他们给王安石以高度评价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他们大都是江西临川人,对王安石的褒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尊重和敬仰“乡贤”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其二,颜元、龚自珍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与他们和王安石有着相近的思想理路分不开。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
,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
出现在近代,、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梁启超则给予了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他对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学术修养和政治抱负给予了全面的高度肯定。
3 1949年之后,王安石变法也一直得到肯定的评价。如侯外庐先生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以非常显要的位置写有“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一章,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把李觏作为“王安石的先驱”外,其余都作了基本否定的评价。商鞅、王安石等在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中曾成为中国历史上“正确路线”的代表。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王安石变法仍在“改革是解放生产力”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王安石本以「天命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
4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
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其特点是:
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指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者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
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
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4 “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间王安石变法时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号。多年以来,这一口号一直被当作是勇往直前、不断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们所传颂。但仔细想来,结合王安石变法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这一口号也并非没有可以推敲之
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应理论,实质上是士大夫们用来合法制约皇权的“杀手锏”。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每逢日蚀、地震、水火灾害等天变发生,常有士大夫们借题发挥,上书言事,针砭时弊。而平常对这种胆大妄为的“逆龙鳞”行为怒不可遏的皇帝们,在天变面前,也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头认错。虽然在皇帝们倒行逆施的时候并不总能及时的发生天变,而士大夫们对天变的解读也并不总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这毕竟是一种对皇权难得的制约手段,在皇权一家独大的中国古代社会是有着相当积极意义的。

7.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历代评价
王安石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时期
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40]  (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南宋时期的陆九渊等。)

南宋至晚清时期
南宋以后,王安石变法总体上是被否定的,但对王安石的部分新法措施则有不同程度的肯定看法。在诸新法措施中,尤以科举改革、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得到较多的肯定。
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1、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大儒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有一个评价说:群奸肆虐,流毒四海。南宋文人罗大经,写了一本著名的文学史料著作,叫《鹤林玉露》。评价王安石变法说“国家一统之业,其合而遂裂者,王安石之罪也,其裂而不复合者,秦桧之罪也”。

2、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
3、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民国时期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新中国时期
1、肯定说
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此派观点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是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代表人物有邓广铭、漆侠、王曾瑜。
2、否定说
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如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
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
3、不完全肯定说
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

国外评价
20世纪俄国共产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列宁称赞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王安石的变革思想,是人类思想反抗的文明成果,正是这些成果,使人类有了摆脱野蛮统治的可能和方向。

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

8. 高二历史题简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

  答案  背景:北宋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措施:青苗法、方田均税法等等 教材好像就介绍这两种。评价: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同时由于大兴科举、采用恩荫制、奉行“恩逮于百官唯恐其不足”的笼络政策,导致官员多贪恋权位,官僚机构庞大而臃肿(“冗员”)。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冗兵”)。军队、官员的激增导致财政开支的增加,使得本就拮据的政府财政更加入不敷出,再加上统治者大兴土木、修建寺观等,形成了“冗费”。三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最终形成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
  财政的亏空迫使政府不断增加赋税,除了缴纳名正言顺的“两税”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给民众造成沉重负担,加之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由于没有生路,纷纷揭竿而起。同时,外敌的侵扰给北宋政权带来巨大的生存压力。北宋建国以后,就与东北边境的契丹族和西北边境的党项族连年发生战争,由于北宋政治腐败和军队软弱涣散,虽然耗费了巨额的财力和人力,但每每以失败告终。庆历三年(1043年),以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历经一年即告失败,并未改变这一严峻形势。
  宋神宗即位后,大宋王朝虽然表面上一派繁荣,其实内部已经蕴涵着深刻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大批农民丧失土地,兼之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出现了立国以来少有的财政赤字,“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31-32]   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33] 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7] [2] [34]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35-36]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